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当前页码:1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等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号】京劳职安发[1997]152号【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1997-08-18【实施时间】1997-08-18【时效性】有效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局、总公司: 为使我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取〈学习证〉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管理规则》、《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人员管理规则》、《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上报磁盘录入说明》、《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考场规则》、《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程序图》、《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类别和项目》和《市预防中心特种作业教育室办实事内容及保证措施》等10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培训、考核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 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取《学习证》的有关规定当前页码:2 三、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管理规则 四、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人员管理规则 五、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上报磁盘录入说明 六、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七、考场规则 八、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程序图 九、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类别和项目 十、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特种作业教育室办实事内容及保证措施(略) 附表略 1997年8月18日 附件一: 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 全文 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其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管理,使管理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当前页码:3 一、试卷的发放与管理 (一)考核委托单位每月1-5日向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以下简称预防中心)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课程安排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一),经预防中心特教室审批后备案,并购取相关教材资料。 (二)考核委托单位在考试前3日内,持加盖考核委托单位印章的“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二)及在预防中心购取教材、大纲、考核标准资料的凭证,按审批考核人数办理交费手续后(可取证时一并交齐),领取试卷、实操成绩表、考场记录表。 二、考核委托单位(区县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办证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考核情况汇总表(原审批表、考场记录表)一份 (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一期(见附表三) (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试卷及实操考核成绩表(抽查)一期 (四)北京市特种作业办证工作卡一份(见附表四) (五)计算机软盘 注:按考核时间合格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报送,超过上述时限的,须由考核委托单位主管领导签批。 附软盘情况汇总表一式三联(见附表五) 三、审验内容 (一)考核情况汇总表当前页码:4 1.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考核委托单位是否盖章。 3.监考人和负责人是否签字。 4.考核、合格、补考、制证四项人数是否对应准确。 5.审批意见栏中是否签署意见。 (二)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2.照片尺寸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寸20×30) 3.安全技术理论与实操培训课时及考核分数是否符合规定。 4.培训、考核委托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印章是否齐全。 (三)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试卷及实操考核成绩表 1.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主考人、监考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3.理论试卷和实操成绩是否按规定、真实、准确。 (四)北京市特种作业办证工作卡当前页码:5 1.卡内所填数字与制证人数是否相符。 2.卡内所填制证类别与实际报送类别是否相符。 3.入机证号首号与上次制证尾号是否相连。 4.卡内工作程序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 (五)计算机软盘 1.计算机软盘 (1)核实是否确系预防中心核发的专用库结构软盘。 (2)文件名及程序命令是否符合规定。 (3)录入格式是否规范无误。 (4)查验有无病毒,能否进入微机管理系统。 2.软盘情况汇总表 (1)所填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满足入出库工作要求。 (2)表中数据与考核情况汇总表及办证工作卡中数据是否相符。 四、外埠进京人员换取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应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丢失、变更的,须由本人写出丢失情况提出补证申请,单位及考核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提供原证件编号或变更内容及原始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方可办理补证、变更手续。当前页码:6 五、制证工作程序 1.经审验符合规定要求,由审验人在制证工作卡及工作台帐相关栏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 2.由审验人填写证件费交费通知单,考核委托单位持交费通知单到预防中心财务办理交费手续。 3.预防中心财务收款后,在收费通知单第三联签字并加盖中心财务印章,返还交款单位。 4.审验人确认交款后,在制证工作卡相关栏内盖章将有关资料提交特种人员教育室主任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室主任在制证工作卡相关栏内签字交审验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办证单位。 5.经室主任签字同意制证的,由审验人填写“工作任务单”。 6.审验人将“工作任务单”和“微机软盘情况汇总表”交机房管理员,经机房管理员审验微机软盘后,在“工作单”和“微机软盘情况表”相关栏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 7.机房管理员根据“工作任务单”所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证件制作。 8.证件制作完成后,机房管理员与统计员进行验收接交入库,并登记入帐,由统计员通知办证单位。 9.办证单位经核对无误,在制证工作卡相关栏内加盖本人印章或签字后,凭工作卡在报盘一个月后1-10日内领回证件及相关资料。 10.统计员每月5日前,填表向室主任上报上月完成情况。当前页码:7 六、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四,办证单位可持上述材料到预防中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室办理取证。 七、本工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考取《学习证》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特种作业学习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根据《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的劳动者,经身体检查无本种作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由所属部门推荐为从事特种作业的学习人员,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学习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接受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证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二、按本种作业学习证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的规定完成培训学时。 三、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按本种作业相应的学习证《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要求对学习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后,方可在本操作项目监护人的指导下,从事该操作项目的操作学习。 四、《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及《北京市特种作业学习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资料汇编》由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统一印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后由考核单位签发证件。当前页码:8 五、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每年底将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人数报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备案。 六、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学习证培训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附件三: 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单位(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单位)的管理水平,使培训、考核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经北京市劳动局批准的各类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 第三条各培训、考核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按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为保证培训、考核工作质量,各培训、考核单位应做到: (一)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培训水平,使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水平。 (二)培训课时计划的安排不得低于《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标准,不得削减或压缩课程内容。考试前的试卷须妥善封存。 (三)加强本单位培训、考核人员的管理,做到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聘用的授课和主考(考评)人员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按培、考分离的原则,授课教师不得同时参加考核、鉴定工作。当前页码:9 (四)用于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的设备、设施器材及场地应达到相应实力表的数量和性能满足培训考核质量的需要并及时对器材、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不断补充、更新,使其保持完好状态。责成专人管理。 (五)严格按考场规则组织考试。 第五条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各培训、考核单位应做到: (一)按照全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计划进度要求,严格按审批的范围和级别,完成本单位限定的特种作业类别及项目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鉴定)工作。 (二)密切配合市劳动局任聘的监考人员,高质量地完成考核(鉴定)工作。 (三)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程序图》为依据,指定专人负责建档;报培训、考核计划;领取试卷;组织理论、实操考核;填写考核申请表;微机管理;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培训、考核(鉴定)费的管理。 (一)按标准规定收取培训费,严禁乱收费。 (二)考核、鉴定费按统一标准发放。由各考核、鉴定单位根据本人实际出勤情况填写审报表备案,按批准的标准发给个人。 (三)每班50人,理论试卷阅卷费50元/班,考核、鉴定费5元/人。 (四)考务、督考、监考人员的费用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当前页码:10 (五)考核、鉴定费的发放要手续齐全,帐目清楚。 第七条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负责对各培训、考核(鉴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资格的认可,预防中心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组织的3年一次的复验工作。复验合格的单位,由市劳动局签发合格证书。对复验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顿两个月,再次复验合格后,可继续开展工作;整顿后经复验仍不合格者,取消培训、考核(鉴定)资格,收回《许可证》或《委托书》。 第八条违纪处理 凡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由市劳动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通报批评直至吊销《许可证》、《委托书》。 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 北京市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人员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人员的管理,保证培训考核及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课教师、主考及技能鉴定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经市劳动局考评合格后,方可担任限定的授课或主考鉴定工作。 第三条授课人员系指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授课教员;主考人员系指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主考人员;技能鉴定人员系指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级鉴定的人员。当前页码:11 第四条授课、主考及鉴定人员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二)理解和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热爱安全技术事业和安全技术教
本文标题: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签发工作程序》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101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