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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3.“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3“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是深入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项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作用,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大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让中国人“吃出健康”;在确保粮食数量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广大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生产优质粮油,在优质优价中增加收入,力争到2020年全国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以上,农民种植优质粮油的收益显著提升,粮食产业经济实现提质增效。一、加强科技支撑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驱动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共同开展以提升粮油品质为重点的科技攻关,研究制定优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加强粮食产后保质科技服务,全面推进“中国好粮油”产品的研究开发,为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提供科技保障。(一)大力开发优质粮油产品。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组织粮食、农业、营养等方面的科技力量,系统研究我国主要粮食及油料油脂加工品质、营养特性及不同人群消化吸收与代谢特性、健康机理及与营养相关慢性疾病关系研究,建立粮油生产流通全流程的技术评价体系,制定《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生产指南》,明确全面提升粮油产品质量和档次的基本方向和重点领域,为全国提供科学指导。地方粮食部门以国家指南为基础,结合地域优势和传统名牌、老字号等名优粮油产品的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指南。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研发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大力推进产学研联合。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集中力量突破公共性的关键技术难题,认真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产品中试步伐,让科研成果尽快变为市场认可的优质粮油产品,不断丰富“好粮油”的花色品种。(二)开展粮食产后科技服务。国家粮食局组织科研力量对不同区域条件和主要粮油品种,开展收购、储存、加工、物流、销售的全流程产后品质控制研究,制定并发布符合优质粮油流通的工作参数体系,对收购、储存、加工、物流等作出技术规定。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工作参数的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粮油品质的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加强产后技术服务,逐步建立适应区域优质粮油流通需要的产后科技服务模式。(三)建立“好粮油”质量标准和技术评价体系。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牵头采集全国粮油原料及制品,进行品质、营养及功能分析检测和综合评价,研究建立全国主要粮油品质和营养成分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分品种制定优质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评价体系,研究制订优质粮油品质与安全测报测评技术规程。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评价体系,对本地区粮油产品进行全面测评,指导产品研发和产业升级。积极采取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帮助企业分等定级。二、建设销售渠道建立经济高效的销售渠道,是“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关键一环。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优质粮油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特点,合理设计线上线下的营销模式和销售体系,努力为优质粮油生产方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产品信息推介服务,为优质粮油需求方提供具有质量保障的产品。(一)建设国家级“好粮油”网上销售平台。建立国家级“中国好粮油网”线上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优质粮油销售规模。国家粮食局制定“好粮油”产品进入国家级平台标准,各省级粮食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审核和上报本地区“好粮油”产品和品牌,并对上报的“好粮油”产品的质量和信用负责。“好粮油”产品的销售实行末尾淘汰制,对于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应及时调整退出。国家级平台将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地方骨干粮油企业电商平台、大型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开展紧密合作,在这些平台上开设“好粮油”专栏链接,既扩大社会影响力也提高产品销量。同时,将结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对部分现有粮食仓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打造一批符合优质粮油产品储存、运输和交割要求的粮库,为有意愿参加优质粮食仓单交易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仓储服务。(二)建立“好粮油”线下销售渠道。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好粮油”标准、标识及使用管理规定,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标准的,允许使用国家统一标识。各级粮食部门支持优质粮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销售渠道,具体包括: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设立“好粮油”专柜,在居民社区设立优质粮食门店,在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设置自助销售设备等。各省级粮食部门要结合本地成品粮油应急保供体系建设需要,采用改造、租赁等方式,在大中城市建立一批具有公益属性、满足优质粮油产品保鲜储存要求、便于优质粮油产品配送的低温成品粮“公共库”,为产品销售提供有偿的公共服务。“公共库”的规模布局、改造标准、运行管理应充分考虑优质粮油存储的实际需要,做到规范合理。三、做好专题宣传各级粮食部门要围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惠众性,大力开展专题宣传,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持续性宣传格局。国家粮食局和地方粮食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氛围。(一)制定工作方案。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好粮油”行动计划的总体宣传工作方案。各省级粮食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国家总体工作方案既要与地方工作方案搞好衔接,还要与中国科协、营养学会等相关单位的科普宣传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借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局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制作宣传材料。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通俗易懂的“好粮油”科普宣传资料。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要组织力量系统研究我国主要粮食及油料油脂营养成分与人民群众健康的关系。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粮油健康膳食状况分类构建消费指导模型,编纂《粮油健康消费指南》,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健康粮油消费认知水平提供理论资料。