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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06-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辽宁省消防总队:你总队《关于住宅类建筑疏散楼梯设置问题的请示》(辽公消〔2017〕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2条规定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目的是使人员在建筑火灾发生时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以避免相邻两个出口因距离太近或不同出口之间不能相互利用而导致在火灾中实际只能起到一个出口的作用。因此,当建筑因楼层平面布局受限,难以分散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间而需采用一座剪刀楼梯的两个相互分隔的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时,这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对于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2018年7月2日抄送:铁路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中国民航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本局领导,有关处、室。承办人:胡锐校对:刘激扬
本文标题:06-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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