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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各位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俗解释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在座的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去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的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对此,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比较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2004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这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找”钱。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法律规定: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未成年人最容易也确实是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犯罪,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还有两类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发生频率也是非常的高,相信在座的同学也肯定也听说过,一个是盗窃,一个是敲诈勒索。盗窃行为比较好理解,简单的一个字解释就是“偷”,相信各位或多会少都经历过“被偷”甚至是“偷”,所盗窃的数额会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的盗窃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面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抢劫、盗窃还是敲诈勒索都必须在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但并不是说小偷小抢就没事,因为就算你违反的不是刑法,那你也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说《社会治安管理法》,也会受到公安的治安处罚,我们后面会介绍。在学校中,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罚,总之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上面的案例和介绍的几种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统一规定在第五章,下面我们来说一说另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2002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青少年帮派“龙虎帮”5.20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长得很帅,皮肤白白的,180米的个子,眼神中仍带着一份稚气,猛一看长得还挺像曾经疯狂流行的F4。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少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2003年5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率非常高,在年纪相对较大的中学生中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便触碰了违法犯罪的界限,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中的“恶虎”陈里便是逞一时英雄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最终赔上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因此,在座的各位大同学们(中学生),尤其是男生,此时正是你们年轻气盛、桀骜不驯的叛逆时期,也是你们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对待身边的矛盾纠纷,千万不要一时意气用事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就算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记住,我们还有法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武器,更是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盾。上述案例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其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以和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相比拟。所以,俗话说“后生可畏”,确实如此,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可以创造出让世界意外的惊喜,也可以制造出杀伤力超强的惊吓;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警惕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之所以要特别强调以上几点就是因为以上行为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比如说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而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又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谈谈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一、虐童问题虐待儿童时间近几年来可谓是层出不穷,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我国共发生暴力虐待儿童和暴力性侵儿童案件151起,其中暴力虐童89起,暴力性侵62起,家庭和学校成为虐童案高发的场所,据2014年上半年曝光的虐童案例显示,父母虐童占了49%,而且大部门虐童事件都发生在流动家庭、离异家庭和留守儿童家庭。以下为例,2013年7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一名小女孩一直惨遭亲父继母的非人虐待和毒打。牙齿被打掉,浑身青紫,遍体鳞伤,白天被锁在家里,晚上睡在卫生间。这位小女孩叫豆子。一天,她趁家长不在家,通过家里的窗户看到邻居在家休息,便连声叫“姐姐”呼救。她常常被打,每天晚上只能睡卫生间,每天锁在家里不给出去,父母打她的时候总是用毛巾堵住嘴,牙齿都被打掉了,不让哭出声。掀开小女孩的衣服,邻居们看到,她的身上伤痕累累,青一块紫一块。同学们假如遇到了虐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首先,提高自己的社会辨别能力,深化什么样的人是坏人等类似方面的知识,大家可以向自己的父母或者老师同学请教一下,通过游戏、画册和讲故事等方式了解;其次,在遭受虐待时,孩子们可以采取大声呼喊、发出重重的声响等方式学会在紧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他人帮助;最后,同学们还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溺水2017年5月14日下午,九江湖口县均桥镇第四中学10名初一学生趁周末外出爬山。由于天气炎热,其中5名男生在南北港三叉芜下湖游泳,不料发生意外。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搜救打捞。截至14日19点50分,5名溺水学生全部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发现5人均无生命体征。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同学们,俗话说的好“淹死的都是会玩水的”,现在天气越来越热,但同时于都的雨水也越来越多,河里的水位也越来越深,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会游泳了就跑的去玩水,在这里,律师有几条建议希望想游泳的同学一定要牢记:一、不到水边玩耍;二、不擅自结伴游泳;三、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四、不到无安全措施的地方游泳;五、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六、不下水救落水同伴(要采用呼叫、树枝绳索等在岸上救援)。生命是很宝贵的,大家不要为了一时贪玩丢掉性命是不值得的。三、拐卖现在新闻上越来越多拐卖儿童的事情发生,比如1990年10月7日,李某回到家中,以“买糖吃、坐车耍”的手段将邻居之子李文韬(时年五岁)骗至其租住房内。次日,林某、李某二人将李文韬带至福建省仙游县林某的家中。事后,林某以3300元将李文韬卖出,支付了李某来去的车费外,分给了李某现金500元,其余赃款被林某挥霍。法律分析: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律师提示:同学们应该如何预防被拐卖和以及如何自救呢。1、佩戴有家庭相关信息的物品,比如在书包、课本、胸卡或者校卡上填上父母的名字和联系电话。2、一旦在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与父母走失,马上找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向他们寻求帮助。3、注意防范后面来的摩托车、面包车,防止坏人强行拉上车4、学会遇事打110电话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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