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汛期灾情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做好防汛防灾工作,掌握汛期灾情情况,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使各类自然灾害得到控制或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少程度,根据汛前检查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当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在做好灾情预警和采取相应措施后的同时,立即向镇防汛办公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由镇防汛办向乐都区防汛办汇报,并组织开展相应抢险救灾工作。2、一般灾情必须在48小时内有详尽书面报告;重大灾情除及时口头汇报外,12小时内必须有详尽书面报告;紧急灾情应立即口头汇报,并在6小时内有详尽书面报告。3、灾情书面报告应注明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种类、灾情时间、气候、水位情况、灾害范围、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数量等重点内容。4、灾情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汇报防治和减轻灾害程度的办法措施,以及村上在防灾减灾工作需要采取的的措施,包括人力、物力、抢险时间,所花费用等。5、灾情书面报告时,有条件的应附受灾情况照片。6、汛期结束时,各基层单位防汛办应对整个汛期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汇总,向市公司防汛办公室汇报,市公司防汛办公室写出总结向上级汇报。
本文标题:汛期灾情报告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733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