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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后勤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后勤服务中心在院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即:主任→副主任→部门经理→班组长→组员逐级管理,各级人员按照各级职责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从职工对班组长负责起,直至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发生工作责任事故,从主任起逐级追究责任,直至具体工作人员。三、牢固树立为医疗、教学、科研、防治服务的意识,坚持下修、下送、上门服务,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四、保证全院医疗、生活和生产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汽、用暖、用冷;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做好医院的物资、被服供应、设备维修、门诊卫生保洁、院容院貌的绿化美化等工作,保证医、教、研、防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六、原则上每周召开科务会议,传达院周会精神,讨论工作计划、研究后勤服务中心重大问题。七、原则上每周二上午,下病房巡视征求意见,及时了解临床一线对后勤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的反馈信息,安排处理巡视中临床科室提出的问题。八、认真落实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全体职工均要树立市场意识,岗位忧患意识,在做好对医院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前提下,努力对外开拓市场,积累资金,为实现后勤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法为规范后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后勤体制顺利转换,根据《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试行)》,特制定本规定。一、人员编制随着我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深入,后勤服务中心及其所属各班组,原则上不再增加国家正式编制职工,医院因工作需要分配到后勤服务中心的除外。二、管理原则(一)依法管理的原则。即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二)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按需设岗,所有岗位一律竞争上岗。(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有招聘和解聘的权力,员工有应聘和拒聘的权力。(四)逐级聘用的原则。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医院聘用,后勤服务中心部门经理由主任聘用,一般员工由经理聘用。三、岗位设置2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技能岗位等,其岗位设置数量和人员配置按需设定。四、聘用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医院的各项改革措施。(二)热爱后勤服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技能。(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聘用办法(一)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采取个人志愿报名,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办法。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医院聘用。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决定聘用办法。(二)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目标任务及相关待遇的基础上,按照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后勤服务中心经理进行优化组合、择优聘用后,后勤服务中心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与医院聘用期等同。六、福利待遇(一)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入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的原在编正式职工,其档案仍由医院统一管理,保留档案工资。参加国家规定的年度考核,评定格次为合格(称职)以上者,按政策晋升或调整档案工资,退休时由医院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医院同类职工的同等待遇。(二)后勤服务中心各级各类员工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津贴与各类生活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劳动保护权益。七、待聘人员的管理(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中止合同,只要不损害医院和后勤服务中心利益,原则上准予辞聘,但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转为待聘人员。(二)根据工作需要,后勤服务中心决定聘用而本人拒聘或落聘后不接受后勤服务中心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后勤服务中心给予三个月的择业流动期,其间,由后勤服务中心发给基础工资的100%,流动期满后,仍不接受聘用或未被聘用的,从第四至六个月发给基础工资的80%;第七个月至十二个月发给当地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数额的基本生活费,逾期由后勤服务中心报请医院办理辞退。(三)待聘人员在待岗期内不晋升档案工资;要求到社会从事其它职业的,必须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从事其它职业期间,不享受待聘人员待遇,按医院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执行。(四)待聘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经后勤服务中心领导集体研究,可报请医院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八、解聘人员管理凡因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的各级各类人员即为解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后勤服务中心有权予以解聘,并报请医院办理辞退。(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3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二)科室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三)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四)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者。(五)无理取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六)贪污、盗窃、赌博,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者。(七)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八)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辞退有关手续按照医院人事科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解聘:(一)因工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二)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三)患严重疾病或因公负伤正在治疗期间的;(四)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九、提前离岗后勤服务中心职工内部退休按照医院人事科的相关规定执行。十、岗位考核岗位考核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考核包括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难度;定性考核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一)后勤服务中心实行上下班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电子考勤,严禁擅离职守。