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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稿)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二○○六年十二月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前言城门山铜矿是一座以铜、硫为主,共生钼、铁、锌,伴生金、银和稀散元素的大型多金属矿,从1958年开采铁帽时发现铜矿至今,已有47年的历史,1979年国家正式将其划归江西铜业集团公司管辖。20多年来,在矿区进行了大量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1993年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12000t/d可行性研究报告,但由于大矿开发投资大、资金筹措困难,以及当时硫精矿的销售渠道未落实而被搁置,决定在大矿总体规划基础上,先建1200t/d起步规模,实行由小到大的建矿原则。2000年6月底1200t/d起步规模主体工程基本建成,7月1日投入试生产。通过几年的试生产及生产工作,矿山现已基本实现达产达标目标,矿山的整体效益也十分显著,为此城门山铜矿提出在起步规模(1200t/d)的基础上进行挖潜扩建。2004年初,综合考虑矿山开发的具体情况后,提出了城门山铜矿规模发展的三套思路,推荐“将现1200t/d的选矿厂生产能力改扩至2000t/d,并新增3000t/d的处理能力,形成5000t/d采选综合生产能力”的二期扩建方案。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采选规模2000t/d)是城门山铜矿规模发展规划中的组成部分之一,年产铜精矿23700.86t、硫精矿122709.60t,估算总投资11207.94万元。为切实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城门山铜矿于2006年8月委托我所承担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工作人员在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报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江西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6年11月13日以“赣环评估纲[2006]72号”对评价大纲出示了评估意见,本报告书是根据评价大纲和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评价大纲的评估意见要求进行编制的。评价工作由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总负责,协作单位为九江市环境监测站。整个评价工作得到了江西省环保局、江西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九江市环保局、九江县环保局和城门山铜矿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因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报告书中错误、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斧正。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31总则1.1项目特点及评价目的1.1.1项目特点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选矿采用粗碎、“半自磨+球磨”磨矿、“优先选铜、铜扫尾脱水选硫”浮选流程。废水(尾矿库溢流水、露天采场废水和废石场废水)、固体废物(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排放、采矿过程中的地貌破坏以及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是项目的主要环境特征,废水主要特征污染物是pH、CODcr、Cu、Pb、Zn、As和Cd,露天开采、废石和尾矿堆置将对矿区生态造成一定影响,废气和噪声影响相对较轻。赛城湖是九江地区的主要水产养殖场之一,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控制,属较敏感的地表水体。1.1.2评价目的(1)在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指出矿山目前存在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问题,并根据“以新带老”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2)结合项目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全面、客观地分析、预测项目建设期和生产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遵循“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评价原则,提出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对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利于该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项目决策、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优化提供参考和依据,为矿山的生态恢复提供帮助。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项目文件和技术导则等,详见表1-1。表1-1主要编制依据一览表类别文件名称文号或分类号文件来源施行时间法律法规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4.1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续表1-1主要编制依据一览表类别文件名称文号或分类号文件来源施行时间法律法规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1991.6.2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国务院第十次会议通过1998.11.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发[2002]14号国家环境保护局2003.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2005.12.2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1]第69号公告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7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1.3.1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10.2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9.7《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1号令1992.10.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2006.6.1项目文件《江西省九江县城门山铜矿详细勘探地质报告》赣西北地质大队1981.8《城门山铜矿10#、15#矿体补充勘探地质报告》江铜地勘公司2004.7《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硫矿起步规模(1200t/d)初步设计》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94.10《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矿起步规模(1200t/d)延续开采方案设计》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3.6《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选矿系统(2000t/d)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5.8《城门山铜矿起步规模(1200t/d)水土保持方案》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97.6《江西铜业公司城门山铜矿起步规模(1200t/d)尾矿库后期工程方案设计》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2.9《中外合作城门山铜矿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环境本底调查报告》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98.4《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凤爪沟尾矿库工程初步设计》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5.8《城门山铜矿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九江市环境监测站2000.5《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6.10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5续表1-1主要编制依据一览表类别文件名称文号或分类号文件来源施行时间项目文件《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评估意见赣环评估纲[2006]72号江西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06.11.13《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城门山铜矿采选挖潜扩产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九环督字[2006]90号九江市环境保护局2006.12.5城门山铜矿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城门山铜矿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7.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6.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局2004.12.11其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文件2002.1.31城门山铜矿的评价委托书2006.81.3评价采用的标准1.3.1环境质量标准(1)赛城湖和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赛城湖还要执行《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标准值列于表1—2。表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和《渔业水质标准》(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CODcrBOD5CuPbZnCdCr6+AsS2-NH3-NF-SS油类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6~92041.00.051.00.0050.050.050.21.01.01500.05渔业水质标准6.5~8.550.010.050.10.0050.10.050.21.00.05注: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作类标准。(2)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TSP日平均浓度0.30mg/Nm3,年平均浓度0.20mg/Nm3)。(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标准值列于表1—3。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6表1—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值(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CODMnCuPbZnAsCdCr6+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标准值6.5~8.53.01.00.051.00.050.010.051.03个/L(4)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水田),标准值列于表1—4。表1—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值(单位:mg/kg,pH除外)项目pHCuPbZnAsCdCr标准值6.5400500500301.0400(5)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1.3.2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排入长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标准值列于表1—5。表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值(单位:mg/L,pH除外)项目pHSSCODcrBOD5Cu油类PbZnAsCd标准值6~970100200.551.02.00.50.1(2)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粉尘点源排放120mg/m3,无组织排放1.0mg/m3,排气筒高度为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3)露天采场和选矿厂厂界(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昼间噪声值65dB(A)、夜间噪声值55dB(A)]。(4)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噪声限值列于表1—6。(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1996)。(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7表1—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551.4控制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标1.4.1控制污染的目标(1)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和排放总量指标要求控制全矿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清污分流,尽量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和减少露天采场、废石堆场、尾矿库的废水排放量,确保赛城湖和长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2)控制采、选各作业场所粉尘和废气的排放,使各污染源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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