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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C公司供应商商行为准则指南前言:2005年6月有27日致Sears/Kmart公司全球供應商︰SearsHoldingsCorporation公司修订了Sears供應商采购准则和Kmart供應商行为准则,在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及禁止使用童工等问题上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更明确的指导原则。修改后的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各项指导原则,旨在协助供应商和生产厂家了解在同SHC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厂经营及工作条件规定。本手册是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及实际运用的指南。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指南并不涵盖生产厂家在遵守法律及职业准则上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本指南力求简要概述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重要条款,并引用实例说明生产厂家的各类达标或违规行为。请阅读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指南中包含的各项指导原则。如有咨询,请电邮︰laborc@sears.com或致电︰1-847-286-1213(美国),852-2733-6233(香港),86-755-8218-7383(深圳)感谢各位对我们的支持。第一条:守法法律及供應商行为准则SHC公司仅与其认为有良好名声、在经营和用工各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的供应商接洽业务。SHC公司不与任何违反法律的公司合作。对已有业务的公司一经发现有违法现象,立即终止合作。主要规定: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守法法律及供應商行为准则”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了解所有适用法律。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节假日及福利待遇上的最新规定。保证遵守法律规定。违规行为故意违反法律。屡次违反法律。不了解法律规定。存在个别违法现象。良好管理实务:工厂保存所有适用法律的复本或摘要。工厂保存同营运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及执照。工厂任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工厂的守法工作。工厂协助政府执法人员检查工厂的守法工作。工厂在守法上不享有任何特权。工厂定期检查工作规章及员工手册,确保工作规章及员工守则遵守法律的规定。供应商/工厂定期监督守法工作。工厂为有关员工开展法律培训。工厂在发生违背职业准则或违法行为时能及时采取补救和纪律处分措施。常见问题:问:中国的一家工厂在政府许可下将一周工作时间从法定的40小时延长至60小时。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答:如工厂能出示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实工厂享有免责权利,并能遵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中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上述作法可以接受。问:一家工厂的经理表示他不知道工厂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向工人支付超出法定一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答:鉴于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所有工厂必须了解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上述作法显然属违规行为。第二条:安全与健康所有工作场所及提供给员工生活住宿的环境必须安全、卫生,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规定: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安全与健康”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为工人提供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环境。预防工作场所的工伤事故。遵守当地法律有关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规定。为工人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确保遵守有关宿舍条件的法律法规。遵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补充指导原则。违规行为:工厂存在明显的健康及安全隐患。员工的工作环境不安全。工厂不提供适当的医疗护理服务。厂房及宿舍的建筑结构不安全。紧急出口存在堵塞及上锁的问题,或工厂没有设置紧急出口。工厂无备用出口。工厂存在火灾隐患(如电线磨损或使用明火等)。消防设备不易取用。灭火器数目不够、种类不合适或已超出使用期限。工人在接触有害化学品或材料时未采取保护措施。工人宿舍设在车间楼上。工厂没有足够的机器防护装置或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够。工厂未制定紧急疏散计划,或没有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工厂的通风、照明及温度控制系统无法正常运作,或数目不够。工厂未设急救用品,或未提供足够的急救品。盥洗室或食堂的环境不卫生,或工厂未提供足够的盥洗室和就餐场所。工厂不进行常规的建筑和机器维修。工厂不开展消防演习。工厂不提供饮用水。良好管理实务:工厂制定了书面的健康及安全计划,为管理工厂的各项健康及安全工作提供指导原则。工厂在计划中说明了发现和解决健康及安全隐患的各个步骤。工厂任命专职的健康及安全经理负责有关达标工作。工厂成立了健康及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工人和管理层共同组成,负责改进工厂的健康及安全工作。工厂不仅为新录用的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培训,还在所有工人中坚持开展有关培训。工厂为工人提供安全及机器操作培训。工厂定期举行消防和紧急疏散演习。工厂培训人数足够的员工使用急救用品和消防设备。工厂聘请健康及安全专家提供咨询和评估服务。工厂提供现场医疗服务。工厂遵守SHC公司健康及安全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常见问题:问:一家工厂的几台机器需使用化学品,但工人却不了解这些化学品是否有害。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采购准则制定的指导原则?答:上例中的作法需经进一步调查才能判断其是否违规。根据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规定,工厂必须正确处理有害化学品,并参照材料安全数据表管理有害化学品的储存、标识、保护和通风问题。问:为了防止小偷从消防出口进入工厂并保证工人的安全,工厂锁上了消防出口。这种作法是否合适?答:工厂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所有紧急出口畅通无阻,确保工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从紧急出口进行疏散。工厂应恰当设置消防出口,并安装适当的警报系统。问:一家工厂为工人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急救品,其中仅包括绷带等基本用品。