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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成宏峰导游那些事儿——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之二2009年10月5日,游客赵先生在上海旅游集散中心购买了“无锡一日游”车票,和妻子一起乘坐了8号旅游车,车上的导游小李姑娘是无锡某旅游高校的大四学生。车到无锡鼋头渚以后,由于有3名游客不愿随团坐船游览,导游就与他们约定在17时集合上车。然而,这3名游客却姗姗来迟,足足让其他游客等了1个半小时。在这期间,导游小李拼命道歉,但车上一些游客十分不耐烦,认为小李的道歉没有什么诚意,“还想靠眼泪来博取同情”,几名中年妇女连拉带拽地把小李赶下车,要求小李联系旅行社,当场敲定赔偿数目。这让尚处在实习阶段的小李有点不知所措。在众人的指责中她下跪求饶,当时,鼋头渚停车场游人众多,这一幕招来了四面八方的旁观者,但几名50岁左右的女游客依然不依不饶。(一)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案例某旅行社在2008年6月中旬组织了一个“长江三峡神农溪漂流”的五日游团队。原计划第三天的行程主要是神农溪漂流。但从第二天中午起,天气突发转变,下起了大雨,直到傍晚未停。导游担心大雨会影响明天的漂流活动,当即就与景区管理处联系。经确认后得知:神农溪现在水流量很高,而且还在上涨,明天漂流十分危险。据此,导游立即打电话到旅行社请求指示。旅行社听了导游汇报后,本着游客安全第一的原则,指示改变行程,并立即安排新的景点弥补行程的空缺。同时要求导游立刻与客人协商,将神农溪的危险情况向客人作出真实的说明,并将变更的行程与景点告知游客征求大家的意见。游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虽感到遗憾,但还是采纳了旅行社的意见,最后整个行程顺利完成。客人临走时,旅行社退还了游客漂流的费用,还免收了补偿游览新景点的费用。游客非常满意都说旅行社和导游以诚信的服务换来了他们的好心情。(二)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案例导游小许在一次带团时偶尔未佩戴导游证,被旅游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扣8分。小许不服,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四)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一)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人证合一)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四)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双罚:双管齐下)(五)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梁某等26人参加了太原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丽江7日游。行程的第二天早餐后,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增加了茶马古道旅游项目,收取每人100元。行程结束后,梁某等人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增加的自费项目款。(六)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张某参加了由甲旅行社组织去贵阳的旅游活动。在游玩贵阳天星桥景区时,导游小任一再提醒大家“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并要求游客在一些淌水的石板路上行走时,别因为景色太美而取景拍照,石板滑,容易摔跤。张某舍不得放弃美景,不但自己拍照,还要招呼其他游客也来取景拍照。在让出取景点往后退时,一脚踏空,被石板撞击后,痛得不能行走。导游小任立即想法背出景区,直送医院检查,得知骨裂。张某不能再继续后面的游程,要求甲旅行社赔偿损失费。(七)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011年暑期,太原某旅行社接待了一个南方旅游团,导游任某担任导游。在从大同返回太原的路上,任某在大巴上向客人出示了一本《山西旅游服务大全》的书籍,定价50元。任某称此书是山西旅游最好的“指南书籍”,很有参考价值,希望游客购买。许多游客都认为:这个导游非常不错,整个服务过程细致周到,碍于情面,有20位游客购买此书,任某得书款1000元。(八)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九)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导游计分与年审制度扣除分值行为年审情况一次扣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不予通过累计扣10分暂缓通过一次扣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全行业通报一次扣6分(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警告批评一次扣4分(一)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二)无故不随团活动的;(三)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一次扣2分(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标识的;(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再见
本文标题: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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