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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西安工程大学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财务自主权,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经六届四次教代会讨论通过、2009年1月16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学单位实施《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经2009年3月2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实施《西安工程大学机关处室公用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西安工程大学2009年3月16日抄送:校领导,档(二)发:校属各单位打字:吴静校对:王进富共印80份2西安工程大学教学单位经费包干实施办法(暂行)为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学院办学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我校拟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校院两级财务分级管理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校院两级管理目标、划分经济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形成“学校掌控全局,学院活力倍增、全校上下协调有力、共同繁荣”的新局面,为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先导,从有利于学校和学院稳定发展、有利于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有利于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有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出发,以分级管理为核心,推行管理重心下移,初步形成以资源为基础的初次分配、以绩效为导向的再分配、以学校宏观调控为补充的办学经费分配体系,进一步推动学校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统一领导”是指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办学资源。在校内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务会计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在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学院进行分级管理。即:各学院有权对管理的经费和分配的资源统筹安排,按照规定使用学校预算分配的资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拟定本单位执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编报资金收支计划等。“集中核算”是指按照“财权下放,财力集中”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集中组织全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分设学院专项核算。学院一律不设立银3行账户、不另设财务机构。(二)资金集中、财权下放、权责结合学校对创收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学院开展各种教学、科研等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要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学院创收收入按相关规定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学院要认真遵守学校财务有关制度,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精神,按照“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限不变”的原则,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计划、审批、使用包干经费的权限。(三)统筹兼顾、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学院包干经费的使用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包干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三、实施办法确定学校和各学院的经济权责是实行二级核算的基础,在这一体系中,学校负责全校资金总量的宏观调控,按照学生数及学科等因素核拨经费,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制度和经济分配政策,按照相关制度监督学院的财务运行。学校通过所调控的经费(含专项经费)对全校和各学院的发展进行调控。学院的经济责任主要是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按照学校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在学校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的经济分配办法。学院应开源节流,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增强创收能力。四、学院(部)经费核拨办法(一)学校核拨本科学生经费的标准按理工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4200元/生·年、文史类35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二)学校与各学院分配核拨经费的比例为学校20%,学院80%。其中学院的80%经费的具体核拨方法为:1.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直接核拨95%;2.用于各学院绩效考核再分配与综合奖励5%,按照各学院教学、4科研、学科建设取得绩效的总体情况进行调节,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三)学校对人文学院、理学院给予补贴,使其人均经费水平不低于工科本科学院的平均水平;思政部和体育部实行定额标准补贴;应用技术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合并后的经费管理参照机关处室经费包干办法执行,其项目经费纳入专项经费管理范畴,课时费依据教学单位的核算办法,统一由学校结算。(四)学校核拨全日制研究生经费的标准按硕士生7000元/生·年、博士生100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学校与学院分配研究生核拨经费的比例为:学校40%,学院60%。在核拨学院的60%中,95%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直接划拨,5%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取得的绩效进行分配。拨款学生人数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家统招学生实有人数为准,同时学校在对各学院核拨经费时,将学生收费当年(12月31日欠费数)所欠费额的15%核减(艺术类核减所欠费额的7%)。五、学院(部)包干经费的管理(一)各学院的财务收支按照西安工程大学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各学院在行使学校赋予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各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分配办法等,不得同上述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相违背。(二)为了科学、民主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各学院必须成立本单位财务委员会,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建设。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本单位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论证,对本单位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政策,对单位行政负责人的经济决策提供建议等。