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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吴维宏目录1、当前安全形势。2、国家出台特殊作业标准的目的。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4、对安全管理思考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事故!电梯吃人事件台湾水上乐园爆炸事件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未按制度标准执行操作票不完善操作票制度执行不严格工作管理不规范生产现场设备设施监管不严培训不到位大多事故分析从意识觉醒到“四不伤害”12“不伤害他人”首先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也是最低标准时刻关心你的工作伙伴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的职业道德“不伤害自己”3“不被他人伤害”纵容他人的不安全行为也许伤害的就是你自己,是我们在岗的职业规范4但是我们还是得到了血的教训1、所有对待习惯性违章,出现习惯性不管。2、基础(班组长)管理人员经验欠缺缺。3、日常管理需要贯彻性文件未贯彻到位,出现断层。4、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还不够了解。5、公司各专业管理人员对分管国家标准、规范了解少,并且对新规范、标准不了解。6、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7、员工有安全意识并未按照安全意愿来做。。。。。。。。。。安全不只是安全员的事要注重过程层次安全系统管理!问题所在安全培训怎样从被动安全主动安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八大作业票证目前你所在企业涉及到的有哪些特殊作业?50%以上的化工和危化品事故都与特殊作业相关。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其中,全国16起较大事故,9起与特殊作业相关,占56%;今年1-4月,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1起、死亡51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1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8.4%和死亡总人数的56.9%。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重灾区。规范作业活动是减少事故发生的保障标准的逐渐规范八大作业规程(1999年)行业标准(2009年)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厂区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2014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19号公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出台国家标准出台“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法治,成为今年安全生产月的关键词。6月1日,《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正式实施,正是对这个主题的最好呼应。(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环保法的出台、实施)当前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大概有3万家,仅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到的员工就有800万~900万人,加之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则更多。化工行业的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从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不仅仅是级别升了,尤为重要的是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化工企业都能严格贯彻执行,涉及特殊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会得到有效控制。新《标准》包括以下八项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替代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增加)动土断路检修作业使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特殊作业的定义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特殊作业:动火作业(一)1、动火作业hot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动火作业等级分类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以下三个级别,a)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b)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c)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具体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环境分析;c)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应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d)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特殊作业:受限空间(二)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1、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受限空间内用电设备的电源有效切断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3、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a)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b)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d)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5、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本标准5.4.2条规定。6、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腐蚀护品;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业监护要求如下:f)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j)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7、其他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g)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时,还应执行本规范。l)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特殊作业:高处作业(三)定义: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高处作业分类高处作业相关要求1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车间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高处作业相关要求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Ⅳ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0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特殊作业:临时用电(四)定义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要求1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2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8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9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特殊作业:吊装(五)利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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