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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巫溪府办发〔2010〕92号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2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3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人社部发〔2009〕178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意见》和《方案》为依据,以是否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性、是否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为检验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民警职务序列,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长远发展。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华祖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4副组长:黄勇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光辉县人力社保局局长成员:李洪华县财政局局长王芳县编办主任乔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罗登科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兼纪检组长胡怀明县公安局副局长蔡远松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余国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向必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蔡远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必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实施范围(一)县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二)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三)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套改。――5四、套改条件(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五、工作步骤――6(一)动员部署。2010年5月,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方案》及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二)实施套改。依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的实际,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开展时间从5月开始,6月底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1.确定人员范围。研究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1)参加套改的人员范围为执法勤务机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且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不纳入此次警员职务套改范围,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其中,县级公安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员纳入此次套改范围。(3)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纳入此次套改范围。(4)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7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得纳入此次套改范围。2.套改确定职务。县公安局比照套改条件,结合民警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进行职务套改,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按照干部任免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3.工资套改。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及市级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后再参照执行。六、有关问题(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以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二)此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三)按照《方案》要求,此次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此次套改。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七、工作要求此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公安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协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此次套改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套改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8行。县公安局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主题词:公安职务改革方案通知抄送:市公安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
本文标题:巫溪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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