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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的职责和权利一、校长的职责。1、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2、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4、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5、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6、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2的针对性和实效性。7、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8、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9、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10、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校长的权利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3任人唯贤”的原则提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有权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和规定的岗位职数内聘任教职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脱产进修、在职培训。3、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4、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校长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校长有权以对学生实行奖惩,在授予和推荐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时,校长有最后审定权。5、校长任职期间,可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享受校长津贴。
本文标题: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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