(三)学校对学院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进行调控,大型设备购置由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四)各学院必须根据该学院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院财务委员会审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学校批准执行。(五)学校对核拨学院的包干经费,采取95%直接划拨;5%进行绩效考评后,按照考评结果划拨。绩效的评价应是可量化指标。对学院发5放的津贴、福利、奖励等支出须经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差旅费只能用于正常的公务支出,严禁公费旅游。在适度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的同时,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学科建设经费。(六)学校对学院的经费,将采取按学期核拨的方式进行,防止经费出现前松后紧的局面。(七)学院经费具体审批权限,以《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加强财务审核报销及借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各学院的包干经费实行结余分配,以每年12月31日结余数为基数,其中不超过40%的部分可作为福奖基金,其余部分作为本单位的发展基金。六、监督与考核(一)根据学校总体年度任务,由职能部门和学院共同确定年度目标任务,报学校审定后,学校与学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二)职能部门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代表学校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按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督促和检查。(三)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条款对学院进行考核。(四)学校年终根据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利用效率进行综合考核奖励。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学院(部)经费核拨办法2.西安工程大学校内津贴实施方案(另行文下发)3.西安工程大学本专科教学经费结算及调控办法4.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绩效经费调控办法5.西安工程大学科研绩效(成果)计分办法6.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结算及调控办法7.西安工程大学各类专项经费学校调控办法6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学院(部)经费核拨办法一、学院(部)经费核拨办法(一)学校核拨本科学生经费的标准按理工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4200元/生·年、文史类35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二)学校与各学院分配核拨经费的比例为学校20%,学院80%。其中学院的80%经费的具体核拨方法为:1.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直接核拨95%;2.用于各学院绩效考核再分配与综合奖励5%,按照各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取得绩效的总体情况进行调节,由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三)学校对人文学院、理学院给予补贴,使其人均经费水平不低于工科本科学院的平均水平;思政部和体育部实行定额标准补贴;应用技术学院、中澳国际学院合并后的经费管理参照机关处室经费包干办法执行,其项目经费纳入专项经费管理范畴,课时费依据教学单位的核算办法,统一由学校结算。(四)学校核拨全日制研究生经费的标准按硕士生7000元/生·年、博士生10000元/生·年的标准执行。学校与学院分配研究生核拨经费的比例为:学校40%,学院60%。在核拨学院的60%中,95%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直接划拨,5%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取得的绩效进行分配。拨款学生人数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家统招学生实有人数为准,同时学校在对各学院核拨经费时,将学生收费当年(12月31日欠费数)所欠费额的15%核减(艺术类核减所欠费额的7%)。二、核拨经费的使用核拨给学院的经费包含该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设备及设施维修费。(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贴(不含一、二、三级教授)、补贴、奖金、加班费、保健津贴、辅导员补贴、临潼校区值班及上课补贴、教研室补贴、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临潼校区的学院的值班及上课补贴以2008年实际支出数核拨给各学院);(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公务费(电费等)、固定资产占用费(占用房7屋及大型设备)、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车费等。在后勤服务未完全实施社会化服务之前,固定资产占用费不含在核拨经费之中;(三)业务费包括学生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四)学生业务费包括:实习费、答辩费、图书资料费、讲义费、实验材料费、师资队伍建设费、教改经费、新专业建设费、学生活动费等;(五)研究生业务费包括:实习费、答辩费、图书资料费、讲义费、实验材料费等研究生个人业务费;(六)设备及设施维修费包括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及维修、房屋维修及实验室改造等费用;(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指按学费计提的6%所包含的学生各种奖、勤、补、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支出、研究生奖、助学金(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八)大型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由学校根据需求统一安排。三、学院(部)经费的调控(一)学院(部)经费调控的内容学校用学生学费剩余的20%的部分经费等作为学校的调控经费,主要分配项目如下:1.大学生竞赛奖励;2.教学科研成果、科研立项建设奖励;3.科研项目配套经费;4.研究生教育单项奖励;5.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及校科研自选项目经费;6.学科建设绩效调节;7.各学院编制经济杠杆调节;8.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9.师资队伍结构改善的调节;10.学校阶段性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等。(二)学院(部)调控经费的管理1.学校用于各学院的调控经费要专款专用,用于学院的建设发展,不得挪作他用。2.调控经费要实行项目管理。3.调控经费要实行刚性运作、精细管理,维护经费使用的严肃性。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8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本专科教学经费结算及调控办法一、跨学院教学经费结算办法(一)课堂教学经费计算办法课堂教学经费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课堂教学经费L=K1×Z×学时数×80(元)其中:1.K1为学生人数系数,随上课学生人数变化而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外语课学生人数3045609090人以上K11.01.21.41.61.8思政理论课学生人数306090120150180180人以上Kl1.01.41.61.82.02.1每增加45人Kl增加0.1体育课学生人数30456060人以上K11.01.31.41.4数理类基础课学生人数306090120150180180人以上Kl1.01.51.82.12.32.5每增加45人Kl增加0.1其他课程学生人数306090120150180180人以上Kl1.01.41.61.82.02.2每增加45人Kl增加0.12.
本文标题:西安工程大学经费包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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