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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加强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科学高效地处理合同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更、索赔、补偿问题,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变更、索赔、补偿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适应工程实施、计量结算、竣工验收、以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1.2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各方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提高效率。1.3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补偿以信守合同、实事求是、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为宗旨。2依据2.1大岗山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文件(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2.2国电集团公司、大渡河公司、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2—2.3电力行业建设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及要求。3工程变更应遵循的原则3.1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3.2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改变原设计的等级、功能、标准等。3.3工程变更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及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的要求。4工程变更的范围、内容4.1本办法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4.1.1审定的技施设计(施工图)与批准的招标设计(合同文件)相比较出现的变更。4.1.2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的修改、补充、优化。4.1.3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调整引起的变更。4.1.4工期变更。4.1.5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调整以及选用替代品引起的变更。4.2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要求:4.2.1凡技施设计(施工图或设计通知)与招标设计(合同)相比出现项目增减(含暂定金项目),或清单细目的单项—3—工程量(工作量)变化: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大于5%,或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大于2%,或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均视为工程变更,纳入工程变更管理,履行程序。4.2.2凡在施工图纸审查中发现施工图纸某项工程量与招标设计对应工程量(合同清单量)相差大于上述比例或金额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同时与设计协调,并按规定及时安排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4.2.3凡在施工图纸审查(自审、会审)中发现可能引起工程量或工作量变更、索赔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设计协调,并向业主提出明确建议,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4.2.4上述工作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的需要(如图纸等)。5工程变更分类5.1按提出变更的主体划分:5.1.1施工方变更。即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5.1.2业主方变更。即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5.1.3监理方变更。即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4—5.1.4设计方变更。即设计单位(设计原因)提出的工程变更。5.2按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加(或减少)划分:5.2.1零星变更:即单项金额增加(或减少)在2万元及以下的变更。具体金额界限,视其工程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时确定。5.2.2一般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变更。5.2.3较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50万元的工程变更。5.2.4重大变更:即金额增加(或减少)在50—200万元的工程变更。5.2.5特大变更:即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期进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且造价增加(或减少)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6工程变更报审程序及时限6.1施工方变更报审的程序及时限(见附表1框图)6.1.1施工方及时向监理提交《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及附件,包括变更设计图、变更原因和工期安排。若要引起费用变更则需同时提交《工程变更量、价增减审批表》、工—5—程量计算表、单价分析表、变更原因证明资料等。6.1.2监理收文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包括与设计方会审、与施工方就单价等问题协商),并和设计方在《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送业主。6.1.3业主收文后于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必要时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协商),并签批《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重大和特大变更或对合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有较大影响的除外。6.1.4对于需要设计方出图出量的变更项目,设计方接到由监理转送的经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图出量后,报送监理并转呈业主。6.1.5监理于收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并下发施工方,并转呈业主备案。6.2监理方变更的程序:除由监理方提出变更的方案和预算外,报审程序与施工方变更一致。6.3设计方变更(设计原因)的程序6.3.1由设计方提出变更的技术方案和估算,并拿出变更设计图和量,必须报送监理方审核后转呈业主审批。6.3.2以下步骤同施工方变更步骤6.1.5。6.4业主方变更的程序—6—6.4.1由业主方提出变更方案或设想,必要时业主与设计或监理会商。6.4.2业主方通知设计方提出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预算等)。6.4.3以下步骤同施工方变更程序步骤6.1.4—6.1.5。7有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的职责及权限7.1监理的职责及权限7.1.1监理职责7.1.1.1受理各类变更、索赔、补偿事项,并对事项是否成立按本办法第四条和合同规定审核并作出界定,对否决的事项及时退回施工方。7.1.1.2对成立的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方案的质量特性(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和时间性等)以及对业主方的风险与工程风险加以识别,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办法。7.1.1.3监理应对变更项目归类的正确性、引用合同内单价的合理性及新编单价计算的正确性、工程量及金额计算的正确性、对变更原则的符合性等对照合同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明确意见。7.1.1.4业主对工程变更的批准,并不能免除监理合同和—7—有关规范所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责任。