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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能建粤火电行部〔2015〕1号关于规范公司名称使用及VI标识使用的通知总公司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我司现已完成名称变更所有工商登记流程,并换发更名后新版营业执照。为规范公司名称及VI标识使用,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形象,现就公司名称使用规范如下:一、总公司全称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二、总公司英文全称为:GuangdongPowerEngineeringCorporationLimitedofChinaEnergyEngineeringGroupCo.,Ltd;三、集团公司及总公司内部对内简称为:广东火电;—2——四、对外简称为:中国能建广东火电。五、在集团及总公司范围内如需使用总公司简称时可使用“广东火电”,在总公司范围内也可使用简称“总公司”进行代指,对外则统一使用“中国能建广东火电”。六、主要VI标识使用:(一)企业标志(二)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中文简称的横式组合(三)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中文全称的横式组合(四)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中英文简称的横式组合(五)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中英文全称的横式组合(六)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中文左对齐全称组合—3——(七)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中英文简称的上下组合(八)公司标志与公司名称英文简称组合(九)名称英文全称组合1.2.以上名称规范及VI标识组合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变更后正规名称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公司规范名称及VI组合形式。—4——特此通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2015年1月6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部2015年1月6日印发
本文标题:V2-关于规范公司名称使用及VI标识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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