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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证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对供应商的管理,使供应商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各事业部采购工作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事业部、分公司(厂)和事业部管理的控股子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物资是相同与集团公司《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物资范围。第四条供应商评估与工作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章评估与评价的组织实施第五条集团战略采购部负责制定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准则,监督各事业部的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工作。第六条集团所属各事业部依据所负责的采购物资类别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组织、协调、实施具体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工作。第三章供应商评估第七条供应商评估范围及评估周期:对全年计划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物资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各采购单位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评估供应商范围。第八条供应商评估包括现场评估与动态评估两种评估形式。现场评估形式是指各评估部门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后到供应商实地现场按既定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小组成员必须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动态评估是指以问卷形式收集供应商相关评估信息后做评估信息更新。动态评估标准应与现场评估标准内容相同。供应商必须对动态评估信息亲自确认盖章。第九条对独立生产关键物资和具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重要物资的供应商必须进行现场评估;对单个供应商提供的重要物资和一般性物资供应商可以进行动态评估。第十条现场评估包括直接评估和间接评估两种方式。直接评估方式是指由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由采购部门、质量技术部门或研发部门共同成立评估小组后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间接评估方式是指采购管理部门可采用委托各分子公司、生产大区进行供应商现场评估的方式。第十一条由各事业部自行确定供应商评估牵头部门,评估牵头部门在与采购、质量、技术或研发工作领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供应商的年度现场评估计划(每季度初修订一次),并按计划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抽查各事业部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各事业部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事业部次年供应商评估计划报集团战略采购部备案。供应商评估计划按附件一要求填写和审批。第十二条如果现场评估转为动态评估的,必须说明实际原因后逐级审批后执行。属事业部评估的,报事业部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执行;属集团评估的,报集团分管领导最终审批后执行。应现场评估范围内的供应商,但不能进行现场评估的,必须进行动态评估。第十三条对各事业部共用供应商的评估,由集团战略采购部根据各事业部具体需求统一制定评估计划并选择牵头单位后交各事业部具体执行。第十四条集团战略采购部和集团技术中心组成评估小组对战略采购部所负责采购的物资相关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各使用事业部派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估工作。第十五条供应商评估的考评因素主要有供应商的质量保障能力、企业实力及商业信誉、供货能力和该物资在供需条件中所占据的重要程度等,各评估部门自行确定具体评估标准后进行评估。第十六条如遇供应商出现质量事故等重大问题的时候,各采购部门可针对突发事件随时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第十七条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全年合作供应商评估工作,对于应现场评估范围内的而没有进行现场评估的供应商,按动态评估结果为准。第十八条在引进新供应商时,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现场评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评估的,必须进行动态评估。第十九条通过评估发现供应商存在需要改进的项目,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能够改进的项目,书面通知供应商,进行限期改进。第四章供应商合作表现评价第二十条依据集团公司《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采购工作职责,集团公司和各事业部分别对各自所属合作供应商进行合作表现评价工作。第二十一条合作供应商合作表现评价工作应每年持续进行。将合作供应商本年度1月1日—10月1日期间的合作表现作为本年度全年合作表现结果,在每年10月30日出具本年度各合作供应商评价结果。第二十二条合作供应商合作表现评价主要从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价格、采购金额及单证文件齐备性等方面进行。第二十三条属于事业部级评价的,各事业部可以包括各生产厂范围内逐级进行评价,但必须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评价过程、信息、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科学性。集团公司进行不定期抽查各事业部评价工作实施状况。属于集团公司评价的,由战略采购部牵头,集团技术中心、集团财务部配合实施。第五章供应商评估、评价结果的生效第二十四条供应商综合评价结果的评定单个供应商本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中评估结果占40%、合作表现评价结果占60%。即:单个供应商年度综合考评=评估得分*40%+合作表现评价得分*60%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评估、评价结果的传递与整理(一)依据供应商现场评估结果和供应商合作表现评价,出具供应商综合评价结果。具体传递、整理办法与责任如下:传递内容传递部门接收部门传递时间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质量技术部门或研发部门、采采购部门评估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购部门供应商合作表现评价(质量管理部分)质量技术部门或研发部门采购部门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传递、整理管理办法并按办法执行,将具体管理办法报集团战略采购部备案。供应商合作表现评价(采购管理部分)采购部门内部传递和整理年度供应商综合评价整体结果采购管理部门事业部每年11月5日前《供应商等级名录》采购管理部门事业部、集团战略采购部(二)由于工作管理原因造成不能按要求完成供应商评估、评价相关工作的,集团战略采购部将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并进行相关管理考核。第六章供应商评估、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二十六条依据各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分等,通过排行榜的方式鼓励优秀,鞭策落后。以避免供应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稳定和维护供应商资源,对各个供应商评出A、B、C、D、E五级供应商,评选办法:供应商等级相应资格综合评价得分A级金牌供应商90分以上B级银牌供应商80-90分C级铜牌供应商70-80分D级整改供应商70-60分E级淘汰供应商60分以下(一)原辅材料、广促物料以外的物资供应商不参与该评选。(二)通过各种办法(如:供应商大会)将供应商考核分等情况进行公布并对金牌、银牌、铜牌供应商颁发相应证书。(三)将各供应商考核分等结果制定出年度《供应商等级名录》,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在每年11月5日前备案于集团战略采购部。(四)对年度综合评定结果为E类供应商的,应取消其下一年的合作资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合作的,按集团公司《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及各事业部内部分级授权权限提交书面申请,并最终审批后方可继续合作。各事业部对继续合作的E类供应商制定相关的管控办法,并按办法严格执行。第二十七条对现有合作供应商依据其综合评价情况,按物料分为“重要”、“主要”、“辅助”三类供应商,在供应商管理工作中体现分类管理。供应商分类的具体定义:重要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强、企业行业排名前茅、企业诚信很高。主要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企业行业规模不大、企业诚信一般。辅助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较差、企业行业规模较小,企业诚信较差。各事业部结合实际情况,严格筛选和准确把关供应商分类,制定本事业部供应商分类名录。在每年12月1日前将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批的下一年度供应商分类名录向集团战略采购部备案。第二十八条将供应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供应商档案,提高和规范供应商管理水平。供应商档案必须及时更新,确保管理信息的准确和有效性。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各事业部必须按规定时间报送本办法要求的相关信息,否则,战略采购部根据实际影响程度对责任事业部进行1000-5000元经济处罚。第三十条各事业部必须按照本准则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出现敷衍制度、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事业部进行不低于5000元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第三十一条各事业部必须按本办法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如果因事业部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相关工作不顺畅或不及时、不全面,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事业部进行不低于5000元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三十三条“附件内容”为本准则不可分割的部分。第三十四条本准则自2007年3月8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本准则由集团战略采购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估与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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