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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精讲教程编著:戴鹏1主观题精讲教程编著:戴鹏第一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部分:知识储备一、基本概念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是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制定法律的指南,实施法律的指导,理解与遵守法律的参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考点分析如果题目要求考生结合XXXX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那么本段再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经典表述,同时也是重要的得分点。具体可以表述为:(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关系)五个方面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意义)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得最新理论成果,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二、本质属性(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人民民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地法律保障。三者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党的事业至上要求在法治的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利益至上,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要求立法、执法、司法必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树立执法与司法公信,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外乎两句话:讲政治,讲法律。根据马克思关于法律的表述: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的统治阶级,所以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当然,主观题精讲教程编著:戴鹏2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所以我们的法治建设也要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事业至上。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一)理论渊源: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源脉;“依法治国,服务大局”理念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本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阶级同志工具,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应该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理念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民主权、人民民主思想以及人权和“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思想;“党的领导”理念来自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等思想;2、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补充:以毛泽东为中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重大方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地开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并领导了1982宪法的修改于实施,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宪法中确立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高度,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3、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当代社会实际情况,辨别吸收了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有益因素;4、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借鉴;(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和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渊源,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理论基础,参照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借鉴西方优秀法治思想,同时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四、地位和作用(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凝聚了我们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五、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主观题精讲教程编著:戴鹏3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实现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意志,更加适合我国国情;▲B、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的基本要求,基本内涵为合法行政(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程序正当(知情、参与和救济),高效便民,诚实守信(信息真实,信赖保护),权责统一;▲C、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要求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树立司法权威;D、普遍、严格遵守法律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从法律上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保障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设置和形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E、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依法治国的内涵或者说是要求包括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法律得到普遍、严格遵守,权力得到制约和监督。同时,如果考题材料中出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一项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之类的表述,请考生注意,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曲折而复杂,所以需要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3、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A、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事业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管理创新;B、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有机结合;(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1、▲含义: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体现人民的情感与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行驶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社会管理,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2、▲意义:A、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体现,在法治建设事业中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C、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在法治实践中贯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实和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执法为民能够为我国法治建设赢得广大人民的认同;主观题精讲教程编著:戴鹏43、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广大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4、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理性文明执法;做到便民利民。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1、含义: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立法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2、意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障。3、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4、基本要求:A、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法理与情理相互统一,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情理强化法施行的社会效果,执法、法过程中,既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考虑社会现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面对局部或者个别法和理冲突的个案中,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利益平衡。B、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势,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地内在目标,是程序公正地价值和意义所在;实践中应把握好二者的合理均衡,一方面重视程序的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其实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应当防止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的倾向。C、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同时坚固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公正,另一方面,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活动效率的提高,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同样是对权利人的不公正。D、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首先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不平衡这一客观实施处罚,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予以必要的区别对待,尤其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机遇,给予更完善的法律保护。E、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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