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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涉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原则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1、核心涉密人员:知悉绝密级事项,在公司核心技术和科研开发部门掌握全面情况或掌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即从事光学玻璃配方、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和测试技术研究,在公司负责总体技术、研制、生产和管理的公司主要领导及掌握核心技术的技术人员。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第二章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第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教育的基本内容是:(1)《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第六条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学习和掌握保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第三章对涉密人员的管理第七条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涉密人员经批准离开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公司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第九条保密津贴的管理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核心涉密人员200重要涉密人员160一般涉密人员80第十条奖励和处罚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2、涉密人员因受保密限制而不能发表科研成果和论文、不宜公开的事宜的,不应因保密影响其评奖、表彰以及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3、涉密人员如违反《涉密人员保密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保密津贴。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涉密人员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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