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易燃易爆仓库验收标准及现场检查表
标准编号/名称具体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不应采用普通玻璃。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库房应按国家有关防火、防爆技术规范设置和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和器材。库房应按GBJ16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及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仓库库房可按GB50084的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库房应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与器材。库房应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安装消防通讯设施。有条件的应同时安装自动、手动两套报警系统。库房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库房应设置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隔热、降温、防潮、防汛等设施。库房防火防爆建筑设计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WB/T1028-2006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23序号项目易燃易爆仓库验收标准及现场检查表备注1仓库建筑的防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防爆设施配置WB/T1028-2006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电器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应装置在金属或难燃硬质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第1页,共2页标准编号/名称具体要求序号项目备注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公安部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WB/T1028-2006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公安部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WB/T1028-2006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公安部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WB/T1028-2006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公安部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5温湿度条件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易燃液体:1)低闪点,温度≤29℃,湿度无要求2)中高闪点,温度≤37℃,湿度无要求(备注:以上温度为最低控制标准,实际控制温度应根据储存物品确定;湿度无要求)43电器设备的防火防爆要求火源控制和管理要求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固定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应装置在金属或难燃硬质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保管人员离库时,应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第2页,共2页
本文标题:易燃易爆仓库验收标准及现场检查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772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