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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从2009年开始,为我国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逐步探索适合我国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提高乳腺癌早诊率,延长5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保护农村妇女健康。一、项目依据乳腺癌是影响我国妇女健康的常见疾病,是我国妇女恶性肿瘤的第六位死亡原因,死亡率从上世纪70年代的2.95/10万上升到目前的5.90/10万(其中城市8.5/10万,农村4.8/10万)。西方发达国家在乳腺癌筛查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并有效降低了死亡率,但我国乳腺癌筛查工作起步较晚,筛查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2008年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53个项目点开展了以城市妇女为主的乳腺癌筛查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城市地区的妇女乳腺癌筛查方案。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妇女乳腺癌筛查试点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针对城市女性的乳腺癌筛查项目,探索、比较和优化在两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适宜的乳腺癌筛查方案。在筛查的过程中开展医学咨询和健康教育,增强项目地区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受检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通过项目实施,积累经验,为2进一步推广乳腺癌筛查提供科学依据。二、项目目标与实施原则(一)总目标。从2009年开始,为我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本项目拟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国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二)年度目标。1.2009-2011年为120万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40万。2.提高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通过开展乳腺癌检查试点,总结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乳腺癌优化筛查方案。三、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00个农村项目点,每点2000人,检查年龄为35-59岁。其中西藏4个项目点,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各6个项目点,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甘肃各7个项目点,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各38个项目点。2009年筛查人群共计40万人。(二)项目内容。乳腺临床检查及乳腺彩超检查和钼靶X-线检查;对接受筛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四、项目组织和分工(一)卫生行政部门。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提供技术支持,检查和评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专家组日常工作由中国抗癌协会承担。2.项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项目纳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3.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乳腺癌检查工作。(二)技术执行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知情同意书,进行筛查阳性随访,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督导检查项目进展。2.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负责制订临床筛查技术方案,实施筛查、早诊和治疗服务。由具有技术条件的县肿瘤医院、4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实施,具体分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五、项目具体实施(一)项目工作流程。1.宣传动员对妇女乳腺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筛查服务参与率。2.筛查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发放“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登记辖区内符合筛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组织安排筛查对象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3.开展筛查适龄妇女按照要求到指定筛查机构接受乳腺癌检查。承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行相关登记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筛查对象。4.检查结果反馈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适龄妇女进行筛查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妇女本人,并提出相关诊疗建议。(二)项目选点原则。项目点的选择由省级卫生厅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51.乳腺癌是技术要求含量很高的项目,项目涉及临床、B超、放射、病理、流行病学以及医疗安全等多个学术领域,要综合考虑项目点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2.选取人群依从性较好的农村人口作为目标人群。3.开展过常规肿瘤随访登记和第三次全死因回顾调查的农村县优先。4.政府重视妇女健康,支持开展乳腺癌检查工作。5.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有良好的合作与配合。6.现有技术条件满足开展乳腺癌检查的需要。7.技术单位有开展乳腺癌检查的积极性,并能进行良好合作。8.医疗保障部门有政策支持乳腺癌早诊早治工作。(三)项目培训。1.国家专家组制订统一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师资培训。2.各省(区、市)成立专家组,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筛查技术和工作人员进行乳腺癌检查的统一培训,组织考核,合格后参加项目实施工作。3.培训内容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手诊、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病理诊断等技术环节。(四)经费管理。1.检查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6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支付。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3.项目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为筛查发现的患者及时治疗。探索利用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提高筛查病人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机制,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对贫困家庭癌症患者给予适当医疗救助。(五)信息收集和管理。1.参加筛查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掌握筛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的筛查资料,并及时将相关数据报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项目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汇总筛查数据,并将汇总数据逐级上报,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数据汇总报告中国抗癌协会,由中国抗癌协会汇总报告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六)项目时间。项目时间:2009-2011年。六、质量控制与监督评估(一)质控和评估。1.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各级质量控制小组,实施质量7考核及复核会诊制度,尽量避免误诊、漏诊。2.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质量控制单位,实施质量考核。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逐级培训和考核。(二)绩效评价。筛查过程中的资料采取分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由国家专家组负责综合管理、汇总、检查各省(区、市)的工作实施进度和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如下:1.任务完成率:实际筛查人数/应筛查人数。2.患病率:在受检人群中检出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的比例。3.阳性检出率:检出乳腺癌的病人占所有被检者的比例,包括乳腺自检阳性率、临床体检阳性率、超声检查阳性率、乳腺X线检查阳性率。4.健康知识知晓率:在妇女中进行乳腺健康知识调查,知晓合格者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专家组名单8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专家组名单组长郝希山(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组长陈可欣(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流行病室)乔友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流行病室)成员陈敏华(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超声科)丁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范志民(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乳腺外科)付丽(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病理科)何之彦(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郝玉芝(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雷秋模(江西南昌市第三医院乳腺肿瘤科)李静(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李秀英(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超声科)刘剑仑(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胃肠乳腺科)柳青(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吕钢(重庆市肿瘤医院乳腺科)罗娅红(辽宁省肿瘤医院)叶兆祥(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放射科)张宝宁(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张学慧(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乳腺科)
本文标题: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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