7.1.2监理权限7.1.2.1监理对各类变更、索赔、补偿行使审核权。7.1.2.2监理对各类变更、补偿、索赔的审批权,按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以及业主方有关规定执行。7.2设计的职责及权限7.2.1根据勘测设计合同,设计方有权对巳生效的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作出优化设计和变更,但应事先与监理和业主及时沟通,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7.2.2设计方有责任对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作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提出设计方的具体意见,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并对业主批准的方案作出工程变更设计图及计算工程量(重大变更,以及必要的一般变更),发出设计变更通知。7.2.3若设计方认可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而不再另作变更设计,则业主方视该图及量如同设计方所出,且设计方应对其签认的由施工方提交的变更设计图及工程量负责。7.2.4设计方对各方提出的变更(涉及设计部分)有否决—8—权,但应及时协调沟通。7.3业主的职责及权限7.3.1业主职责7.3.1.1工程项目分管部门(工程建设处,机电物资处):是业主受理变更及索赔补偿项目的第一环节,应按本办法第三、四、五条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界定及变更的必要性的审查,认定变更是否成立;审查方案、措施的可行性;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及变更原则的符合性;变更工程量核定并对其审查内容负责;承担分管项目变更及索赔补偿的受理统计。7.3.1.2计划合同处:根据本办法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及索赔补偿项目的费用审查及控制管理;审查引用单价的合理性及新编单价计算的正确性;审查费用计算的正确性;承担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报批工作和综合统计。7.3.1.3公司领导:按分管工作和权限审查、审批。对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分管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可委托现场值班领导审查、审批。7.3.1.4业主审查、审批的各个环节都有对变更及索赔补偿项目提出修改完善的权利并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后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退回监理处理。7.3.2业主权限—9—7.3.2.1对所有合同的工程变更、索赔、补偿项目,凡单项需增加费用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工程项目分管部门、计划合同处审查后,按业主内部审批制度规定的权限报批。7.3.2.2对工程变更后减少费用的,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公司工程项目分管部门核准、计划合同处审查。8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8.1在施工中若遇特殊情况(如抢险或影响关键工期的重要项目等)且需做紧急变更处理的,监理方接到施工方的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参加的现场会议,商讨并确定变更处理的详细方案(若有费用增加,应有费用估算),并形成《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且会签,施工单位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准备或组织施工。8.2若需设计出图的,设计方按《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作出设计图和计算工程量后送监理,监理在《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的原则内及时或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下发施工单位和转呈业主,施工方按设计通知和《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进行施工。—10—8.3计量支付时应急项目的再控制:对于《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中的费用估算,项目和单价应明确(或确定编制原则),工程量尽可能准确,结算时对于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部分必须有设计、监理、业主三方明确的审查、审批意见,方可按业主内部审批权限审查、审批后结算。9工程变更的生效及实施9.1《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经监理、设计(涉及设计部分)、业主方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签署、审批后生效,即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9.2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变更,按四方签证的《工程应急变更处理现场纪要》作为组织实施和量、价限额控制的依据,在纳入计量支付结算时需对量、价进行详审。9.3生效下发的《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审批表》,作为合同变更、计量结算、工程验收的凭据。10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计量结算10.1计量:经审批生效的变更及索赔补偿在完成其合格量后,方可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计量结算。10.2结算:按合同文件相关条款和《工程量及价款结算报表管理规定》执行。—11—11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统计工作11.1由监理负责其委托项目合同的工程变更月统计工作,对变更申报情况、受理情况、已审批实施情况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业主方按季度抽查和考核。11.2业主根据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统计工程变更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批(发包方)的投资额,供审查结算需要和向公司分管领导提供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11.3工程变更事项任务完成后,施工方及时纳入工程投资统计。12合同的项目补偿和索赔12.1合同补偿、索赔工作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理、业主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和客观实际,事实求是、认真仔细的审核和审查。12.2合同补偿实行按项目、单价、工程量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批(发包方)的制度。业主委托的合同以外的项目需有书面的委托通知(或函),并有详细的内容(如项目名称、工作量、对实施情况的确认等)。12.3索赔按费用标准(人工单价、综合费用执行合同单价、取费标准;设备闲置台班费用按折旧费和大修费合计数的50%计算,每昼夜计算一个台班)和相应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12—数量计算。窝工、闲置数量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申报(承包方)、审核(监理方)、审查(发包方)的制度。12.4补偿、索赔的报、审、批参照工程变更的规定执行。13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文件管理13.1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文件资料份数:一式四份,参建各方各一份。13.2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文件资料是工程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按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执行。13.3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的文件资料业主内部实行“首、尾”负责制管理。14奖罚及考核14.1对变更后与合同相比节约了工程费用、缩短了工期的,按大渡河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优化设计等)给予奖励。
本文标题:04工程变更及索赔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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