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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〇年目录第一编湖南科技大学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1第二章湖南科技大学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办(试行)………………………………………………………13第一节总则…………………………………………………13第二节专家入选与聘任……………………………………14第三节工作职责……………………………………………15第四节组织机构……………………………………………17第五节会议制度……………………………………………17第六节工作经费……………………………………………18第七节附则…………………………………………………19第三章湖南科技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20第一节总则…………………………………………………20第二节管理体制……………………………………………21第三节招标范围……………………………………………22第四节招标程序……………………………………………14第五节委托招标程序………………………………………29第六节附则…………………………………………………32第四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33I第五章湖南科技大学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规定(试行)…………40第六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和修缮项目审计办法(试行)………43第七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47第八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50第二编基建处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处职责范围…………………………53第二章基建处各科室职责范围…………………………………54第一节综合科职责范围……………………………………54第二节工程科职责范围……………………………………55第三节预结算科职责范围…………………………………56第四节周边关系协调办公室职责范围……………………57第三章基建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8第一节基建处处长岗位职责………………………………58第二节基建处副处长(1)岗位职责………………………58第三节基建处副处长(2)岗位职责………………………59第四节综合科科长岗位职责……………………………59第五节工程科科长、副科长岗位职责…………………59第六节预结算科科长岗位职责…………………………60IIIII第七节周边关系协调副主任(科长)岗位职责…………60第八节工程项目管理员岗位职责………………………60第九节预(结)算员岗位职责…………………………62第十节资料、统计、办事员岗位职责…………………63第十一节周边关系协调员职责……………………………64第四章基建处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内部工作程序………………65第五章基建处工程管理审批事项的校内运行程序……………69第六章基建处廉政建设“十不准”……………………………73第三编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流程第一章湖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前期管理工作流程………75第二章湖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后期管理工作流程………77第一节施工监督管理流程…………………………………77第二节验收管理程序流程…………………………………78第三节结算管理程序流程…………………………………79第四节保修管理程序流程…………………………………80第五节移交管理程序流程…………………………………81第一编湖南科技大学基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湖南科技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我校基本建设工作有效、规范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为教学、科研和后勤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基本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一)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基建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总体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政策法规对批准学校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和报批,并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验收、结算及交付使用。(二)全校所有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均由基建处统一管理,其他单位计划自筹资金修建的教学、科研、实验等用房一律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其房屋选址、方案设计、道路、管线的布置等必须报经基建处审批,有关资料报基建处存档。(三)学校同意由学校自筹资金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经费筹措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并按进度分期拔入基建专用帐户,基建资金落实后,由基建处组织施工。(四)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每年9月底以前,基建处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财务处-1-会审并报基建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每年9月底以前,基建处根据每年的工程进度情况和学校总体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初稿,经学校财务处会审后,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定,经校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并作为学校财务处筹措资金,向基建财务拨款的依据。第二条勘察设计管理(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或单独批准立项的项目,采取招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探、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前要求具体使用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设备资料等设计要点,签字盖章后交基建处汇总并研讨,然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和修定。基建处向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设计要点、已批准的总体设计图、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签订设计合同书。设计单位只能以基建处提供的设计要求和资料为依据,不能直接接受使用单位提出的要求和变更设计。(二)单项工程设计,一般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大型项目在设计方案确定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个别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大型项目,在方案设计选定后,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三)设计文件的要求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以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2、坚持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2-3、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校园建设原则。(四)设计(或方案)审批的程序和方法初步设计(或方案)和概算完成后,由基建处组织对建设规模、标准、使用功能、设备型号、概算、环保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自审,经处务会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会审和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扩初设计和概算,按照设计合同确定的时间完成施工图设计。学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要求提交图纸16套(施工单位6套,质量监督站1套、学校审计处1套、学校基建处8套)。(六)批准生效的设计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任意变更。如要进行重大修改(如标准、功能、结构),应由原批准单位批准,原设计单位修改,并提交修改文件,否则,一律无效。(七)施工图设计交付后,在7天内,基建处组织校园基本建设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验收,对缺图、缺项及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分提出书面通知,送设计单位修改,或在施工图会审时解决,但均要办理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单。(八)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地层土壤、岩性、地质构造、水文条件和各种自然现象,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要选定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勘察工作,根据学校地质情况复杂的特点,均要求详勘。-3-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一)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据《湖南省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科技大学基本建设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招标和签订相关合同。(二)工程项目招标,由学校招标工作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审定招标实施细则,对招标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三)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50万元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的工程项目应在省招投标办办理有关招标事宜的规定,学校50万元以上新建基建项目原则上均应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由学校主持个别项目的招标工作。(四)50万元以下(本办法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的项目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招标。(五)中、大型项目的设计和监理必须实行招标。(六)基建处负责工程项目招标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向分管基建校领导及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七)凡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均实行招投标,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可采取全部工程一次性招标,也可以采取单位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或专业工程招标。(八)招标一般采取:招标(发标书)、投标(包括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材料用量)、开标、议标、评-4-标、决标和签约等七个程序。(九)根据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法,特殊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事先由基建处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参加投标企业的企业等级、营业执照、管理登记手册、工程质量、社会信誉、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资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然后确定3个以上企业投标。(十)凡招标的工程,在开标前,必须有经审定的严守机密的标底,作为决标、中标的重要依据。(十一)凡列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范围的项目,按建设行政门的规定进行委托公开招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招标工作由学校招标领导工作小组主持,接受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十二)材料、设备的订购,必须根据投资计划,提出明细清单和规格、型号,采用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厂家。设备的订购要明确质量保证和保修办法。(十三)工程承包,一般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十四)工程合同的标准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条款”要求,视具体情况逐条拟定。主要条款应包括:承包范围、内容和标准,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验收办法,常用材料使用标准,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技术资料的归档,双方协商事-5-项及违约责任。(十五)合同签订程序,按学校规定的程序执行。重大合同条款的谈判,必须要有学校审计、监察和财务处的人员参加。(十六)工程合同,必须明确正副本数量和同等效力,并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的签字方能生效。(十七)所有合同均由各主办单位编码登记,送有关部门备案和作拔款依据。(十八)合同一经签字生效后,由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如发生纠纷或情况变化。需要补充条款者,由原主办单位按经济合同法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办理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有重大变更须报学校批复。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监理,是改革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的重大措施。我校当前主要是对新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监理。(二)通过招投标的项目,按照工程合同,招标或委托有监理资格的公司进行监理。(三)监理内容:审查施工方案;监督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原材料、配件的质量;处理质量事故-6-和竣工报告等。(四)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基建处将监理内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代表姓名和所授予的权限,以书面通知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给予合作,为监理工作提供方便。(五)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条款,对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监理工作过失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办法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六)工程项目按照规定,接受当地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管理。(七)在项目开工前,由基建处参与,监理公司主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签发会议纪要分发至各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提交开工报告,经基建处同意方可开工。(八)建立建设方工程代表制,无论大小项目,基建处派出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员作为甲方代表,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行使监督职责。(九)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负责签证隐蔽工程计量、中间验收和质量自检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等。(十)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审查工程档
本文标题:基建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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