宣传材料有教材、读物、大型公益广告、系列专题电视宣传片、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主要内容可以是:粮油营养常识。介绍谷物膳食平衡搭配原则,以及不良饮食习惯的危害和合理膳食的知识,宣扬“以谷类为主,食物多样”的科学消费理念。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围绕适宜的自然条件、悠久的饮食文化、有机的作业方式、独特的品质特征等,非排他性地宣传地域特色粮油产品。“好粮油”产品标准。积极宣传优质粮油产品的主要评价指标和分类分级方法,提高消费者鉴别优质粮油产品的能力。大型龙头企业。选择有代表性的“好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重点宣传,介绍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采用的新技术以及营销服务新模式,不断增强国产优质粮油的消费信心。爱粮节粮知识。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不良消费习惯,大力倡导爱粮节粮的优良传统,积极宣传科学合理适量消费的新理念和新模式。(三)采取多种宣传渠道。各级粮食部门应邀请知名院士和行业专家学者举办专题科普讲座。同时,开展电视、广播、网络、杂志、报纸等全方位媒体宣传。面向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组织开展优质粮油生产销售专题培训,通过优质粮油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市场等方式,广泛开展体验式宣传。还要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自媒体,开设“好粮油”公众号和实名认证用户,发布真实、高质量的科普信息,大力宣传优质粮油产品。四、实施示范工程为加强对“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示范引导,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共同组织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工程,着力支持一批具有优质粮油生产潜力的产粮、产油大县和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建设。注重发挥有关中央粮食企业以及本地区大型国有粮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加大科技应用示范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一)择优选择示范主体。主产省一般可支持10个以内示范县,其他省份可支持5个左右示范县,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处于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良好产地环境和发展潜力,并列入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名录。二是具备较好的规模化种植发展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三是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四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具有创新引领作用。要鼓励引导中央粮食企业和省级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并按程序审核实施方案和拨付资金。(二)示范主体建设。示范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原则上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示范企业。有关中央粮食企业和省级国有粮食企业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三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五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六是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示范县政府与示范企业签订建设合同,由示范企业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优质粮油品种进行市场化收购和销售,确保实现本地区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等建设目标。对于达成建设目标的企业,示范县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奖励、先建后补、贴息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要打破示范县与示范企业“结对子”的地域限制,既鼓励跨区域引进大型示范企业参与本地区的示范县建设,也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示范企业参与多个示范县建设。主销区可针对本地粮源较少的实际情况,由省级财政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选择具备一定规模、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骨干粮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企业到优质粮油产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和物流营销网络。要根据示范企业生产销售的优质粮油产值及其增长、农民增收情况等,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示范县政府应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开展以下公共服务工作:一是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二是优质粮油宣传、销售渠道及公共品牌创建。三是优质粮油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产后科技服务公共平台。省级粮食部门应当做好公共服务统筹工作。(三)搞好统计调查。国家粮食局建立健全优质粮油品质测评和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机制,统一对外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各级粮食部门应根据调查内容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逐级调查、汇总上报、企业网络直报,以及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好优质粮油相关调查统计工作。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对各类调查主体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五、保障措施(一)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省级粮食、财政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优质粮油发展总体设计,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本省(区、市)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安排及主要措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抓工作落实。注重整合资源,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与产后服务中心建设、质检体系建设、应急保供和放心粮油体系建设等项目协调推进。(二)突出实效,强化考核。省级粮食、财政部门要将提升粮油优质品率、提高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促进粮油产品提级进档的实效,作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重要考核指标,制定本省(区、市)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及时开展评价。按照“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使用风险防控。(三)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省级粮食、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促进本省(区、市)优质粮油收购、储备、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粮食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形成长效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资金保障机制。
本文标题:3.“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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