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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经过1、某师大图书馆附楼坍塌事故2004年08月1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某局三公司开始用泵送混凝土浇捣附楼报告厅屋面,该屋面轴线面积为294.8平方米(25.2米×38.39英尺),高度为17.65米,模板支撑系统为扣件式钢管满堂模板支架。于20时40分全部浇捣结束。屋面留3人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收光,木工班组长在补插钢筋,21时20分左右,模板支撑系统突然整体坍塌,4名工人随之坠落。木工班组长经抢救无效死亡。(图片)1、2004年08月16日,某师大图书馆附楼坍塌事故(1)直接原因1)模板支持系统钢管支架水平和竖向剪刀撑设置严重不足;2)经省中心检验所检测,扣件(旋转、垂直)抗滑和抗破坏性能不合格,钢管壁厚普遍偏薄。(2)间接原因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2)公司未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针对性不强,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3)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把关不严,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监理单位福建某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2、三明梅列区某桥坍塌事故2005年12月14日三明梅列区某桥在施工中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该项目由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龙泉寺寺务委员会集资建设,三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总承包部直属工程处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福建新东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桥是三钢到龙泉山村通往龙泉寺的一座石拱桥,桥长70.68米,拱高度20.82米,桥上部结构为单拱(跨径40米),下部结构为明挖扩大基础,U型桥台,桥面宽7.5米,造价96万元,属大桥类。(图片)2.2005年12月14日,三明梅列区某桥坍塌事故(1)直接原因1)拱架存在的主要问题:拱架没有按规定设计计算、拱架稳定性差、拱架立柱基础未按有关规定安装、模板及木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存在重大隐患。2)施工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该桥主拱圈砌筑程序未按涉及文件的规定进行、主拱圈砌筑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拱圈进行拱架施工变形观测、未按桥梁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砌筑。(2)间接原因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从未到过现场,施工单位未编制模板及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3)梅列区规划建设局对该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不力,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人员严重失职。3、厦门某大桥引桥坍塌事故2006年8月29日15:40左右,位于厦门某在建大桥的引桥及部分接线工程,在浇筑B标段左幅第十一联第一节段箱梁(跨径40m)混凝土时,发生支架坍塌事故。当时现场共有人员32人,其中施工项目部人员2人、监理人员2人、工人28人。事故发生时17位工人在箱梁模板上施工,均受伤,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从医院反馈资料看,受伤住院的17人中重症监护2人,其余人员病情平稳。(图片)3.2006年8月29日,厦门某大桥引桥坍塌事故(1)直接原因1)模板专项方案未考虑高海潮水位对支架立杆基础的不利影响。该地段原为海堤外浅滩涂,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海砂在两侧码砌,中间回填海砂筑岛,填筑的高度4~5米作为满堂支架的基础。但是,在方案中未考虑筑岛回填砂基遇潮水浸渗对支架立杆基础的不利影响。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不符规范要求。水平向未设置剪刀撑,纵、横向剪刀撑设置不足,扫地杆设置高度偏高(70cm);立杆对接接头未按规定错开,均在一个平面内;底托伸出钢管的长度超过300㎜时未采取可靠措施固定;从现场实际用材看,钢管壁厚不足,扣件重量偏轻。3)基础沉降量根据经验取值。模板满堂支架设计方案中未进行支架立杆基础沉降量计算,仅根据个人经验取值;对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变形计算分析不到位。(2)间接原因1)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单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把关不严。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针对性不强,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3)未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三超”模板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仅以项目部内部有关人员举行专题会议代替专家论证。4)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模板专项方案的审批不认真,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未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模板满堂支架验收。
本文标题: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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