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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合同法学》论述题:(一)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请分析: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为什么?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答案:答题要点1.合同未成立。(3分)因当事人虽协商一致,但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且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要履行特定的形式,即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才能成立。(3分)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成立。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准备缔约或者已经开始缔约。该要件要求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缔约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先契约义务。(3)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4)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害。(5)加害人有行为能力。除了上述要件之外,还要求侵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5分)本案属于合同不成立导致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合意从而成立合同时,该有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能成立所受损失。(3分)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含签约谈判的花费和准备工作支出费用。(3分)
本文标题:国家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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