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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政法大学专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以及项目建设的实效性,推进学校规划落实和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项目即学校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为完成学校规划目标和重点指标,在日常运行经费之外,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安排专门资金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因评审周期不同分为经常性重点建设项目(总体评审、年度审核)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每年评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要纳入学校专项管理的项目原则上自动进入专项项目库,并依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专项项目库按照一级项目、二级项目和三级项目三个层次构建,其中一级为项目大类,包括党的建设类、学科建设类、队伍建设类、科学研究类、人才培养类、社会服务类、国际交流与合作类、资源配置与保障类、校园文化建设类;二级为建设领域;三级为具体建设项目。第四条项目库建设与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学校根据发展规划明确专项项目建设内容,形成《专项项目库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并按照项目属性明确项目参与管理部门,各负其责,进行分类管理。(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设立严格的评审程序,确保项目立2项、结项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未经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三)动态调整、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对项目库和《立项指南》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为专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统筹部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管理;2.统筹规划专项项目库内容,编制《立项指南》;3.组织、指导各项目参与管理部门开展专项项目库分类申报工作;4.组织开展专项项目论证、入库、中期检查、结项审核及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为专项项目管理部门,职责如下:1.组织相应类别的专项项目设计、申报,并进行初步筛选论证;2.组织开展专项项目的日常建设与管理;3.协助开展考核、评估、审计、总结等相关工作。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分工如下:方案A(单一部门归口管理)1.组织部负责党的建设类项目;2.学科办负责学科建设类项目;3.人事处负责队伍建设类项目;4.科研处负责科学研究类项目;5.教务处、研教院、学生处负责人才培养类项目;6.社会协同合作处负责社会服务类项目;7.国际交流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8.校长办公室负责资源配置与保障类项目;9.宣传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3方案B(单独设工作组管理)1.党的建设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部负责);2.学科建设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学科办负责);3.队伍建设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人事处、党委教工部负责);4.科学研究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科研处、科学研究院、中国法治战略中心、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负责)5.人才培养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研教院、学生处负责);6.社会服务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社会协同合作处、中国法治战略中心、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负责);7.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国际交流处负责);8.资源配置与保障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校长办公室、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负责);9.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某分管校领导牵头,宣传部负责)。方案C(相关建设领域组团管理)1.党的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组织部、宣传部组成管理团队,推举某一位分管校领导牵头);2.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类项目(学科办、科研处、科学研究院、中国法治战略中心、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人事处、党委教工部、教务处、研教院、学生处组成管理团队,推举某一位分管校领导牵头);3.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类建设项目(社会协同合作处、中国法治战略中心、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国际交流处组成管理团队,推举某一位分管校领导牵头);4.资源配置与保障类建设项目(党校办、基建处、后勤处、保卫4处、图书馆组成管理团队,推举某一位分管校领导牵头)。第八条专项项目库建设流程如下:1.项目统筹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设计形成《立项指南》。2.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立项指南》,形成各类项目的申报方案,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3.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包括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建设预期支出与效益,项目建设周期与结项时间,项目负责人等内容。4.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衔接性,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预算等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形成各类项目立项建议方案,报项目统筹部门。5.项目统筹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论证,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形成项目入库意见,并报学校发展改革与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6.项目统筹部门根据发展改革与战略规划委员会讨论意见调整完善项目入库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发布年度专项项目库。第九条《立项指南》以5年为周期,与规划同步,每年度动态调整一次,5月发布;年度项目库以《立项指南》为基础,未纳入《立项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建设。第十条建立季度报告制度,项目统筹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与战略规划委员会报告专项项目建设及经费执行情况。建立中期和结项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该项目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能否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建立经费合规、合理性内部审查机制。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全程介入专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与项目统筹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共同开展内部检查,及时纠察问题,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5性。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专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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