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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审查阶段第四十二条地方标准审查部应当就送审材料的完整性,标准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等进行初审。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应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修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对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重新提交相应材料。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地方标准审查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批阶段第四十八条地方标准审查部应当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复核。地方标准报批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出具复核意见。地方标准报批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地方标准审查部告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修改。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基本要求。工程建设类不按GB/T1.1编写,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的规定编写。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术语、符号、分类、试验方法、产品)GB/T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部分:一项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DB11/T1020.1-2013土地信息数据元第1部分:总则DB11/T1020.2-2013土地信息数据元第2部分:土地利用数据元章:标准内容基本划分单元。n标题:“1范围”条:章的细分;可分到5级,同一层级有两个及以上时设条。段:章或条的细分;段不需编号。悬置段。列项:由段后跟冒号的文字引出。典型编排:◦封面;目次;前言;引言;标准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代号和缩略语;要求…;附录;参考文献;索引。标准格式模版—2009原则:简练、明确、体现区别;必要的补充可在第1章范围中体现。一般性术语:规范•specification•需满足的要求规程•codeofpractice•推荐的惯例或程序指南•guideline•信息、指导或建议还有: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目的:显示结构方便阅读形成方式:自动生成★“术语和定义”中的术语不用列出。3、标准编制的起草原则:提及GB/T1.17、标准提出单位8、标准归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9、标准组织实施单位10、标准起草单位11、标准主要起草人系列标准修订标准采标基础修订标准强制性标准内容:◦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编制标准的原因◦不能包含技术要求◦专利信息格式:◦不应编号◦内容需要分条的,仅对条进行编号,编号为“0.1~0.n”内容:◦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表述形式——简洁本标准适用于······。规定了给出了···的指南。···的要求。···的方法。···的尺寸。本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MT/T748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DB11/852(所有部分)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854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IEC60027(所有部分)电工技术用文字符号(Lettersymbolstobeusedinelectricaltechnology)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白砂糖whitegranulatedsugar以甘蔗或甜菜为原料,经提取糖汁、清静处理、煮练结晶和分蜜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蔗糖结晶。3.2术语英文翻译……………。[GB/TXXXX—XXXX,定义X.X]3.3术语英文翻译……………。注:改写GB/TXXXX—XXXX,定义X.X。英文字母不用大写目的:理解标准中所列的符号、代号和缩略语。编排格式:同“术语和定义”。编排次序:大写丁字母置于小写拉丁字母之前(A,a;B,b);无角标的字母置于有角标的字母之前,有字母角标的字母置于有数字角标的字母之前(C,Cm,C2);希腊字母置于拉丁字母之后(A,a;B,β);其他特殊符号和文字。为了方便,可与“术语和定义”合并。标准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编写规范内容科学表述严谨性质界定:•标准正文的补充条款。•“符合附录A的规定”、“见附录C”规范性附录•用于理解和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参见附录B”资料性附录格式:附录序号、附录性质、附录名称条文号编排表格、图的编排排序—国、行、地、国内文件、国际、国外。◦如有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和其他文献,不用翻译。表达方式—参照、参见等。标准编制说明应包含的内容:1.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2.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3.主要工作过程。4.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5.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缺少结论性叙述)6.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7.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8.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强制性标准需填写法律法规依据表—法律法规名称、法律法规条款)9.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10.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政策措施/宣贯培训/试点示范/配套资金等)。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谢翔燕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标准大厦804室(o)010-64286015Fax:010-64284273E-mail:xie_xiangyan@163.com
本文标题:标准审查中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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