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年产25万吨复合肥造粒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复合肥造粒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焕彩410782195610130972联系人郑传跃通讯地址辉县市孟庄专业园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236605711传真/邮政编码453600建设地点辉县市孟庄专业园立项审批部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豫新辉县制造[2016]1048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62肥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7.6一、项目由来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建于2009年,位于孟庄专业园区,目前厂区现有工程为年产1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和年产100万吨(一期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其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见下表:表1厂区内现有工程环评及竣工验收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文号及时间验收文号及时间1《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新环监[2009]336号2009.9.22新环验(2011)151号2011.11.72《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新环函便[2011]013号2011.8.93《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一期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豫环审[2013]133号2013.3.29新环验(2016)90号针对年产41.5万吨稀硝酸生产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2016.6.16);硝酸铵及高塔造粒线正在建设3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计划投资2000万元新建一条25万吨的复合肥转鼓喷浆造粒生产线,该项目原料硝酸铵来自于目前正在建设的60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的硝酸铵生产线。厂区内在建的60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包括硝酸生产线、硝酸铵生产线和高塔造粒线,其中硝酸铵生产线全年生产能力为23.2万吨,全部用于高塔造粒线生产硝基复合肥。本项目建成后,最多需要从在建的60万吨硝基复合肥项目的硝酸铵生产线中调剂硝酸铵12.5万吨用于本项目生产,剩余硝酸铵仍用于高塔造粒(剩余硝酸铵可生产硝基复合肥27.7万t/a)。当年产100万吨(一期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与本项目全部建成后,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硝基复合肥产品结构(高塔造粒法复合肥27.7万吨~60万吨,转鼓喷浆造粒法复合肥0~25万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新辉县制造[2016]10485文同意该项目备案(详见附件)。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该项目生产工艺、产品、规模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复合肥生产,没有化学反应,属于单纯混合或分装,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本项目属于L石化、化工-85中的“化学肥料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项目,根据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和资料收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的相符性分析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新辉县制造[2016]10485文同意该项目备案(详见附件)。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该项目生产工艺、产品、规模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与《指导目录》一致性分析见表2。4表2项目建设与《指导目录》一致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鼓励类第十一条第5款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10万吨/年及以上湿法磷酸净化生产装置本项目最终产品为三元硝基肥,不属于优质钾肥、专用肥、缓控释肥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第四条第7款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本次工程仅为硝基肥造粒工艺,不存在合成氨工艺和氮肥制造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四条第6款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本项目原料不涉及氨水,没有合成氨工艺不属于淘汰类落后产品/无相关内容条款/注:本次新增转鼓造粒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2)项目建设与集聚区规划相符性分析孟庄专业园区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因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新辉制药厂和东升制药厂为集聚区内已建企业,集聚区在规划中保留此三家企业,并规划为化工产业片区,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以满足上述三家企业的发展需要。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复合肥造粒生产线项目位于孟庄专业园区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孟庄专业园区化工产业片区,项目建设符合集聚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3)项目与《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2011年4月河南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文〔2011〕72号),本次评价将本项目的情况与《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逐条对照,相符性情况如表3。表3本项目与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相符性对照表《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文〔2011〕72号)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一、政策与投资1、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项目属于复合肥制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相符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本项目为复合肥生产,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和明令淘汰项目相符5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单纯混合、分装、复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本项目为复合肥生产,生产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属于简单复配类化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符合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相符4、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应按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替代原则,先行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本项目不涉及总量。相符二、厂址选择5、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有合理的排水去向。符合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主导产业和规划环评要求的新建及异地本项目,应进入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项目厂址位于孟庄镇产业集聚区,符合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工程无废水外排,符合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相符6、在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化工项目;已经建设的,应该按照保护区规划及相关规定,限期迁出。本项目厂址位于孟庄专业园区内,不属于该条所述的保护区域。相符7、涉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项目,不得在黄河、淮河干流及其它具有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河段两侧1.5公里内建设。涉及南水北调干渠的项目选址,应严格执行国家南水北调总干渠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厂址不在《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符合准入指导意见要求。相符8、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化工企业。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现有企业,若原址不符合规划的功能要求,或者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禁止在原址本化工项目。本项目位于孟庄专业园区化工片区,符合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符9、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的规定,涉及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搬迁的,应制定可行的搬迁方案,落实搬迁资金。本项目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相符三、污染防治10、化工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规范化建设技术先进、可靠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同时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环保设施及生产设施均未建设,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治理设施及排放情况满足该条要求。相符11、含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强、难降解有机物的化工废水应设置必要的处理单元;废水经企业内部处理达标后,原则上应进入周边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期间主要废水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吸收废水,全部作为原料水回用,不外排,不产生含高毒害或生物抑制性强、难降解有机物的化工废水相符12、化工企业工艺废水管线及厂内污染区地面应进行防渗、防腐处理,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生产区、储存区、污水处理站和管线等区域均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相符61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尾气,不得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应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本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均采用了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相符14、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贮存、转移,实现安全处置。本项目生产期间无危险固废产生相符15、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执行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符五、环境风险防范16、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应配备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事件的围堰、防火堤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事故应急物品、设备,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必须有足够的收集、处置设施,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厂区内配备有围堰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事故应急物品、设备,事故废水、初期雨水、消防废水有足够的收集、处置设施,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相符17、化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项目企业编制有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了联动。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18、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其周边安全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硝基肥产品和硝酸铵,其贮存和使用环节均配有安全防护措施。相符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豫环文〔2011〕72号)的要求。4)项目建设与备案相符性分析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新辉县制造[2016]10485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详见附件),项目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见下表:表4与发改委备案确认书相符性一览表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备案项目备案相符性产品复合肥复合肥相符设备造粒机、冷却机、滚筒筛、包裹机振动筛、包装机、旋风除尘器等造粒机、冷却机、滚筒筛、包裹机振动筛、包装机、旋风除尘器等相符建设地点辉县市孟庄专业园区辉县市孟庄专业园区相符投资2000万元2000万元相符生产规模25万吨复合肥/年25万吨复合肥/年相符5)项目建设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7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见表5。表5项目建设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新乡市主体功能区分工业准入优先区: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本项目位于辉县市孟庄专业园区,属于工业准入优先区属于城市人居功能区: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
本文标题:年产25万吨复合肥造粒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6947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