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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本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5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还包括现场考察时对工程的理解与认识,以及材料采集供应、运输情况、地理环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自然条件、社会情况等的影响与风险。2.3所有保险及保险费,均隐含在其他工程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2.4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凡有工程数量者,都应填入单价,有些细目没有给出数量,但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填入总额价。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招标人可根据设计文件对该范本清单细目进行删减或增加,增加细目应明示计量单位和计价内容。2.6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列金额以100章至700章合计的5%计列,用于工程变更费,应由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不予动用。2.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3.其他说明3.1计量依据3.1.1合同文件3.1.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3.1.3技术规范3.1.4图纸3.1.5计量资料;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表、中间交工证书。3.2计量程序承包人应每月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为计量所需的资料,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计量申请和相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的工程细目不予计量,退回承包人。当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计量。并填写中间计量表。3.3支付程序3.3.1前期支付(本工程不适用)(1)发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并收到预付款保函,监理人确认承包人的设备人员进场后,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2)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3.3.2中期支付(1)承包人应及时对完成的可支付的合格工程计量,填写《中间计量表》。计量时应通知监理人到场,所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并由监理人签认。每月25日前,承包人应将当月计量支付报表报监理人,监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2)暂列金额:发生时,按发包人审定的金额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价的5%;(3)质量保证金:中期支付时按本期支付额的10%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达到规定合同价格的10%。3.3.3最终支付(1)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全部职责;(2)相应的分列证明资料有监理人的签字认可;(3)发包人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3.4计量与支付说明第100章总则102-1竣工文件:按交通运输部及新疆交通厅规定的竣工文件和施工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出3套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装订尺寸及方法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后支付此项费用的90%,剩余的10%在缺陷责任期满、应补充的资料补齐后支付。102-2施工环保费: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植被、当地水源、灌溉渠道,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沥青混合料拌合场必需设在离居民区、学校、医院300m以外的下风处;将扬尘、噪声控制在最低水平。工程开工后,监理人对承包人实施环保措施满意,支付此项费用的30%,工程竣工验收时没有被投诉,支付剩余金额。如被罚款费用自负。103-1临时道路、桥涵:承包人根据要求和需要修建的社会交通便道和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涵),并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便道应加强养护、降低扬尘。便道、便桥(涵)修建后经监理人签认后支付此项费用的80%,剩余部分在竣工后拆除恢复原地貌后支付。103-2临时用地:承包人根据现场考察和施工组织计划确定临时用地及费用。该项包含承包人生产、生活用地,施工中取土坑、料场用地,临时工程及附属工作临时用地等。经监理人签认后支付此项费用的80%,剩余部分在竣工恢复原貌后支付。103-3、103-4临时供电设施及通讯设施费:开工报告批准临时供电设施安装后支付。103-5供水与排污:供水与排污设施实施经监理人签认后支付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后拆除其设施后支付。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驻地建设完成、开工报告批准、工地试验室制备齐全后支付90%,剩余10%在工程交工验收后支付。105-1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5%计(若不设控制价上限时,按清单报价100章~700章汇总金额的1.5%扣除安全生产费),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用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到达安全合格标准后,以总额的90%按月(合同工期)平均分次计量。工程完毕后经监理人同意后支付剩余的10%。106-1交工前养护费: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若不设控制价上限时,按清单报价100章-700章汇总金额的1%扣除交工前养护费),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工程交工报告批复后,施工单位必须完成3个月的养护工作,并有项目所在地县(市)交通运输局复核签认后支付90%,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10%费用。第200章路基土石方202-1清理与掘除:按设计规定的范围、清除厚度分列,以平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清除表土或草皮、小树(胸径150mm以内),弃运,清表后基底碾压,土体回填及碾压,并达到原地面标高。沉降量不单独计量。202-1-b砍伐树木挖除树根:按清单数量以棵(胸径150mm以上)计量。计价内容包括伐树及挖除树根,清理支条、截断树干,运至指定地点,树坑回填夯实。202-2挖除旧路面:必须挖除的旧路面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以平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挖除、运卸,污染物的掩埋,挖除旧路面后路床碾压,回填至原地面标高及压实。202-3拆除结构物: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203-1路基挖方: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设计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核准的横断面积进行计算(包括挖路槽),以天然密实方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土石方的挖装运卸、弃置、整形,临时排水沟、截水沟、边沟的修筑,挖方边坡、路拱、路基整形等全部工作。203-2改河、改渠、改路挖方,计量方法同203-1路基挖方。计价内容包括土石方的挖、装、运、卸、弃置、修整成型等全部工作。204-1、路基填筑:以设计的横断面地面线、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包括培肩,路基压实加宽土体计价不计量),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a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非适用土的挖除弃运(污染物的掩埋),清楚后底面碾压,回填料的挖、装、运、摊铺、洒水(晾晒)、碾压至原地面高,以及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b、-c利用土(石)填筑路基,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挖台阶、分层摊铺、洒水(或翻晒)、碾压、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d、-e、-f借土(石)填筑路基,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用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便道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场地清理以及填方材料的挖、装、运、卸、挖台阶、分层摊铺、洒水(或翻晒)压实、整形等一切有关的作业。-g、反压护坡道,按图纸标示以完工经验收的实体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取土填筑、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204-2改河、改渠、改路填筑的计量方法同204-1路基填筑中相关细目。204-3台背回填,按不同的填筑材料分别以实体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挖基、地基处理,回填料挖运、摊平、压实、整形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防腐作业、清理现场等不单独计量。205-1软土地基处理,按不同处治方法分列,并进行路堤沉降观测。-a抛石挤淤,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片(卵)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提供材料、劳力、机械以及施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b换填风积沙,按图纸标示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非适用土的挖除弃运(污染物的掩埋),清除后底面碾压,回填料的挖、装、运、摊铺、碾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基地碾压沉降量不单独计量。-c、-d砂(碎石、砂砾)桩,按不同桩径的桩深度以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打拔钢管、孔内填料及其采、运、夯填检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e土工织物,按不同规格材质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土工织物的铺设、锚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f强夯置换,按处治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置换材料的采、运、堆置、强夯,设置排水井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205-2滑坡处理,按实际发生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地面排水,滑坡体减重,滑坡体下部反压、支挡、抗滑、加固处理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205-3盐渍土处理,按图纸不同处治方法分列。-a卵砾石隔断,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以立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提供材料、劳务、机械以及施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b土工织物隔断,计量与计价内容同205-1-e。205-4风积沙填筑路基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运输、摊平、碾压等相关作业。206-1涵洞上下游改沟、改渠铺砌按图纸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不同圬工体积,以立方米计量。第300章路面302-1砂砾底基层(垫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平均面积,按结构类型、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对下层的检查、清扫、整形,提供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劳务以及施工、试验检测、培肩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303-1级配砾(碎)石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平均面积,按不同材料厚度以平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清理检查下承层,提供所需的材料、机具、设备、劳务以及施工、试验检测、培肩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304-1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按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的平均面积,按不同厚度、施工方法、配合比以平方米计量。计价内容包括检查清扫下承层,厂拌(路拌)所需材料、设备、劳力以及施工、试验检测、培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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