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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多主体参与、全要素设计、全链条部署的思路,继续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努力构建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和整体服务能力,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用的市场环境。坚持政府引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职能,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坚持机制创新。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规律,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潜力。坚持协同推进。立足首都科技创新资源禀赋和特点,健全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机制,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机融合,在资源配置、任务落实等方面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三、发展目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大众创新创业更加活跃,以创新为引领的产业体系率先形成,科技创新对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服务保障民生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示范区和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十三五”时期,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一批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应用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的新业态,催生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品牌。各类孵化机构在孵企业数量超过10000家,技术交易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9%左右。四、重点任务(一)汇集发布科技成果信息1.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数据互联互通,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2.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集。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集。3.实施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统。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完善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提交科技成果信息系统。4.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战略研究等方面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5.发布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化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生态环保、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向、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保障重大民生需求具有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包。(二)释放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6.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运用“互联网+”,探索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引导科技人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机制,将科技研发费用、技改资金投入以及人才培养经费视同企业净利润,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7.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和处置权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备案;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根据国家和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8.深化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三)激发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力9.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评价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符合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人员可列入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的可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0.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比例用于对科技人员奖励的政策。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技人员在岗和离岗创新创业政策保障,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研究探索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任正职前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11.建立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探索引入市场化机制,打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以企业为运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促进供需对接,实现技术交易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北京技术市场监测与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技术交易信息实时监测、潜在技术交易供需信息实时发布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定期在线发布等功能。12.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支持从事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技术投融资、信息咨询等活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13.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功能。完善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技术产权交易等平台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线上与线下结合、产学研协同的技术市场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新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积极发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引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向综合服务模式升级。提高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14.完善技术市场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技术合同网络登记和智能统计分析系统,建立健全科技、商务、税务、统计等部门技术交易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技术交易信息统计方式创新,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挖掘分析技术交易数据,绘制技术交易地图。15.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质量标准建设。推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培育知识产权新兴服务业态,支持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五)建设科技成果中间性试验与产业化载体16.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聚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开展技术标准研究制定、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更多企业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17.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围绕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18.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创新、标准创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发挥首都创新大联盟的牵头作用,搭建产业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19.拓展科技成果产业化承接空间。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增强产业承载能力,加快推进产业空间整合与功能升级,培育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机制,强化规划控制、产业布局、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六)强化央地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促进中央企业创新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共同打造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通过转让、许可、投资、授权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中央在京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和收益分配先行先试,探索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员工持股等方式组建成果转化项目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科技型企业。发挥中央企业创新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实北京未来科技城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建成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
本文标题: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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