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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贴牌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执行标准第1条、商标与品牌“”商标(包括所有图形、文字或图形文字组合)及任一甲方经营使用的外包装,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均归甲方合法拥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生产””的产品,更不能将其在市场流通。无论其使用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第2条、产品条款1、乙方供给甲方产品品种、价格和质量协议见附件:2、乙方保证其供给甲方所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标准;3、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包装材料及包装设计生产制作;4、甲方所有印有乙方生产许可证(QS211211010025)的产品包装,由甲方指定印刷厂家,甲方需提供其厂家书面盖章承诺书,产品包装所有图形、文字信息需经乙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印制。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印刷。第3条、相关手续1、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地方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给甲方备档,乙方同时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相关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有虚假行为承担一切由此而产生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给予乙方备档,甲方同时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证照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有虚假行为承担一切由此而产生所有损失。2、乙方承诺其生产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乙方应于供货前将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每年提供不低于一次)以及该产品的企业标准给甲方备档;同时也作为甲方抽检产品的依据;同时乙方承诺,其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配料表真实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乙方应于每批产品发货的同时,开具供货金额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甲方。甲方如因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伪造等问题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该等损失应由乙方赔偿。第4条、产品包装1、产品外箱包装必须清洁完整、无破损和污染,字迹清楚,同时乙方对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无偿进行换货处理;2、乙方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批次要分清,乙方需在采购订单及送货单上标识该产品的批次和数量,以防混淆。3、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尺寸容量标准,双方约定:每箱盒。4、乙方承诺,在合格的储运、销售环境中,在产品标明的保质期内,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食品安全标准;第5条、价格条款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向甲方及时供货,含税价(详见附件),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的价格为最合理价格,当市场价格波动时,自觉调整价格,并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调整结果仍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协议,待甲方确认并达成书面认可价格后,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双方协商产品促销时,促销价格以及品种另行协商;3、第6条、甲方权利1、甲方以“”的品牌出售乙方的产品;甲方负责产品售价政策的制定;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加工产品的原料和加工环境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的,协商解决。3、甲方在合同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付款给乙方。4、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有关产品售后问题的处理。第7条、乙方权利1、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应积极的组织生产并保证准时交货;每次甲方订单下达生产计划不得低于约定件;2、在产品加工前,乙方自行决定原材料的采购,并要求索取上游厂家的资格证书及留存原料验收的相关资料;3、在产品的加工期内,乙方应配合甲方针对产品原料和生产环境的质量抽查。第8条、付款条款1、甲方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书面订单,甲方预付乙方30%货款,发货前甲方支付乙方剩余70%余款。2、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开户行以及账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货款;乙方的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本协议签署栏;4、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如乙方更换开户行以及账号,必须在甲方付款日十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委托他人收款,还必须出具委托收款的授权书。否则甲方仍按变更前或委托收款前的开户行及账号予以付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9条、返点政策1,月度订货额达到30万元每月,按照1%次月货返执行。2,年度订货额达到500万元,按照1%次年五月货返执行。第10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出现所供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双方签订的质量标准协议,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对已收货的产品,如果出现微生物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发生理化超标的现象以及出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十种情形的,甲方有权采取无条件退货、换货等措施;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供应的产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化验、委托社会专门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对不合格品按照本条第3项的约定采取退货、换货等措施;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因产品本身、包装、标签等质量问题产生的顾客投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等情形,甲方有权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顾客所作承诺,按甲方认为妥当的方式、数额向顾客做出赔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消除影响。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是: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顾客投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等情形,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解决。3、在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产品监督抽查中,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采样、索证、确认和处理工作,并承担有关样品补损。如被行政执法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出现其他问题的,乙方应负责由此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并按照本条第5项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对相关产品做出退货、停销等决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1条、食品召回(1)乙方发现其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向甲方销售;已经销售给甲方的,立即通知甲方停止销售,并于24小时之内甲方退还给乙方,乙方承担物流费用。(2)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如果发现乙方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退还给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果在上述召回食品的过程中,甲方因此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新闻媒体、网络曝光,乙方除必须承担消费者索赔款、政府主管部门罚款、媒体消除影响费用以及甲方其他损失或直接支出,相关事宜协商解决。第12条、供货规范1、订货数量以甲方实际开具的订单为准,实际收货数量以《进货单》为准。2、乙方不得以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理由拒绝供货从而造成甲方断货。3、乙方应按甲方的订货时间及时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仓库,具体送货时间以采购订单为准;4、季节性产品在销售旺季,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备货,并作出预估量,乙方根据甲方的预估量进行备货.第13条、清场条款1、乙方的产品质量、销售量、供货量及配合度等无法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主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反之,则通过协商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负违约责任(一般试销品试销期为三个月);第14条、变更及终止1、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时,均须双方协商并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构件之一,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因销售不畅或协商不成,甲方可以提出产品退出甲方的销售网络,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后,(1)乙方已交货且甲方已支付相应货款、但尚未销售的部分,甲方将负责全部销售完毕;(2)甲方已下订单乙方已经在生产的产品,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并销售完毕;甲方已下订单但乙方未生产的,该订单取消,乙方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不再发货。3、因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收回所有退货,所有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材、误工、超市罚款等费用;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不得退货、换货。4、本公司采购订单作为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5条、争议解决1、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审理;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16条、其他事宜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02日始,至2016年12月01日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正式生效;4、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了解并接受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内容。甲方全称:乙方全称:详细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业务代表:业务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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