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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课件“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习近平“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李克强一、分析火灾形势年度起数死(人)伤(人)直接损失(亿元)200715900014188639.902008133000138568415.002009127000107658013.202010131700110857317.702011125400110657218.802012152100102857521.8020133880002113163748.50(一)国内近年火灾形势(二)成都市2014年火灾形势分析2014年,全市共发生火灾7721起,死11人,伤13人,受灾户数887户,过火面积40140.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3950万元。同比去年同期火灾起数上升了8.5%,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101.9%,死亡人数上升了10.0%,受伤人数下降了6.6%。从发生火灾的原因分析,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796起,占总数的23.2%;电气类引起火灾1784起,占总数的23.0%;自燃引起火灾385起,占总数的4.9%。从火灾发生的时间分析(以两个小时为一个时段):10时-12时发生火灾840起,占总数的10.8%。14时-16时发生火灾961起,占总数的12.4%;18时-20时发生1086起,占总数的14.0%;20时-00时发生火灾877起,占总数的11.3%。(三)成都市今年前四个月火灾形势月份起数死(人)伤(人)直接损失(万元)一月份7163121.94二月份7833058.83三月份7700081.34四月份69270584.08主要起火原因有: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594起,占总数的32.4%;电器类火灾545起,占总数的29.7%;自燃引起火灾690起,占总数的37.7%。二、典型火灾案例解析全国范围2014年影响较大的火灾有:云南独克宗古城1.11火灾;浙江温岭鞋厂1.16火灾,死16人,伤13人;广东普宁制衣厂3.26火灾,死11人,伤17人;山东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火灾,死18人,伤13人;河南新乡皇冠KTV“12.15”火灾,死11人、伤24人。2015年以来,黑龙江哈尔滨1.15仓库火灾、云南大理1.3古建筑火灾、浙江台州1.14电动车火灾等4起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中央领导和全社会的强烈关注。重点解读几起典型火灾事故情况。分析典型火灾案例的灾害成因和责任追究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1、吉林长春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起火原因: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6·3”火灾的直接灾害成因分析“6·3”火灾的直接灾害成因分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6·3”火灾的间接灾害成因◆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1)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和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员工生命。(2)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3)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侧的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锁闭,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6·3”火灾的间接灾害成因(4)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管理人员招聘后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5)未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6)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埋下重大事故隐患。(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责任追究(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任追究(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任追究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作为总经理,严重渎职。未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对员工组织实施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3.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生产工厂以外的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未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安全管理混乱。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起火灾刑事处理19人,党纪政纪处理23人。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浙江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2、浙江温岭大东鞋厂“1·14”重大火灾事故2014年8月2日7时37分许,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铝粉尘引发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3、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2014年11月16日19时许,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约5000平方米。4、山东寿光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2014年12月15日零时20分许,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皇冠KTV发生重大火灾,共造成1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尚在统计之中。5、河南新乡皇冠KTV“12·15”重大火灾事故三、单位的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义务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十六条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七项消防安全职责(详见法条)。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一)消防法规定单位责任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职职工至少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第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一)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涉及消防安全的从业人员;(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三)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的其他人员。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第三十三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或者配备防火负责人统一管理消防工作;(二)在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显标志和警示标语;(三)设置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四)不得在高层建筑周边和扑救场地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五)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二)《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单位责任成都市消防条例第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志在显著位置标识;(二)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三)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为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车辆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等消防设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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