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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坑围护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项目基坑围护工程。1.2工程地址:甲方指定地点。1.3工程内容:经甲方及设计方批准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施工、检测、验收和保修等,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1.3.21.3.3未尽内容详见施工图纸。1.4承包方式:1.4.1承包模式:本合同的承包模式是除甲供材料设备外的包材料(采购、保管、加工制作)、包施工(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等)、包税费、包保险、包风险、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包通过验收、包后期保修及维护等。本基坑支护工程的主要材料供应均须得到甲方的最终确认。1.4.2甲方保留在本合同项下根据实际施工方案重新确认合同的合理价格和单价及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或及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及时间履行义务而重新选择其他承包方从事该项工程的权利,变更后的工程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承诺不会因甲方使用保留的权利向甲方提出索赔、增加额外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1.4.3乙方对整体物料的选用、安装和工程施工负有全部责任,不因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方案、物料和承造方法的建议、审查而减免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二、合同工期[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2.1按土建总承包方或甲方要求进场(两者不一致时以甲方要求为准),工期为***个日历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日期以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并合格后的日期。该竣工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除非其他不可抗力出现及影响施工进程或经甲方同意,工期不顺延。2.2工期延误2.2.1因连续停电、停水超过48小时,或其他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原因导致的政府限令或群体事件),造成乙方停工,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予以确认的工期顺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2.2.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或乙方原因导致政府限令或第三方投诉而停工的,或虽属可顺延工期之情形但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书面报告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工期不予顺延。三、质量及技术要求[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3.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验收,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标准、相关规范、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设计使用要求。3.2技术要求。四、合同价款4.1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第种计价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仅工程量增减在±%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⑴包干范围:。⑵包干风险系数%,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以及清单漏项、误算和估算量的调整;⑷施工条件、工期变化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⑸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2其他项目费的确定⒈施工配合费: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或按向发包人计取。⒉工程按质论价: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承包人增加的施工成本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的%)计取;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或按工程总造价%)扣罚工程款。⒊工期奖:。⒋其他:。五、合同价款支付【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5.1乙方应于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及预算(指上月26日-本月25日期间),报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预算部审核,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支付完成产值的70%,工程全部完工以后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90%,余款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一个月内付清。5.2乙方每次申领工程款时,须先提供符合**市税务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六、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6.1工程量的调整6.1.1工程量调整范围: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设计变更等。6.1.2工程量调整方法:⒈采用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合同,清单漏项、计算误差、估算工程量等均按实调整。⒉合同约定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按实调整。⒊施工期间承包人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外的零星签证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发包人(监理)确认后,其费用列入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6.2综合单价的调整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项目特征变更、暂定价等。其中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变化、预算工资单价等政策性调整的调整条件按前面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⒈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超过%,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⑵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超过%,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⑶因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下述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项目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②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计价标准进行计价。⒉因材料价格的变化调整材料单价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补差方法:。⒊因人工工资单价的政策性变化调整单价⑴工日数的确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日数以中标价中的工日数为准。⑵预算工资单价调整方法:。⑶因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引起管理费、利润的调整:。⒋因项目特征的变化调整单价⑴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直接减去该项子目单价。⑵清单项目中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相应增加该项子目单价。子目单价的确定同因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单价方法。⑶清单项目中减少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的同时增加一项或几项子项内容,则重新组价,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⑷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数量发生变化,则数量按实调整,子目单价不变。⑸清单项目中某项子目材料规格不变,品牌改变,则只需调整材料价格;规格改变,单价重新确定。⒌暂定价的调整⑴暂定材料价格调整方法:。⑵暂定项目费用调整方法:。6.3措施费的调整措施费的调整范围:工程量变更、施工条件改变、工期改变等。措施费的调整方法:⒈因工程量变更:脚手、模板、支撑等工程量应随清单项目中的砌筑、砼(钢筋砼)等工程量的调整而调整,单价按中标价中的价格,新增的措施项目单价的确定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等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计取的措施费,随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而调整。⒉因施工条件改变:承包人因施工条件的改变(非承包人原因)调整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同意),由此引起的措施费变化,由发包人承担:⑴修改原有的施工方案,其措施费的增减按实调整;⑵改变原有的施工方案,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⒊因工期改变: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工期的改变,由此造成的垂直运输机械费的增加或减少,按实调整。⒋其他:。6.4施工条件改变造成的额外费用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改变因素:施工场地不符合开工要求、地质地基条件变化、水文气候条件变化等。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施工条件变化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⒈三通一平不到位,由施工单位帮助通路、通水、通电,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⒉地质地基条件与发包人提供的情况不符,必须调整原有的施工方案,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涉及工程量调整的按工程量调整办法处理,涉及措施费调整的按措施费调整办法处理。⒊其他:。6.5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因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拖延、预付款、进度款拖延等。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⒈因工期延误导致脚手、模板、支撑等租赁费、机械设备停置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⒉因工期延误遇到材料价格上涨:。⒊误工费:。⒋其他:。6.6变更价款调整方法⒈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⒉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⒊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间为天,发包人确认时间为天。⒋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七、材料设备7.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合格证,并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合格证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进场材料设备需经甲方和监理方按材料单验质合格后方可进场。7.2甲供材料设备(包括:**********等。【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7.3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7.3.1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后,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入库、保管责任,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7.3.2如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及标准规范要求时,乙方可以拒绝接收、保管并且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7.4甲控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给出可供选择的材料供应商,由乙方负责采购,甲方确认材料设备的质量、价格。本工程甲控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等。【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7.5乙方采购的甲控材料设备应该至少在采购前15个日历天报甲方确认品牌厂家或认价,经甲方确认品牌厂家或认价后方可采购。7.6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含甲控材料设备)的验收7.6.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7.6.2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联合验收。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及合同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6.3如乙方采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甲方要求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6.4如乙方不执行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执行该要求,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6.5乙方承担其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包装、运输、接收、装卸、存储和保护,并承担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责任。7.6.6对于甲控材料设备,甲方按约定验查,验查时乙方应提供原材料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7.6.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认为可能有问题而提出复验的,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复验,经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不得因此而延误工期,且乙方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7.7甲控材料设备品牌约定:******【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八、双方其他权利义务8.1甲方权利义务8.1.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总包方和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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