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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其它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细则,确保锅炉连续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司炉工交接班工作的管理。3责任当班司炉工和接班司炉工均有责任按规定完成好交接班工作。4内容4.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4.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4.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4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是:4.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4.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装置灵敏可靠;4.4.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4.4.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第2页/共2页4.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4.4.6不交给喝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4.4.7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不交;4.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4.4.9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4.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4.5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发现故障应共同进行维修,待锅炉处于正常运行,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4.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4.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本文标题:1104锅炉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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