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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类安全管理制度汇总一1、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突出安全工作首要地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组织本单位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安全工作,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教体系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度。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至少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进一步布置安全管理工作。二、按照会议要求,学校主要领导不缺席上级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和部署重要安全会议精神。每学期主持2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工作计划。重要工作要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三、召开安全会议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布署安全月活动、119活动日活动、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等重要安全事项。四、在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本年度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学校校园及周边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协调解决治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和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县综治委研究决定,在切实加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的设置全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是县综治委;召集人是县综治委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建设局、卫生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消防大队、交通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和日常联络工作。二、联席会议的职责1、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2、定期不定期通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联席会议安排、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3、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安排部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分解阶段性工作任务;5、研究整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和隐患;6、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改专项活动。三、联席会议有关规定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2、每次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成员单位确定的分管领导不得无故缺席,确有急事要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并指派联络员参加;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4、对于联席会议分配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将办理结果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归纳整理后及时报县综治委;5、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3、一岗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普及师生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一、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与学校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师生培训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根据季节和节假,安排好防汛、防雷、防台、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卫生、值班保卫等各类事故防范工作;8、及时、如实地向乡镇教体办、教体局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告安全事故、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9、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况;10、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二、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学校二级安全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将安全工作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后勤、安保、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实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与下属科室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稳妥地解决影响安全的重大问题;3、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制订学校应急疏散与防震、防火、防汛等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演练,提高师生遭遇自然灾害及重大安全事故时的自救和逃生能力;4、二级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和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完成安全责任人委托和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工作。5、具体指导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三、各科室组的负责人是学校的三级安全责任人,负有具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在上一级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实施本部门、科室组的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3、定期向上一级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工作。4、考核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特制定安全教育工作奖惩制度。一、年初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二、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三、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四、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告诫。五、凡是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六、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不得参与评优选模。七、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励。八、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九、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5、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学校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把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每学年末对全校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挂钩。第一条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成立“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确定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重点和要害部门还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第二条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条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第四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第五条扎实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和重大活动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大型文体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坚持治安巡逻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健全门卫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加强学校各类房屋,特别是出租房屋的管理。第六条值班人员、安保人员脱岗,中途离岗或者由于疏忽甚至退缩,造成当班时间内校产损失的,应负主要责任,负责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七条安卫办、政教处、德育处应确保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因工作大意或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第八条教师在教学中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在评优中执行一票否决,并全部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追究分管年级行政干部、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九条总务处要认真管理好学校财产和各种器材,保证各种财产安全和正常,如因保管不当或环境治理工作不力,造成校产流失,按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少一赔一,造成财产损失按学校规定处罚,同时追究总务处领导的相应责任。第十条电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造成电教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赔偿,并追究教导处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回收,查看仪器、设备、药品(特别是危险品)的,视其轻重,除给予相应处理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十二条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能做好膳食卫生、餐具消毒,定期检疫的,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第十三条图书室、会计室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图书流失、票据等办公用具被盗的,除全额赔偿外,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第十四条学校教职工调离、退休、外借等,要做好财产的交接和保管工作。若因瞒报,不报造成自我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校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窃、师生伤亡等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的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在考核评价中相应扣分。对直接责任者,要令其停职检查,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相关领导要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做检查。第十六条凡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和师生伤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总责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优晋级选模,取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优秀班子、规范化学校等资格。第十七条教体办党总支、学校党支部,将逐级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视具体情况、责任大小,报请上级批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或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执行。6、安全经费投入和保障工作制度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二1、门卫人员值班制度一、学校负责门卫的安保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绝不允许出现上班时间没人管理状态。二、校门必须24小时上锁,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三、外来人员出入校门必须严格审查登记,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四、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需请示有关领导或当事人。五、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
本文标题:20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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