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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章提要介绍了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方案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事项。了解与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有关的交通建设环保和水保管理的规定与要求。综述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水土保持方案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环保和水保工作内容,是现场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则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和水保工作成效进行检验,是环境监理工作需要达到的总体目标之一。第一节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基本概念1.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定义,“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或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法律中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项基本内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畴。一、基本概念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质量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过程,它根据项目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使人类活动不利于环境的影响限制到最小。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一、基本概念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回顾性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监理是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延续。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分析。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分类:公路建设项目中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m以上的独立隧道、主桥长度1000m以上的独立桥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以下等级公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它公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熟悉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污染物排放和生态损害及其防治对策,具备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能力,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机构承担。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⑤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⑥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六、审批权限和时间1.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的办法,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六、审批权限和时间2.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应当在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则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一起,成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性文件,需要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执行,作为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依据之一。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公路项目的主要控制点发生重大变化、路线的长度调整30%以上、服务区数量和选址调整,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向不利方面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上述重大变更时,环境监理工程师有责任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第二节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和作用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二、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建设项目概况②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③项目建设过程水土流失预测④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水保功能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及设计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⑦方案实施保证措施三、水土保持方案的分类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护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1hm2(即10000m2)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0m3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交通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2)分级审批制度。国家审批立项的项目其方案由水利部审批(含保部委的项目);地方审批立项的项目其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集体、个体项目的方案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方案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五、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规定(4)竣工验收。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时,应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工程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参加,并签署意见。六、水土保持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一般以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作为指标要求,并作为水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第三节交通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定义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交通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二、验收条件(1)建设前期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文凭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工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条件;二、验收条件(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以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水土保持指标满足水保要求;(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三、验收的工作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建设项目首先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试运行。在试生产、试运行的3个月内,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委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申请材料齐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成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并完成审批。四、验收方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当有交通环境保护机构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四、验收方法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五、验收范围与验收重点1.验收范围(1)与交通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设施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交通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水保设施。(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六、提交材料(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七、申报时间建设单位应最迟在建设项目整体正式验收二个月前按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登记表、登记卡)并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调查表),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八、申请竣工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规定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四节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水利部令的要求,交通建设项目属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前,应完成水土保持设施收,验收合格条件包括:(1)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放映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谢谢观赏!Thanks!雨滴作品超越想象
本文标题:2012年7月交通部环保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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