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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离婚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协议离婚制度•第三节诉讼离婚制度•第四节离婚的效力第五章离婚制度第一节概述一、离婚的概念和特征(一)离婚(离异),是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二)特征1、离婚的主体必须具有婚姻关系(不同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2、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同于西方的别居)二、离婚的分类(一)按离婚当事人的态度分:合意离婚片意离婚(二)从办理离婚的法定程序分: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三、离婚的立法主义(一)禁止离婚主义中世纪欧洲基督教会国家的寺院法规定,男女婚姻一经成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婚,如果夫妻不和,可以请求别居的立法主张。(二)许可主义法律允许夫妻在一定条件下,按法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立法主张。按其条件和法定方式分为:专权离婚主义限制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1、专权离婚主义法律只允许丈夫享有休妻的特权,妻子无离婚权的主张。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大多数国家法律的主张。古罗马时期的“共食婚”、“时效婚”等有夫权婚姻丈夫充分享有离弃妻子的绝对权,甚至不需要什么理由2、限制离婚主义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离婚权,但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符合法定理由,有过错一方丧失离婚诉权的立法主张。3、自由离婚主义法律规定要求离婚不需要具有法定理由,在诉权上也不受过错限制,只要婚姻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或一方都可请求离婚的立法主张。四、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我国古代实行许可离婚主义,离婚主要是丈夫的特权,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出妻、义绝、和离(一)出妻又称为休妻、去妻、弃妻当妻子有法律规定的过错时,丈夫可以依法将妻子休弃,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1、出妻的法定理由“七出”2、出妻的限制“三不去”(二)义绝夫妻之间或夫妻一方与对方的亲属之间,或双方的亲属之间互犯。强制离婚(三)和离夫妻双方不和,自愿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唐律——户婚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五、我国现行法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一)保障离婚自由(二)反对轻率离婚第二节协议离婚制度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我国的协议离婚——行政登记离婚制度一、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1、主体: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地点: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3、主观: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4、协议:双方当事人已经签署对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离婚协议书二、行政登记离婚的程序(一)主管机关与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相同内地公民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离婚登记。(二)申请1、双方当事人亲自提出离婚申请172、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审查审查的主要问题:1、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进行审查2、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3、是否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或处理意见(适当处理)19王某(丈夫)与吴某(妻子)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由于女方不堪忍受婚姻之苦,双方感情日渐下滑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04年3月,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女方,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发给了离婚证。1、该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时是否有不当之处?2、如果认可,儿子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20《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1、当事人双方约定“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表明双方对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21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得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强制对方履行该协议约定的内容,还得将由此产生的纠纷交由人民法院作最终裁判。3、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未成年儿子的权利,如果其儿子起诉索要抚养费,该离婚协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2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23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反之,协议离婚,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三)登记当事人的各项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没有调解的义务审查:合法性完备性真实性2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26[案情]2004年7月7日,李某与原告以夫妻经常打架、感情破裂为由,持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提出离婚申请。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系自愿申请离婚,且就子女、财产分割方面达成协议,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遂于当日为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离婚证》。同年12月21日,原告经精神疾病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精神病),离婚时处于忧郁发作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与第三人李某的离婚登记。问题:1、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行为?2、该离婚登记行为是否有效?27全面审查,其中应当包括对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以确定离婚申请是否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本案被告没有对原告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即作出了准予原告与第三人离婚的离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28在妻子50多岁的时候,儿女都已经成人了,她的丈夫提出离婚,要求让其体验一把自由的感觉,这位女士觉得不可思议,都这么大岁数了,谈什么离婚啊?说出去让人笑话,就也没当回事但是这位老教授就总是来给她思想工作,他说你看这样成吗,说咱俩离婚不离家,说离了我还住在家里面,子女咱也不让他知道,周围的人都不知道,就咱俩知道,而且我还给你写一个保证,保证什么呢?说如果我跟你离了婚了,又跟别人结婚的话呢,我赔偿你20万元(钱)精神损害赔偿金。29后来这位女士赖不住丈夫的死磨硬泡,心想,既然有协议做保证,他也不敢怎么着?那就满足一下他吧,于是这老两口就偷偷的,瞒着子女到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并且签了这样一个保证书。这位丈夫在保证书上写到,说我保证离婚不离家,如果我离婚之后,又和他人结婚的话,我就赔偿给我的妻子20万元(钱)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位女士和丈夫领完离婚证以后,回到家踏踏实实接着过日子,所有的人包括子女也都不知道,事情没有任何的变化,然而两年之后,这位老教授却突然宣布自己要结婚了,结婚的对象是谁呢?是他曾经带过的一位女研究生,到这个时候子女就全都懵了,不相信这是真的。被骗取离婚的案件如何处理?能不能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呢?能不能宣告离婚无效呢?第三节诉讼离婚制度一、概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制度。二、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起诉与受理原则上:“原就被”其他特殊的情况从民事诉讼法原、被告双方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到庭(排除特殊情况)3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3(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经调解后有三种情况: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无效34(三)审理和判决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判决。35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起诉。王某和李某协议离婚不成,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婚后两人差距逐渐增大导致两人感情破裂,但法院经过审理,调解和好了。后过了3个月,王某向法院起诉又要求离婚,问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36•李某与张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2004年张某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5年2月,李某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某离婚。•(1)如果此时张某没有了父母,可否判决离婚?•(2)如果张某的母亲马某作为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该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理?•(3)在诉讼中,法院可否对案件进行调解,马某可否代张某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4)假设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某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可否请求撤销离婚判决?37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发给判决书。关键:必须妥善处理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的生活来源等问题,否则不准许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三、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一)保护军婚1、现役军人的范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警部队服现役,具有军籍的军官和士兵。2、保护军人婚姻的适用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军人一方的离婚对军婚保护的内容1、本质: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2、例外: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二)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提出离婚的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确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系与他人的非法两性关系所为2、夫妻矛盾十分尖锐43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一、概述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法院判决离婚具体法定理由时应当遵循的准则。主要有如下三种原则: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和破裂原则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四看(司法解释)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原因4、看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方法(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47王某(丈夫)与吴某(妻子)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由于女方不堪忍受婚姻之苦,双方感情日渐下滑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04年3月,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全部归女方,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发给了离婚证。1、该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核时是否有不当之处?2、如果认可,儿子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48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具有强制执行力。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49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反之,协议离婚,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第四节离婚的效力离婚的效力人身关系财产关系51一、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解除1、夫妻身份消灭2、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3、夫妻忠实义务终止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终止5、姻亲关系消灭我们不再是夫妻了!二、夫妻扶养义务终止三、配偶继承权丧失54无论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离婚而终止:1、夫妻财产的清算2、共同财产的分割3、共同债务的清偿4、经济帮助的给付5、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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