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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中级经济法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对比表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法人/自然人自然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公司章程/企业章程√×法人资格√×投资人的责任(1)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区别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人死亡√√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丧失偿债能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比较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能否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外转让出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出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务执行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是否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无须退伙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只能退伙无须退伙继承(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新入伙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的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人数不足法定要求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2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的数量2-50人(一人公司除外)2-50人投资人的类型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投资人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注册资本3万元/10万元×能否分期出资√/一人公司例外√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对外转让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约定)有限合伙人:通知出质质权自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未约定)交易×(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未约定)竞争×(除非经股东会同意)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未约定)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通过方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人资格√×投资人的责任承担一般情况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解散清算时10日(通知)/60日(公告)30日/45日(债权申报)10日(通知)/60日(公告)30日/45日(债权申报)破产清算后不能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不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解释】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250万美元。2.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3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营企业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概念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万元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实收资本能否为020%/3万元可以为0分期出资的总期限2年2年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性质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人数3~13人3人以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协商或者选举是否设副董事长可以不设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超过3年4年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只能是董事长出资额的转让转让条件公司章程未约定的,由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营各方同意是否需要审批×√是否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不需股东会决议应经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权式企业,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特别决议事项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特别决议的通过方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经营期限有的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人数要求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2人有限合伙企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2~200人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19人合营企业、合作企业≥3人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5人债权人委员会≤9人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可以不设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小公司可以不设小公司可以不设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机构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设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选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选举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指定合营企业董事长协商或者选举一方担任董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合作企业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指定4会议召开条件临时股东会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债权人会议1.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2.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3.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4.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特别决议及其通过方式会议特别决议通过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2.合并、分立、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5.上市公司:1年+30%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合营企业董事会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2.中止、解散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并、分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合作企业董事会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3.资产抵押4.合并、分立、解散5.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6.变更组织形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2.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3.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1.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债权人会议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重整计划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特别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组织形式√√√资产抵押√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5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最近3年的盈利情况发行价格/转股价格审计报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增发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时,最近3个会计年
本文标题:中级经济法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和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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