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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观察ManagementObserver总第619期第20期2016年7月中旬出版·38·几百年的工业文明之路,使得地球的生态平衡系统受到严重的破坏,生态危机的警钟早已敲响,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愈演愈烈。要逆转生态危机恶化的态势,生态治理势在必行。生态治理的核心是要构建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多元治理体系,实现三者之间的协作互动。如果三者关系不协调,生态治理的多元治理局面就难以达成,治理效果也就微乎其微。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诸多要素制约了三者关系的良性互动。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理应居于主导地位,其通过实施绿色采购这一积极的主动政策,把环境保护融入政府采购中有利于激活政府、企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协作互动关系。卢梭认为:“建立于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国家及其政府是一种‘公共人格’,其活动的意志是一种‘公意’,这种‘公意’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1]政府是在“公意”的逻辑下运转,这就决定了政府要具有公共性,这是其基本属性。这就表明了政府是以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和行为依归。与政府运转的逻辑不同,企业是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运转的。企业是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奉为圭臬,它们关心的是如何抢占市场的份额、如何实现股东的利益、如何使利润几何倍数的增长,而对其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是漠视的。正如岩佐茂所指出的那样,“对资本的逻辑来说,无偿接受来自环境、大气、水等的环境资源,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的大气、水排放到环境中,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其结果是环境被破坏,对此,资本的逻辑是毫不关心的。”[2]政府的公共性决定其应接受人民的委托来维护当代及后代人的环境权益,政府如果不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约,企业在资本逻辑下运转不仅生产利润也产生巨大的污染。因此,政府进行生态治理,就必然会对危害生态环境的违规企业进行惩罚,而一些企业为了生存和获取利益,并不会心甘情愿地停止运营或基于成本考量进行改造。外部性是无法通过市场进行反映的,同时外部性既有正外部性又有负外部性,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对生态治理的影响。胡石清和乌家培两位学者从系统论出发,以行为方为核心,依据其影响范围的不同,把外部性分为科斯外部性、马歇尔外部性和庇古外部性三种类型。第一种科斯外部性是指行为方对直接参政府管理与产业政策·39·与者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直接的并且受影响者为数不多。第二种马歇尔外部性是指受影响方并未直接参与特定的活动,但却间接受到行为方的影响,同时受影响方有一定的规模。第三种庇古外部性是指行为方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松散的和广泛的。[3]企业负外部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样可以按照这三种类型进行划分,第一种,如某一企业生产过程中噪音大,影响了附近的群众生活,生产过程排出的污水使附近的水土、植物受到污染等,由于受影响的公民是直接利益的受损者,所以科斯负外部性行为导致企业与利益受损者的矛盾往往最为尖锐。第二种,如河流、湖泊周围过多企业对水资源的利用,造成水资源的枯竭。第三种,如企业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的变暖,海平面的上升等问题,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并且影响范围广泛。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导致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公民矛盾尖锐,这就制约了生态治理主体互动协作关系的形成,合作治理的局面也就难以达成。当人们体察到了业已发生的危机,并且这些危机确实威胁到了他们生存的时候,人们就迫切希望有所改变。当前,人们已经饱尝到生态恶化的恶果,这就使得生态治理的呼声日渐高涨。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是履行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人民公意的重要体现。但是,现实的情况不容乐观,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环保政策时“阳奉阴违”,违背政策目标,为了地方GDP一时的增长,政府为污染企业开绿灯,减轻或者免除对污染企业的处罚,政企合谋的现象比较突出。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4]显然,哈贝马斯强调了公民认同的重要性,公民的认同是合法性的基础。政府要获得或增强合法性,必须在“公意”之下行事。如果政府公共性缺失,必然导致合法性危机。政企合谋这种背离公共性的行为,损害了公民的利益,造成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皆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经济发展?或者生态保护?这种二选一式的抉择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我们需要做出的是如何使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使两者“比翼齐飞”,实现双赢,而不是“弃车保帅”。而政府采购是履行职能、行使公共权力的体现,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策性。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把生态环境的保护融入政府采购中,促使政府采购“绿色化”,可以取得多重效果。政府通过实施绿色采购有助于实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公民和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企业受控于资本的逻辑之下,把获取利润作为企业赖以生存的唯一途径,因而总是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而忽视其产生的负外部性。“在合法的外衣下,企业为了追求私利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只要产生伤害的利益大过成本,也会受驱使照做不误……企业这种难以抗拒的外部化成本行为,是世界上许多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根源。”[5]这就导致了企业成为生态治理之路的“绊脚石”。要想使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开展环境保护是不可靠的,这需要给它注入驱动力。要让企业投入到生态性商业中来,形成大规模的生态商业,不可或缺的前提是生态商业要有利可图。政府通过绿色采购,可以优先采购符合环保标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发挥绿色采购的扶持效应、示范效应和生态效应。据统计,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17305.34亿元,全国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分别为2100.0亿元、1762.4亿元。[6]政府采购规模庞大、集中,并且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种驱动力促使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以前人们把规模、增长和利润最大化看成是企业的内在本质和核心目标,而新型企业发展方向则依靠一套完全不同的原则,即促进公共利益、可持续发展、公平性、参与及尊重人权的原则。”[7]政府通过绿色采购可以把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转变为正外部性,比如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开发等,从而使企业由“绊脚石”转为生态治理之路的“垫脚石”。生态环境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生态恶化的趋势不断加深,公民饱受环境问题之苦,他们是生态恶化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广大公民渴求保护生态环境的意愿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对环境危害程度低的绿色产品,绿色消费成为公民保护环境的切实行动,政府管理与产业政策·40·并在当下日渐盛行。虽然大量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的负外部性行为,但企业也存在有益于环境的正外部性行为,如果企业生产绿色产品,可以为其赢得良好的声誉。“可持续发展业绩决定声誉,而声誉对销售和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研究显示,一个企业1/4到1/3的公共声誉取决于社会和环境业绩。作为有价值的财产,声誉明显影响了销售、股票价格与市场价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一方面迎合了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护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声誉,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企业与公民实现了良性互动。公共性是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时把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旨归的基本品性,是政府的元属性,政府产生、存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与企业合谋,纵容企业危害环境的行为,背离了公共性,使政府公共性减弱,进一步导致了政府的合法性危机。绿色产品相较于传统产品而言更加节能环保,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小。政府通过绿色采购,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生产绿色产品,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对公民起到消费的示范效应,有助于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模式形成。政府绿色采购彰显了其公共性,有助于获得公民的认同。政府通过绿色采购来再生产公共性,有助于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良性互动。其次,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征集企业理念,组织竞赛、演讲等活动,让每一个职工都参与进来,比如,可以通过考试、问答的形式,把企业理念渗透到每一个职工的心里。此外,还要善用知识的力量提高职工的能力,用竞赛激发职工的竞争意识,用表彰提升职工的工作热情,以此增进职工间的感情,让每一位职工在这个大环境中深化归属感,全力构建一个充满真爱、凝聚人心的和谐氛围,扩大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综上所述,企业内部党建和工会建设是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必须促进两者和谐运作,处理好党建、工建与职工利益、企业发展的关系,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使之在整体工作进程当中保持一股与时俱进、奋发向上的活力与精神,不断顺应时代的发展主题、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以及企业发展的大局;确保在具体工会活动方法的选择与设计上能够充分尊重不同职工的生活背景、工作特点以及个性因素,使活动形式的呈现、载体的选择乃至服务方法都更加具有针对性,从而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标题:生态治理主体协作互动关系的建构基于政府绿色采购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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