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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制[2007]1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和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企业。第三条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过程管理、量化考核、突出业绩、注重能力”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有效。第四条量化评定标准,建立量化评审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管理,即“电子(网上)评审、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电子注册(证书)”,并逐步推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远程视频答辩。第五条按照国家职称评审改革取向,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方式多样化,即系统内评定与委托(归口)评审相结合、与社会通用专业参加国家考试相结合,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试行“以考代评”。第六条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员工岗位说明书及有关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持证种类和职业资格要求,按规定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加评定,并切实做好评定前的专业技术提高类培训。第七条推行年度量化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促进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有效推进企业快速、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第八条年度评定工作开展(包括过程管理)情况纳入对各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等有关考核中。员工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作为其上岗、申报“112人才”和国家级专家人才等重要条件之一,并与其待遇、薪酬、使用、转岗等密切结合。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和各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三级人才评价中心,分别与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第十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二)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系统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三)委托(归口)国家(地方)评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四)负责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过程管理及系统外调入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五)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一条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接受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业务领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二)审核、报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情况。(三)指导、监督、组织和协调所管理及所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四)负责分、子公司本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过程管理及系统外调入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五)负责所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二条基层企业(含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接受所在分、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的业务领导,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本企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二)审核、报送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员情况。(三)确认系统外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四)负责本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五)负责所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六)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三条系统内暂不具备评定条件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负责。第三章系统内评定第十四条系统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分为系统内评审、直接认定、以考代评和破格认定。第十五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包含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第十六条系统内评审设立的专业系列和等级:(一)工程系列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二)经济系列为高级经济师。(三)会计系列为高级会计师。(四)统计系列为高级统计师。(五)政工系列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第十七条系统内评审程序一般分为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业答辩(仅适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基层测评、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发证归档等阶段。第十八条系统内评审标准执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组织制定。第十九条直接认定指符合直接认定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基层测评、考核推荐等程序可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条以考代评指逐步在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和政工系列试行以考试方式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一条“破格认定”适用于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拔尖人才,指符合破格认定基本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基层测评、考核推荐等程序可破格认定相应系列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二条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坚持满足需求、申报自愿、公平公正、费用自理的原则。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软件、收费标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所需印章分别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确定和统一管理。第四章委托(归口)评审第二十四条系统内所有委托(归口)评审,须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出具委托书。各分、子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应依据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委托意见,与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建立委托关系。第二十五条委托(归口)评审机构一般应具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评审资质。集团公司主要对图书、档案、教育、卫生、翻译等专业进行委托(归口)评审。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和要求,执行委托(归口)评审机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人员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统一发文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五章国家考试认定第二十七条国家已实行以统一考试方式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除高级会计师外,集团公司不再组织评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证后,还须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评审.第二十八条国家统一考试认定资格的专业系列主要有:经济(初、中级)、会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计算机软件(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出版(初、中级)等。第二十九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权限,考试通过人员由相应人才评价中心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等级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定(未满足者待其达到时再予认定)。第三十条当年12月31日前,各分、子公司汇总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通过考试且已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信息,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电子注册。第六章资格过程管理第三十一条以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为目标,逐步推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过程管理。第三十二条各企业须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量化考核标准及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上岗或保留现有薪点(或岗级)的依据,并作为其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评条件之一。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资格与现行工资制度挂钩。专业技术资格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方可获得相应薪点(或岗位)工资;高于或低于岗位说明书要求,原则上相应工资上浮或下浮一个薪点(或岗级)。第三十四条建立员工技术档案,记录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年度考核情况,作为上岗、申报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和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依据。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五条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中,各级组织和申报个人都有监督、被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供虚假评定申报材料的,经查证属实,3年之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设立举报邮箱,负责受理系统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举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施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第四十条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7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0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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