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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密三级工银甬[2005]185号转发《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各支行、市分行营业部:为加强信贷管理,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与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小企业信用评级相关权限执行年度转授权的规定。二、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为评级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政策制度的管理。三、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为评级业务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2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四、各支行(含市分行营业部,下同)负责辖内信用评级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复核;对所有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评价;对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撰写评级报告;对评级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对所有客户评级相关资料与结果进行审查;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评级客户的评级档案;对辖内评级人员的再培训;经初评与复评后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或报批。五、客户评级经审定后,市分行信贷审批中心、支行要及时将各自的评级结果与相应的客户全称抄送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备案。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分行联系。二○○五年四月二十日本行发送: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信贷审批中心、国际业务部、内控合规部。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2005年4月20日印发打字:林燕娥校对:周朝阳-3-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三峡、苏州分行,各直属学院、各直属机构、各内审分局:为真实、客观地评价小企业法人客户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切实防范信贷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评估部)反映。浙江、宁波分行的小企业评级审定权限按照《关于调整浙江、宁波分行小企业信贷政策的通知》(工银办发[2005]82号)的有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5〕78号1330000-4-关规定执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此件发至二级分行)-5-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规范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国工商银行中小企业信贷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发[2004]3号)规定条件的小型企业。不在本办法评价范围之内的企业按《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评价办法》(工银发[2001]58号)等办法进行评价。第三条对小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须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四条根据企业的经营期限、信用记录情况,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适用于经营期未超过1年的小企业;乙类适用于经营期超过1年的新开户小企业;丙类适用于经营期超过1年的非新开户小企业。第五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股东情况、经济条件、发展前景、偿债能力等方面(具体指标及权重见附件)。-6-第三章信用等级划分第六条小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BBB+、BBB、BBB-、BB、B等10个等级,等级的定义同《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评价办法》。第七条采用甲类、乙类评价体系进行评级的小企业各等级对应的分数段为:A+:80分以上;A:74分(含)-80分;A-:68分(含)-74分;BBB+:62分(含)-68分;BBB:56分(含)-62分;BBB-:50分(含)-56分;BB:40分(含)-50分;B:40分以下。第八条采用丙类评价体系进行评级的小企业各等级对应的分数段为:AA:85分(含)以上;AA-:80分(含)-85分;A+:74分(含)-80分;A:68分(含)-74分;A-:62分(含)-68分;BBB+:56分(含)-62分;-7-BBB:50分(含)-56分;BBB-:44分(含)-50分;BB:40分(含)-44分;B:40分以下。第四章信用评级组织与工作职责第九条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指总行、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主管评级业务的部门。第十条总行信贷评估部负责全行的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主要负责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对评级权限的管理、对评级办法的制定推行和软件开发、对评级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评级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第十一条一级(直属)分行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内的信用评级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制定评级工作方案,培训评级人员;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一级(直属)分行要成立评级审定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一级(直属)分行的评级审查、审定权限:负责对AA级、AA-级以及在系统评级基础上上调一级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查、审定(在系统评级基础上最高只能上调一级)。第十二条二级分行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信用评级工-8-作,主要负责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评级报告、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对评级结果进行审查;对审查、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统计评级业务指标;对评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评级客户的评级档案;对辖内评级人员的再培训管理等。二级分行要成立评级审定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二级分行的评级审查、审定权限:负责对BBB+级以上客户的信用等级,以及在系统评级基础上上调一级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查;负责对A+级、A级、A-级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定。