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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信贷业务管理基本规程豫农信贷〔200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豫农信贷〔200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特别是统一法人后的县联社办理信贷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县联社可依据本规程制定各自的信贷管理规程及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信贷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第二章信贷业务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各负其责,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2-第五条县联社要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横向制衡,协调发展”的原则,分别设立客户拓展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客户拓展部门是负责客户业务的拓展、信贷业务调查和发生后的管理、客户营销的职能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是制订信贷制度、统一信贷管理和审批辖内信用社信贷业务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负责风险管理和控制的职能部门。第六条实行主任负责制。县联社主任作为经营管理层的负责人,就信贷运营的全过程及最终结果对县联社理事会负责。第七条实行信贷审查、审批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对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信贷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授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会,下同)是县联社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评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评审会由信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第八条实行客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县联社负责法人客户和大额自然人客户,信用社负责小额自然人客户”的原则,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额度管理,形成县联社集中经营与授权经营相结合的信贷经营管理模式。第三章信贷业务流程第九条信贷业务基本程序:-3-(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信用收回(二)自然人客户额度较大的,参照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流程;经信用评定的农户(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可按照相关规定简化贷款手续,在柜面直接办理。(三)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由受理部门直接办理,但超过一定额度的需向有权审批人上报。低风险信贷业务是指足额承兑及有价证券(存单、国债、保单)质押,且质押率不超过90%,期限相互匹配的信贷业务。第十条授权范围内信贷业务流程:信贷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任→经营管理(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客户拓展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客户拓展部门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情况汇总分析,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出具调查报告,将调查材料同时提交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二)审查。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授信业务的风险分析和评价,撰写风险评价报告;信贷管理部门负责授信业务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评审会审议。(三)审议。评审会按规定对信贷管理部门经审查后上报的资料进行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的交审批人审批,否则退回信贷管理部门。(四)审批。评审会审议后,有权审批人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审批。(五)经营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客户拓展部门与客户签客户→客户拓展部门→→评审会→主任或授权副主-4-订信贷业务合同,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超授权信贷业务流程:经营社受理客户申请后,直接报有权审批社客户拓展部门(岗),由其组织调查或评估,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岗)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评审会审议,有权审批社主任审批,审批后由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行文批复至经营社,同时抄送同级客户拓展部门(岗),由经营社客户拓展部门(岗)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实施经营管理。第十二条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低风险信贷业务由县联社授权经营社或柜台直接办理,但超过一定额度需向有权审批社上报,其流程:客户申请→受理并调查→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信用收回第四章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拓展部门提出信贷有权审批社主任有权审批社评审客户客户拓展部门评审会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授权主任⑦信贷管理部门门门风险管理部门-5-业务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第十四条信贷业务申请的受理。客户拓展部门负责接受信贷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信贷业务的基本条件,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农信社资金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信贷业务申请。第十五条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3.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年审的贷款卡;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所经营项目的合法合规证明、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7.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6-9.保证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保证人基本情况(同1-7项的内容)和同意担保的证明;10.抵(质)押担保贷款必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承诺;11.房地产开发贷款应提供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12.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二)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借款人(或担保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2.借款人(或担保人)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3.助学贷款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4.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书面担保材料,如抵(质)押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证明;5.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信贷业务的调查第十六条客户拓展部门是信贷业务的调查部门。客户拓展部门负责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客户拓展部门负责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并对客户填制的制式申请(或书面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指派有关人员进行信贷业务调查。对新客户和增量信贷业务,原则上应-7-指派2名或2名以上客户拓展部门人员参与调查。第十七条法人客户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客户拓展部门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由取证人签字负责。1.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2.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效。3.查验客户填制的信贷业务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1.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信贷管理系统。了解客户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贷款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为多头贷款、跨区贷款;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2.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三)客户拓展部门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8-1.进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2.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3.调查分析信贷需求的原因。4.调查分析信贷用途的合法性。5.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6.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第十八条对自然人信贷业务,客户拓展部门应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调查分析个人客户及其家庭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还要对担保人的经济收入是否真实,各项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等情况进行调查。第十九条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的内容:1.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2.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3.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4.客户的资信评级状况及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5.结论。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对信贷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9-见。(二)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的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信贷业务的用途;3.担保情况;4.收入来源;5.还款来源;6.结论。对是否同意办理此项信贷业务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十条调查经办人和调查主责任人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上述全部信贷资料移交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第六章信贷业务审查第二十一条信贷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是信贷业务的审查部门,对客户或基层社移交的客户资料和信贷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第二十二条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拓展部门或基层社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并确认无误后,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基本要素审查:1.客户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备;2.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10-(二)主体资格审查:1.客户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2.客户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3.客户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三)信贷政策审查:1.信贷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有关产业政策;2.信贷用途、期限、方式、利率或费率等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四)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查核定客户拓展部门(岗)测定的客户信用等级、信贷额度;(二)分析、揭示客户的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四)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第二十四条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客户(含项目)基本情况:1.客户基本情况;2.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3.客户现有信用及与农信社合作情况。(二)客户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评价(含项目效益评-11-价):1.客户财务状况评价;2.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评价;3.产品市场评价;4.效益评价。(三)审查结论。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客户信用等级以及信贷业务的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第二十五条审查结束后,风险管理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及时撰写审查报告,填制《信贷业务审查表》。信贷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报告上签字,连同有关资料提交评审会审议。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拓展部门移送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客户拓展部门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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