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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第二讲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纯收益的征税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内容简介•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第四节征收管理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__________各国税负比较——个人所得税比中国税率高的国家或地区丹麦59%瑞典56.6%挪威56.6%法国56.1%比利时53.5%荷兰52%芬兰51.8%奥地利50%日本50%与中国税率相当的国家西班牙45%比中国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意大利44.2%美国43.9%德国42%英国40%波兰40%匈牙利38%泰国37%新加坡33%捷克32%加拿大29%香港15%(无论收入多少)马来西亚28%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制类型:分项征收甲:工资3500元乙:工资5100元劳务费800元房租收入800元总收入5100元5100元纳税0元55元税后收入5100元5045元改革方向:综合征收•丧失了税收的横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税收要同等地对待同样的人,即经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税收。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2、费用扣除标准丙:工资3600元丁:工资3600元赡养人口支付教育费1600元劳务费1600元纳税3元纳税3元•丧失了税收的纵向公平纵向公平是指税收要区别对待福利水平不同的人。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纳税人身份状况扣除标准已婚联合填报$5450已婚分别填报$2700户主$4750单身$3250美国联邦税制FederalTaxation老人、盲人个人宽免物价指数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月饼税来了?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个人所得税法中福利费有关内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2.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明确如下: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国税发[1999]155号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税发[1999]155号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月饼的实质:为实物形式的个人所得,不属于个税中免税的福利费范围。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产生与发展1799年,英国,对法战争三部课征捐(tripleassessmentcontribution)1860年,美国,南北战争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1914年,法国、德国,一战20世纪30、40年代,世界范围,二战1980年,中国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第一节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第一节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分类征收(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三)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办法(四)费用扣除上定额和定率并用(五)计算比较简便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第二节征收制度一、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二、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住所标准•(二)居住时间标准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一、居民(Resident)1、在境内有住所2、居住时间≥1年居民: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有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按住所、居住时间标准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什么叫“住所”?工作地点别墅居住地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二、非居民(Non-resident)1、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居住时间<1年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所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消除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所谓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1.17.112.2412.316.30临时离境:一次离境<30天或累计离境<90天,不扣减其在华天数1.1~12.24Jerry中国分公司:5万¥/月纳税美国总公司:5千$/月纳税7.1~6.30Tom中国分公司:8万¥/月纳税美国总公司:6千$/月不纳税??居民非居民1年:一个纳税年度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非居民纳税人,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纳税义务人住所居住时间纳税义务征税对象居民在境内有住所≥1年无限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在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1年有限境内所得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征税项目具体内容劳动所得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兼职所得稿酬所得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的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将自己的作品原件、复印件拍卖利息、股息、红利国债利息、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税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暂不征税;财产租赁所得其他所得偶然所得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其他所得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等第二节征收制度(11个税目)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税率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征税项目,单一税率20%存款利息:2007.8.15—2008.10.95%;2008.10.9后暂免;个人出租房屋:2001.1.1起,10%;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加成征收;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二、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1.概念: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下列项目不予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第二节征收制度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3.内退人员的纳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达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征收制度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4.劳动分红的税务处理参照2001年11月9日国税函[2001]832号批复的规定,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出租车驾驶员的纳税问题(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第二节征收制度税法第七章个人所税(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
本文标题:税法学习课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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