(二)后勤服务中心员工请病事假,按照后勤服务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三)对于无故旷工的扣发工资,对连续旷工达1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30日的,后勤服务中心予以解聘,并报请医院予以辞退。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根据《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字〔2003〕31号精神,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管理,规范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行为和内部经济秩序,制定本办法。一、原则和要求:(一)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相对独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二)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财务负责。(三)后勤服务中心要建立起自己的财务机构,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建立健全各种财4务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后勤服务中心的会计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并依据有关财务制度适时、准确、完整的登记会计帐簿。规范内部财务程序。(四)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充分利用资金,合理安排,保障供给。(五)后勤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对外借贷、担保、签订合同,对职工的提薪、罚款及500元以上的支出,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六)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接受医院财务科的指导和监督。二、收入管理(一)收入是指后勤服务中心为医院及社会提供服务,实行经营或通过其它途径经营取得的合法的非偿还性资金。(二)后勤服务中心对医院开展服务收入的经费,原则上实行以合同为形式的拨付办法,即由后勤管理科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各项经营服务、管理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具体规定服务内容、形式要求,规定经费划拨的时间、方式、金额。1.后勤服务中心对医院开展的配电、锅炉、电梯、中央空调、供水设备等的运行管理收入,医院按核定的岗位定编数及规定的服务标准,确定经费总额(含季节性劳务补偿费),一年签订一次合同,按月划拨。2.后勤服务中心对医院开展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医院按核定的费用签订合同,按期拨付。(三)后勤服务中心对医院开展的木工制作与维修、油漆、管道安装与维修、管道疏通、五金加工、电器维修、被装的小批制作、被装的洗涤、整理与供应等项目的收入,医院分两部分进行拨付管理。第一部分为:医院核定受聘正式职工档案工资中的第一栏、副补、误餐燃汽费、儿补、女工卫生费、水电补贴总额,每月拨付一次;第二部分为:以服务结算票据的形式,由后勤服务中心该类岗位职工按计价或单项议价对医院实行技术服务获取,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对该类结算票据进行集中核算,报管理科审核,按一定程序签批后,按期拨付。(注:单项劳务费价格参照职工停发的档案工资部分和市场价格,考虑到适当的管理费用等制定。服务核算价格根据市场物价涨跌10%后进行合理调整)(四)物资供应等的经营收入。由后勤管理科与后勤服务中心分别签订承包管理合同(协议),对各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后,经费问题按协议进行拨付管理。(五)水、电、气、煤气等消耗费用,由医院支出。(六)后勤服务中心对医院的小型工程承包、设备大修、批量制作等项目的收入经费,按后勤服务中心与医院签定的项目合同书进行拨付。(七)后勤服务中心对外开展经营收入、商业网点收入及其它收入。由后勤服务中心自行处理,要做到收报正规、帐目清楚、收费合理、符合国家政策及各项财务规定。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三、支出管理(一)支出是指后勤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所发生的资金消耗和损失,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物质采购费用、水电费、业务费用、工程费用、对外投资等。(二)后勤服务中心的各项财务支出必须真实、合理、合法、必要。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必须严格认真控制和审查支出内容及金额,对各种支出负责。各支出事项至少要有两位主任签字,购物发票应由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材料、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办理登记手续,固定资产还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手续。(三)后勤服务中心人员的工资、奖金每月按期支出,及时发放。5(四)医院的水费、电费、购煤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大宗物资采购费等的支出,按医院财务审批程序直接办理。(五)后勤服务中心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费用,由医院核定数量,定额使用,超支部分从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中支出。四、资金管理(一)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减少现金流通、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现金要依据《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收入现金应及时足额送交财务入帐,不得截留、坐支、私分和公款私存。(三)支付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超范围和超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采用支票等转结算方式进行。应加强现金的安全管理,防止被盗、丢失或毁损,超库存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切实保证现金的安全。(四)后勤服务中心应确保存款的真实准确。加强结算凭证、印鉴的管理,结算票据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人员管理,会计印签与科室负责人的印签必须分开管理,严防丢失、盗用,严禁出租出借帐户。五、资产管理依照《对后勤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办法》实施。六、利润管理后勤服务中心的利润作为后勤服务中心的发展基金,经院领导批准后使用。七、财务监督依照《对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勤服务中心工资管理办法根据《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试行)》、《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章程》以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分配办法。一、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在分配制度上由行政事业工资制度向企业工资制度转变,建立以岗位、贡献、效益为主,兼顾公平的企业工资制度。(一)以岗定薪原则后勤服务中心对所属各部门实行定编、定岗、定员,通过岗位工资体现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组织管理者与一般工作人员之间的差别。以岗定薪,岗位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岗位具体人员是可变动的。(二)同步非等幅增长原则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后勤服务中心各部门工资总额随后6勤服务中心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但增长幅度不能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30%。(三)多劳多得原则职工个人的工资与劳动成果挂钩,与后勤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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