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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新方法•问题一:公司老板是否发放工资?如果发放,金额是多少?•问题二:企业是否有盈利?如果有盈利,是否进行分红?•案例23一、薪酬结构设计与纳税管理策略•1、企业职工的薪酬设计与纳税管理策略•2、(民营)企业股东的薪酬设计与纳税管理策略•3、劳务人员的薪酬设计与纳税管理策略•4、外籍个人的薪酬设计与纳税管理策略•5、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运用及案例点评•多选题:以下哪些支出属于职工薪酬()A、食堂人员的工资B、独立董事的董事费C、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D、临时用工的人员工资E、正式员工父母的慰问费职工的范畴•《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5会计上的职工薪酬1.薪酬的构成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6企业所得税法上的职工薪酬国税函[2009]3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7《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9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问题一:2013年度已经计提并于2014年4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能否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二:福利人员工资是否能作为扣除“三费”的基数?问题三: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等税前扣除是否应取得相关票据?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11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12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13•职工福利费范围内列支的费用,是否都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福利费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只限于文件中规定内容,不是福利费中所有项目都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便函〔2009〕33号:•(1)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2)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三者间的关系17会计上的职工薪酬企业所得税法上的工资薪金支出三项经费偶然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三项经费劳务报酬所得三项经费例:某公司共有120人,2013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万元,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代扣代缴境外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共计50万元。该公司财务部共有人员3名,2014年1月拟发给三人工资3000元、5000元、8000元,年终奖5000元、8000元、20000元。请问应如何发放,使得三人的个人所得税最少。解析18192019/8/26不同薪酬模式特征薪酬模式特征高弹性模式①这是一种激励性很强的薪酬模型。②其薪酬主要根据职工近期的工作绩效决定,奖金(或绩效薪酬)占职工薪酬的比例较大,福利、保险的比例较小,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也不高。③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较低,浮动部分比例较高。高稳定模式①一种稳定性很强的薪酬模型,职工具有较强的安全感,激励功能相对较弱。②职工薪酬主要取决于职工工龄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职工个人的工作绩效关系不大。③基本工资是薪酬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所占的比例较低。4.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较高,浮动部分比例较低。折中模式①一种激励性、稳定性较强的薪酬模型。②基本薪酬和奖金各占一定的比例,使该模式既具有一定的弹性,能够不断激励职工提高绩效,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够带给职工一种安全感。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对两者进行不断调整;这种薪酬模式可以分别演变为以激励或者以稳定为主的模式。202019/8/26职工薪酬管理的方法和原则•薪酬构成多样化——兼顾激励机制和降低税负的原则•职工收入费用化——把握合理性降低税收负担的原则•职工收入延期化——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原则•收益风险科学化——控制涉税风险获取节税利益原则21薪酬构成多样化•例:世贸公司为重奖销售经理丁某,决定发放奖金100万元,请问如何发放丁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方案22职工收入费用化•例:文景公司设计出这样的职工薪酬纳税筹划方案:一般员工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但同时规定:每个员工视其职务、业绩等凭发票在单位报销5000~28000元。如此,企业290多名普通员工全年每个月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试问:企业的这种薪酬设计与纳税筹划是否合理?•方案23职工收入延期化•一、年金最新政策•二、股权激励政策•三、相关组合拳的使用24年金政策的递延优惠25单位缴费部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6企业年金•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27职业年金•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28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29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工作人员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0超过标准的缴费部分•对于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31•例题:2014年,甲企业为全体职工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2014年3月时,王某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0000元,包括三险一金1000元,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为25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均为6%,假设王某当月的工资为12000元,三险一金为1500元,假定上述年金均已计入当月工资,请问王某2014年3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解析】王某的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未超过1/12,所以100000×6%=600元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应为:10000-1000=9000>2500×3=7500,因此其缴费基数应为7500元,而个人的缴费部分只有4%能够税前扣除,即扣除限额为:7500×4%=300元。(12000-1500-600-300-3500)×20%-555=665元32领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
本文标题:A企业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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