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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一)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二)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三)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四)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五)其它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六)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七)新工人入场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第三条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安全知识、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等)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四)特殊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第四条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施工;(二)节假日前后;(三)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四)工作对象改变;(五)工种变换;(六)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七)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第五条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三类人员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通过上述培训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再教育。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晨曦大地花园二、三期工程项目部晨曦大地花园二、三期第5、6、7、8、9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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