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答:根据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工厂应提供并保存足够的急救用品,工厂的急救品应能处理常见工伤事故,因此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请参见SHC公司健康及安全规定的补充指导原则,了解有关急救品的具体要求第三条:童工用工年龄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大于所在地法定用工的最小年龄;(2)不至於防碍其接受义务教育;(3)大于十四周岁。主要规定: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用童工”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工厂必须遵守在最低工作年龄上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定。如法定最低工作年龄为14岁或14岁以下时,工厂不得雇用年龄低于14岁的工人。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在14岁以上时,工厂工人的年龄均不得低于这个法定最低工作年龄。遵守所在国在加班时间、危险性工作及夜班上对未成年工人实行的限制。违规行为:工人的年龄低于所在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或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未成年工人从事危险性或法律禁止的工作。工厂曾使用过童工(如雇用时年龄低于法定工作年龄的工人)。工厂内有儿童在活动,但这些儿童并没有工作。(除非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单独的幼儿园,否则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工厂无完善的聘用流程确保遵守工作年龄的规定。工厂未完整保存所有员工的年龄记录,或无年龄记录。良好管理实务:工厂的聘用制度和流程符合当地法律及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关于最低工作年龄的规定。工厂在雇用工人以前核实工人的年龄。工厂建立了每位员工的最新人事档案,并在人事档案中保存员工身份证、出生证明、护照或其它相关文件的复件。在无法提供正式年龄文件的国家中,工厂必须运用适当、可靠的方法核实并记录工人的年龄。(参见“公告及文件记录保存”条款)针对在工作时间及岗位上有法律限制的工人,工厂保存一份有关这些工人的完整名单。工厂保证这些工人没有在超出限制以外的时间工作,并不安排他们从事危险性工作。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存在限制的未成年工人,工厂应专为这些未成年工人开设生产线。工厂鼓励未成年工人参加夜校。常见问题:问:据我了解墨西哥法律允许工厂雇用15岁的未成年工人。但SHC公司在该国生产厂家的许多15岁工人经常工作到晚上8点。这是否违反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答:在上述事例中,尽管工厂在员工年龄上遵守了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有关规定,但这些工人的工作时间则违反了墨西哥法律。墨西哥法律规定15-18岁的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下午6点。因此上述作法属违规行为。问: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工人不得从事“危险性”工作,但法律没有对“危险性”工作作出明确定义。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如何界定“危险性”工作的范畴?答:在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危险性工作的情况下,SHC公司将根据常规和经验以制定危险性工作的范畴。如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同意工厂雇用年龄为15岁的缝纫工,但相同年龄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得使用溶剂或粘胶剂。第四条:强迫性劳工不得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工。主要规定: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止强迫性劳工”条款明确禁止工厂使用强迫性劳工,包括禁止使用囚犯劳动、契约劳动或抵债式劳动。1.强迫性劳工或使用囚犯劳动根据SHC公司规定,如果工厂所在国的政府或军队在囚犯服刑期间强制囚犯提供无偿劳动,则SHC公司的生产厂家不得使用这些囚犯的劳动。如囚犯出于自愿进行劳动,并获得了适当的法定报酬时,工厂可考虑使用这些囚犯进行生产。2.契约劳工和抵债式劳工契约劳工指雇主限制工人终止雇佣关系的自由。抵债式劳工则指工人为雇主提供无偿劳动以偿还其欠雇主的债务。契约劳工和抵债式劳工至今仍在南亚地区非常盛行,当地的童工经常被迫以抵债方式为雇主工作。SHC公司禁止工厂使用契约劳工和抵债式劳工。3.其它形式的强制劳工当工厂在工人的劳动合同中针对工人离职制定了不合理或违法的限制时,工人的劳动属强制劳动。此类不合理或违法的限制包括雇主要求代存工人的身份证;工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缴纳押金;工人在终止合同时必须向工厂缴纳罚款。当工厂要求工人必须加班或从事大量加班工作时,工人的劳动也属强制劳动。此类情况包括工厂强迫工人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参见“工作时间”条款)违规行为:工厂使用非自愿的囚犯进行无偿劳动。工厂在厂内监禁工人。工厂使用抵债式劳工、强制劳工或囚犯劳工。工厂未经员工同意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工厂要求工人必须加班或从事大量加班工作。工厂在工人履行劳工合同期间扣下工人的部分工资。工厂不合理地限制工人的行动自由。良好管理实务:工厂针对所有分包商和招聘代理机构制定了书面制度,要求他们不得使用强制性劳工。工厂管理层取消任何对工人行动自由不合理的限制。工厂根据禁止强制性劳工的法律规定制定劳工合同条款,并禁止在工人开始工作前向工人收受押金或对终止合同的工人处以罚款。所有工人的劳动均出于自愿。工厂禁止在厂内监禁工人。工厂允许工人在下班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权自行离开工厂。工厂没有锁上厂门以限制工人出入。工厂非经员工同意不擅自扣押员工的文件。常见问题:问:一家工厂为工人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为工人提供工资预付款或贷款。工厂将在一定期限内在工人的每笔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以偿还工人预先领取的工资或贷款。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指导原则?答:在上述事例中,工厂扣除工人一部分工资的作法并未违反当地法律有关工资代扣款的规定,因此上述作法不属违规行为。工厂管理层应限制向员工贷款的金额,确保员工自愿在一定期限内以劳动形式偿还工厂的贷款。问:一家工厂使用配备武器、身穿制服的保安在厂区和宿舍控制人员出入。这种作法是否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答:工厂出于安全考虑为保安配备武器符合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规定,但这些保安不得无理限制工人的出入自由。第五条:骚扰或虐待严禁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或精神的骚扰,虐待或折磨。主要规定:SHC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的“禁止骚扰或虐待”条款,为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制定了以下主要规定: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导致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身体接触。禁止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损身体或精神健康的口头威胁。禁止类似体罚的纪律处分措施。禁止对员工进行威胁或诋毁。禁止主管人员对员工进行任何有性骚扰倾向的身体接触。禁止调戏辱骂员工,避免引起员工的
本文标题:SHC公司供应商商行为准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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