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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通信行业(包括:联通、移动、电信)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1—菏泽市联通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菏泽市联通公司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确保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规范及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菏泽市联通公司所属各县区分公司、部室、中心。第三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第五条对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因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第二章防火组织与责任第六条建立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与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2—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规划、落实防火安全工作,市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保部。第七条各县区分公司、市公司各部室、中心建立健全并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司行政一把手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本单位防火安全符合要求;(二)及时上报消防工作计划,保证防火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逐级建立防火安全体系,督促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五)及时处理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处理火灾事故。第九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应积极协助正职作好防火安全工作,对防火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分管工作防火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条负责安保工作的部门负责防火安全具体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预案,监督检查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二)确定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3—(三)负责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组织开展全员防火安全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负责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五)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督查整改结果;(六)负责组织或参与消防设备、防火材料的选型,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消防工程的设计会审和验收;(七)组织火灾扑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负责安保工作的部门应定期向防火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第十一条其它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灭火技能、疏散自救培训和灭火演练。第十三条严格防火安全培训。针对通信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的特点,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员工熟知防火要求,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的功能,做到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灭初起火灾。第十四条每季度和重大节日(活动)前要组织防火检查,坚—4—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防火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档案。第三章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第十五条通信机房与行政办公用房、电话会议室不宜设在同一楼内,特殊情况确需设在同一楼内的应分层设置,不能分层设置的要有防火区域分隔;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随机房改造逐步解决。在彻底改造前,上述用房的装修和管理应符合通信楼的防火要求。第十六条油机室与储油间应分开设置,储油量不得大于8小时的用油量。高层建筑的自备油机发电机房应设在主体建筑之外。第十七条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应分设管道和孔洞;电缆竖井、孔洞、地槽均应用防火材料封堵。封堵材料的耐火极限应与楼板、墙壁的耐火极限相适应。空调通风管道保温材料要具非燃烧性,废弃的空调管道应时拆除。第十八条通信机房不设吊顶和活动地板,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地板、隔墙、墙裙、暖气罩、壁纸、窗帘等。机房内原有的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必须拆除。—5—第四章通信楼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九条通信设备等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电气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二十条通信楼电气设备、配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照规范操作。第二十一条通信楼供电容量要与用电量相适应,供电线路、电气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第二十二条配电线路应安装短路保护、过载保护,使用空气开关;严禁用铜丝、铁丝等做保险丝;配电箱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第二十三条通信机房内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第二十四条禁止乱拉电源线,废弃的供电线路应及时拆除。第二十五条电源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第二十六条通信机房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白炽灯、日光灯不宜采用铁心式镇流器,白炽灯不得大于60瓦。白炽灯、日光灯的镇流器等不应设置在可燃构件上,日光灯的正下方—6—不得存放可燃物,白炽灯距周围可燃物应大于0.5米。第二十七条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第二十八条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信号线应分开敷设。新安装设备采用上走线方式。第二十九条配电室要干净整洁,电缆沟应有防水措施,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盖板应符合防火且不得挤压电缆。第三十条对UPS不间断电源要落实随机监控措施,防止发热引发火灾。第三十一条通信楼直击雷防护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确保接闪装置和引下线、避雷带、接地连线装置等接触良好,各连接点应做防腐保护处理;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和维修。第三十二条通信楼的接地方式,采用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第三十三条通信机房防强电侵入的保安防护装置要定期测试与维护,不起作用的及时更换。第五章消防设施安装、配置和维护第三十四条通信楼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规范标准和《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区域火灾自动报警器的,—7—其控制器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第三十五条县级及以上和通信设备装机容量一万门以上的通信楼内安装火灾自动烟雾报警系统。第三十六条市公司533局、562局、156局通信机房应安装洁净气体(七氟丙烷、1301等)灭火系统。第三十七条电缆进线室应安装排风装置,尽量安装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第三十八条通信楼防火安全门闭合正常;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营业厅等部位安装的火灾应急照明、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灵敏可靠;安全疏散标志明显。第三十九条通信机房及其它生产场地消防器材应结合现场情况配备,配备数量要根据所装设备性质、房屋结构、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通常按下列要求选配灭火器:1、通信机房要选用洁净气体灭火器;2、油机室、电缆进线室等应选用洁净气体或磷酸铵盐(A、B、C类)干粉灭火器;3、每室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配置点最多配置5具,配置点间距不宜超过15米;4、每层或面积较大的通信机房适量配备25-50公斤推车式气体灭火器;—8—5、设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的机房,手提式灭火器可适当减少配备数量;6、配线室应加大配置数量。灭火器布放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不得随意挪动。第四十条通信机房按当班人数配备自救式呼吸器。第四十一条消防设施安装、配置和维护,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维护档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多个企业合用同一通信楼的,原则上按照产权归属确定防火安全管理责任。产权属我方的,房屋管理部门要与其它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产权不属我方的在做好使用范围内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时,应服从产权单位的统一管理;产权属多个企业共同拥有的,可协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承担通信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消防工程,负责安保工作的部门参与设备选型、设计会审、工程验收。消防工程竣工、自验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验,自验不合格的不得报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9—第四十四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保持连续运行,不得随意停止使用。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守,设有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的应明确值班管理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报警、故障、维护、监控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二)熟知本企业灭火预案,熟悉所用消防报警、灭火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护设备正常运行。(三)遇有报警要立即进行确认;一旦确认发生火灾,要按灭火预案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控制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如实报告情况,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四)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五)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四十六条室内、外消火栓及消防泵组要保持完好,定期进行出水试验;消火栓周围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遮挡、埋压、圈占。—10—第四十七条通信机房、配电室、油机室内严禁使用电壶、电炉、电热器、微波炉等电热器具。第四十八条通信机房、高低压配电室禁止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携带食物进入;落实预防老鼠等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第四十九条通信机房内的资料柜、工作台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通信机房内不准置放床、沙发等。第五十条通信楼内严禁吸烟。第五十一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堆积杂物或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第五十二条通信楼内严禁设置歌舞娱乐厅、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第五十三条不准在机房内清洗设备,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地板。第五十四条通信楼内施工必须建立工程施工审批制度,建设部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落实随工安全管理,并报安保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通信楼内禁止明火作业,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工程主管部门和安保部门审核,安保部们核发《动火证》;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程主管部门和安保部门必须指派专人在作业现场监—11—督操作。第五十六条落实扩容布线等施工后恢复封堵的责任,确保封严、封实。第五十七条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防火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督促隐患整改;相关部门要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三落实。第七章无人值守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五十八条无人值守机房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条件的应采用早期火灾自动报警;报警信号应并入环境监控系统,实行分级监控。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班的地方,完善火灾报警应急方案。第五十九条无人值守机房内要切断非生产用电源,控制终端要远离机架;非检查测试时要关闭测试终端电源,确有困难的应关闭显示器电源。第六十条建立健全无人值守机房巡视检查制度,运行维护和安保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六十一条无人值守机房不设窗户,已有的窗户要封堵。无人值守机房、远端模块局、接入网机房等独立无人值守处所的门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撬、耐冲砸的钢门(钢板厚度不小于2mm)。—12—第八章火灾扑救第六十二条通信机房灭火预案要定期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措施。第六十三条全体员工都有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责任和义务。发现火灾(火情)应立即报警,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力争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当公安消防队赶到时,主动介绍情况,积极配合。第六十四条要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第六十五条处理火灾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火灾发生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第六十六条火灾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发生火灾应立即上报市公司(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报告,书面材料随后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七条菏泽市分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部室、中心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13—第六十八条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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