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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顺府办发〔2009〕1号印发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一月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发展方案通知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会、武装部、法院、检察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9年1月7日印发—2—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9~2010年,区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开拓国内外市场、自主创新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稳健发展。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区域融资环境(一)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品种。推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使用权质押、商标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等新型抵、质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质押难的问题。重点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2008年、2009年免收抵、质押登记费用。具体工作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牵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入,加大—3—金融业对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微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微小企业信贷投放。具体工作由区金融办组织实施。(二)改革创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运作模式。增加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额度。在区信用担保基金运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9年区财政再增加5000万元担保基金至1亿元,将信用担保贷款额度从5亿元放大至10亿元。全面放开合作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凡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以及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区内外担保公司,都可与担保基金合作。从2009年开始,取消政府采购担保公司模式,统一担保费率至1.8%,提高担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开展担保基金项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加大对企业贴息和担保机构的补贴力度。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区信用担保基金贷款的企业的贴息由目前的20%提高至30%,每家贷款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一般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每家贷款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在我区注册或设立分公司并依法纳税的担保机构从事区信用担—4—保基金担保项目的,由按原来的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2%提高至1.4%给予补贴,对一般担保业务的由按原来的年日均担保余额的0.4%提高至0.6%给予补贴;每家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中一般商业担保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叙做2年期信用担保贷款,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还贷压力。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顺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区金融办协助。(三)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参照浙江等地的做法,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2008年底完成材料准备和申报,2009年在省内率先成立1~3家小额贷款机构,每家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体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创业投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新兴产业。根据《顺德区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顺府发〔2008〕32号),从2009~2010年,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设立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本地民营企业发起成立或区外引入在顺德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实行引导基金扶持。—5—继续支持企业上市,延长《顺德区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07〕131号)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补贴,推动中小企业境内外上市。发挥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的资源整合、价值发现功能。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紧密合作,开展中小企业产权、技术交易业务;推动承接代办我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业务(OTC);配合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具体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和技术升级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2010年,区财政每年新增资金10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用于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额度。适当降低企业申报条件,申报享受贴息或补助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入库税金从原来的200万元降至100万元,项目投资额由5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四、引导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一)为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保费资助。2009年、—6—201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对年度出口业绩在3000万美元以下、3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及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流通公司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额外的保费资助,资助企业保费的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对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向银行融资的利息提供贴息。2009年、201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800万元,对年出口3000万美元以下、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向银行融资的利息提供贴息,贴息1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万元。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二)鼓励企业开展经营模式的创新。引导企业由制造型向制造型和服务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转变,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运作和连锁经营,对开展经营模式创新取得显著效果的企业,区财政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等方面优先支持。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三)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2009年、2010年行业展览专项资金每年新增400万元,对区内行业商会承办的国家级展会或组织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览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行业商(协)会牵头在国内重点销售市场举办顺德产品展销—7—会或推介会;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市场开拓力度,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支持“家电下乡”;促进顺德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提升,提高“顺德制造”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四)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拓宽市场渠道。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推动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应用,提高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五)区、镇(街道)两级政府采购向区内中小企业倾斜。适当降低采购门槛,优先采购本地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工作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发展成本(一)继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申报,但暂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要求的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给予2年过渡期,2008年、2009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的额度补贴给企业,引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最终达到认定标准。具体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配合。—8—(二)调整外贸流通公司(非生产企业)堤围防护费费率。对外贸流通公司减半征收,适当调减生产企业的堤围防护费。具体办法由区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三)降低小企业经营成本。对年产值3000万元以下,经营正常,但财务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审批,减半征收2009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工作由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税务部门将免收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具体工作由区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施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推广先进管理典型。积极引入区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推动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的项目对接。针对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现状,组织管理专家、—9—咨询机构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以降耗增效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诊断活动,制订《顺德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010年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与国内外专业咨询机构开展的管理类、财会类、营销类等诊断项目,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10万元。每年不定期举办企业管理现场推广会,开展经验推广和案例交流,促进中小企业把握现代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升管理层次和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宣传具有示范效应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手段,营造加强企业管理的氛围。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七、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载体(一)加快推进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至2010年计划新建5~8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依照《顺德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与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顺府办发〔2008〕85号),提高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租金补贴标准,租用面积150平方米内的补贴标准由租金总额的50%提高至75%,租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由租金总额的25%提高至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由原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10—(二)依托区经贸网、中小企业信息网、顺德招商网,建设“闲置物业网上招商平台”。在全面掌握我区闲置物业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扩能发展提供服务;不定期举办闲置物业招商会,满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各镇、街道负责。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成立顺德区应对经济形势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顺德供电局、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工商联(总商会)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分析监测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密切关注产业动态和企业动态,制订和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举办每年一届的顺德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深化中小企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挥区中小企业促进会桥梁作用,打造“顺商论道”本土企业家—11—培训品牌。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二)建设顺德经贸“政企通”信息服务平台,解决政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与通讯运营商合作,在2008年底完成300~500家企业进行试运行,2009年全面铺开,3年内覆盖一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政企互动平台,形成政企快捷的协同效应,提高政府对经济形势的把握和应变能力。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三)加大电网改造力度,力争2009年春节前后全面完成,缓解我区企业发展的能源紧张问题。具体工作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协调、有关镇(街道)组织实施。九、本方案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
本文标题:顺德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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