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实施细则(最终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减少和避免各类人身伤害,实现大唐滨州热电联产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施工承包商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做到人人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实现“四不伤害”,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唐滨州热电联产工程的所有参建单位。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违章的分类第四条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第五条行为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第六条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负责人或直接领导者。第七条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第八条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主要原则第九条坚持“奖罚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第十条不论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事故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第十二条施工中有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第十三条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加倍考核,并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标准第十四条管理性违章行为考核:(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每次考核1000—2000元;(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考核1000—2000元;(三)未组织年度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的单位,考核2000-3000元。未参加年度安全规程考试的个人,每人次考核200元。未及时组织周安全学习的部门、参建单位,每次考核100-200元。(四)未经考核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人次1000元,没收违章准入胸卡,清除出厂。(五)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次考核500元,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的单位,考核2000元(以报送滨州公司安监部及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准)。(七)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无作业指导书和未按有关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未编写项目范围内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即开始施工,每项考核1000-2000元,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加倍考核。(八)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为准)的单位,每查到一次考核500-1000元。(九)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工,无证上岗的单位每人次考核500-1000元。(十)大中型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未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未向监理单位报验审查合格就投入使用,每台次考核2000元,机械或特种设备清除出厂。(十一)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吊安装、拆除作业等,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和滨州公司批准,擅自施工的,每次考核5000—10000元。(十二)大中型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规章制度的单位,每台次考核500-1000元;电焊机、台式电钻、台式砂轮机、弯管机等固定式电动工具未悬挂操作规程的,每台次考核200元。(十三)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或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15km/h),每次考核200元。(十四)防火重点部位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考核1000-2000元。(十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人员、单位、机械、工具、材料等资料资质审查不严格,经滨州公司复审发现的,每处考核100—200元。(十六)周转性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使用的,每处考核2000—5000元。(十七)借用、冒用他人胸卡的,责任人清除现场,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十八)不服从监理单位和滨州公司人员管理的,拒不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500—2000元。(十九)未按期向监理单位和滨州公司报送相关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二十)其他经监理单位或滨州公司认定的管理性违章行为。第十五条行为性违章考核(一)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1.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每次考核1000元。2.无架子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直接从事脚手架搭设(不含地面搬运传递材料辅助性工作)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3.搭设荷载超过270kg/m2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每次考核200元。4.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每人次考核200元。5.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每人次考核200元。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1000元。没收违章者准入胸卡,清除施工现场。7.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每人次考核200元。8.在栏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每人次考核200元。9.在可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场所边缘处,使用绳索代替栏杆作防护设施,每处考核200元。10.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每处考核200元。11.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拆脚手杆或脚手板,每处考核100元。12.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规定,每处考核100元。13.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每处考核100元。14.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速差自控器,每人次考核100元。15.安全带低挂(腰部以下)高用或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部位或其它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200元。16.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每处考核200元。17.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每人次考核100元。18.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或高处落物未造成后果者,每处考核200元。19.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每次考核200元。20.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每处考核200元。21.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每处考核100元。22.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每处考核100元。23.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每处考核100元。24.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每人次考核100元。25.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每次考核100元。26.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每处考核100元。27.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每处考核100元。28.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每处考核500元。29.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2米的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每处考核100元。30.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每次考核500元。31.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高处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二)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1.无特种作业《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每人次考核1000元。2.无特种作业《起重指挥、司索操作证》指挥起重机械起吊作业或指挥重物绑扎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3.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次考核500元。4.使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每次考核1000元。5.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每处考核200元。6.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每次考核200元。7.利用管道悬挂起重设备或重物,每处考核200元。8.往运转中的卷扬机滑车上套钢丝绳、修理或调整转动部分、用木棍制动滚筒、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等,每处考核200元。9.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每处考核200元。10.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每人次考核1000元。11.使用带病的起重机械或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每处考核200元。12.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或设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每处考核200元。13.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每处考核100元。1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悬吊重物,每次考核100元。15.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每次考核200元。16.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每处考核200元。17.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每次考核100元。18.起吊埋入地下或重量不明的重物,每次考核200元。19.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凡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1000元。20.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逗留或穿行,每次考核200元。21.起重作业结束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采取防止自行滑行或防风措施,每次考核200。22.将起重重物放置在未经荷重计算的平台或盖板上,每处考核200元。23.使用卷扬机前未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卷扬机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每次考核100元。24.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每处考核100元。25.遇有大雾、雷雨天气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500元。26.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每次考核500元。27.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未使用专用吊栏,每次考核200元。28.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没有经过停止稳定的过渡阶段而直接变更运转方向,每次考核200元。29.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遇有停电或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每次考核100元。30.汽车吊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未收起行驶,每次考核1000元。31.其他违反《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起重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元。(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1.无焊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焊工作业,每人次考核1000元。2.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200元。3.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200元。4.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200元。5.在油漆未干的机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
本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6664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