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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分发部门:密级:川蓝集发[2004]064号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标底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加有效地推进虚拟化生产和全过程成本管理,合理使用人力资源,充分发挥预(结)算造价师在投标报价深度分析、多方案优化比较测算、方案设计合理性分析等事前成本控制诸方面的作用,推行国际流行的无标底招标方式,以及提高工程竣工结算时效,结合集团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集团及所属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及固定资产的改建、扩建、大修。第三条开发项目实体广告工程。第三章标底编制原则第四条平米造价包干的招标标底编制条件,必须是设计施工图完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定位明确。第五条采用平米造价包干结算的建筑、安装总包工程招标标底,第2页由集团监察审计中心与投资单位预算部独立编制,经核对共同确认后作为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第六条采用清单价招标的建筑、安装总包工程标底,由投资单位审计部编制、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复核后作为招标、评标重要依据。第七条平米造价包干或清单价结算的招标计价清单,由投资单位审计部(物管工程部)编制、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复核后作为编制标底的依据。第八条单独发包的供配电、消防等特种行业的招标标底,由投资单位审计部编制、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复核后作为招标、评标依据。第四章无标底招标项目的确定及实施第九条单项工程委托评估价在50万元以内,实行无标底招标。第十条单项工程委托评估价在100万元以内,由招投标委员会对其项目组成、计价的难易程度进行评估后,再确定是否制作标底。第十一条材料规格、品牌、装修方案已经明确的户内、外装修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实行无标底招标。第十二条实行无标底招标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审计部、预算部及物流公司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和计价进行分析,给出综合评定结论意见后,作为投标入围单位选择和定标依据。项目招标评估造价的确定由委托招标单位负责。第五章工程计价原则第十三条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所有工程的招标和标底编制,原则上均应采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清单计价法。第十四条由于工期和设计原因,部份项目也可采用计价定额加费用定额的计价方式,但应逐步过渡到完全清单计价法。第3页第六章考核第十五条无标底招标定标造价大于委托评估价±20%以上时,招标继续进行,同时对委托单位评估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第十六条无标底招标定标造价与委托评估价差异在±5%以内时(含5%),给予委托单位评估责任人奖励100~500元,由委托单位负责人在月度业绩工资中反映。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监察审计中心。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主题词:标底编制管理办法报:总裁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总监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拟稿:张兴涛审核:孙蔚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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