第十三条支行信用评级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信用评级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复核;对所有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评价;对审定权限内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价值进行确认;撰写评级报告;对评级客户进行动态跟踪并及时调整信用等级。支行的评级审查、审定权限:负责对所有客户评级结果进行审查;负责对BBB+级(含)以下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定。第十四条对小企业所能提供的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价及确认原则:要按照真实、公允的原则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价并确定。评级人员在做好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以下要求确定抵(质)押物价值: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在评估有效期内-9-才视为有效),以评估价值作为抵(质)押物价值的上限;对未经过资产评估的质押物,以账面净值作为上限;对未经过资产评估的以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的,以账面净值作为上限,其他抵押物以账面净值的70%作为上限;对无账面价值的抵(质)押物,须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上限。如果根据现实情况确定的抵(质)押物价值与上述要求不符,需有充分理由进行解释说明,并报二级分行审批。每年评级时要对抵(质)押物价值进行评价和确定,对价值变动比较频繁的抵(质)押物要进行实时跟踪并及时调整其价值。第五章评级人员与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小企业评级工作中,评级人员按职责划分,分为直接评价人、评级复核人、评级审查人和评级审定人。直接评价人由支行的客户经理担任,主要负责对评级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输入、审核;评价指标的判定和判定结果的录入;抵(质)押物价值和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录入;评级报告的撰写;评级结果的初步确定。评级复核人由各支行的信贷科长担任,主要负责对于直接评价人的评级结果进行复核和确定,主要审查的内容是客户初评结果、客户基本情况、评价打分情况、抵(质)押物及保证担保情况等。评级审查人,支行评级审查人由主管信贷业务的行长担任,-10-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评级审查人是信用评级管理部门。支行评级审查人负责对直接评价人的评级结果进行审查;二级分行评级审查人负责对支行上报的所有客户的评级结果进行审查;一级(直属)分行评级审查人负责对二级分行上报的评级结果进行审查。评级审定人,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评级审定人是其评级审定委员会,支行评级审定人是主管信贷业务的行长。主要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评级结果进行审定。第六章信用评级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程序:(一)尽职调查。支行直接评价人通过与企业主访谈、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以及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等方式,搜集进行各指标评价或计算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至少要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已经或可能向我行提供的全部抵(质)押物(包括第三方提供的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企业出具的有效担保承诺文件,第三方担保情况下出具的有效担保承诺文件,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如果经过了评估程序),抵(质)押物账面原值的证明文件(例如原购入发票的复印件),企业的完税证明等评级所必须的资料。(二)级别初评和复核。直接评价人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按规定将真实的评级资料输入系统,同时对客户做出客-11-观的评价,形成客户的评级结果。评级复核人负责对直接评价人评级资料的真实性、评级录入数据的合理性、评级过程的合规性、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复核。(三)级别审查和审定。总行根据各一级(直属)分行的小企业评级管理情况实行区别授权,经各一级(直属)分行申报,总行审批,对各二级分行实行区别授权。各行按规定权限对客户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审查和审定。(四)跟踪监测。评级完成之日起,评级人员应密切关注被评对象的情况,当企业或企业主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法律纠纷,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销售下降30%以上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担保情况发生变动,以及企业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经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审查后,适当调整企业的信用等级。重新评级的审定权限同初次评级。第十七条小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每年认定一次,于一月份开始进行。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6个月应计利息额的客户,信用等级降为BB级(含)以下;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3个月应计利息额的客户,信用等级降为BBB级(含)以下。被人民银行信用等级系统公布为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用-12-等级降为BB级(含)以下。客户在我行或在其他商业银行有呆滞、呆账、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信用等级降为BB级(含)以下。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信用评级结果与小企业信贷政策中客户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为:AA级等同于aaa,AA-级等同于aa,A+级、A级、A-级等同于a,BBB+级以下等同于b。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评价指标体系2.担保能力测算-13-附件1:甲类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指标解释评分标准股东5经济实力5母公司或控股投资个人的经济实力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母公司对本企业投资额大于4得5分;大于3不大于4得3分;大于2不大于3得1分;不大于2得0分。若为共同控制,按投资比例加权计算。控股投资个人的总资产/投资个人对本企业的投资额大于3得5分;大于2不大于3得3分;不大于2得1分。若为共同控制,按投资比例加权计算。管理层15品质4管理者的谈吐行为、诚实程度艰苦创业、谈吐诚实、社会反映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行踪不定、背景繁杂得0分。从业经验7企业经营管理者从事本行的经营年限从业经验=4年得7分;4年从业经验=3年得5分;3年从业经验=2年得2分;2年从业经验得0分;曾经营的企业发生关、停、并、破产的得-10分。经营能力4管理能力与经营方针管理规范、经营稳健、思路清晰得4分;管理一般、经营一般得2分;管理混乱、领导层经营思想不统一得-10分。条件20经济环境10根据企业所处地区人均GDP而定人均GDP180000以上得10分;16000-18000得9分;14000-16000得8分;12000-14000得7分
本文标题:工商银行《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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