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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一)行政复议的概念1.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复议申请概念的解析:3.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5.行政复议的结果以行政机关的决定表现出来;复议申请概念的解析:6.行政复议受法定期限的限制。2.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是因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1.行政性;2.职权性;3.监督性;4.程序性;(二)行政复议的特点5.救济性。(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即司法审查)的区别2.两者的受案范围不同;1.两者受理机关不同;3.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5.具体的审理制度不同;4.两者的审查范围不同;6.两者的处理权限不同。(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的三种:(1)自由选择;(2)限制性选择;(3)复议前置。申请复议行政复议(60日)提起诉讼行政争议3个月60日15日行政诉讼(3个月)行政诉讼判决复议决定三、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行政复议制度受到破坏阶段(60年代至70年代后期)(三)行政复议制度恢复和进一步发展阶段(80年代至今)(一)行政复议的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1999年4月29日,九届人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一)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二)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三)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四)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及时的原则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五)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1.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原则;2.一级复议的原则;3.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的原则;4.不调解原则;(六)其他应遵循的原则5.书面复议原则。五、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一)行政复议是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三)行政复议制度的确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不是在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中发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它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实质上是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行政复议主体之间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的关系;(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他是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为解决行政实体法律关系服务的;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四)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调整的产物,行政复议行为必须以行政复议规范为依据,只有依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由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生的诸多法律关系构成的统一体;(二)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机关始终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并居于主导地位;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特点(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一种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程序性特点比较明显,因此,不能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简单地归结到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而应该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看成是一种具有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相同特性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四)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双方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并不对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享有复议权利和承担复议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1.申请人;2.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的第三人;4.行政复议代理人。(二)行政复议参加人(三)行政复议的其他参与人案例:行政复议的主体问题:如某厂申请行政复议,应以谁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其他主体分别是谁?A县某厂排放污染物,致B县河水污染。A县环保局对该厂做出处罚后,B县环保局也对该厂做出处罚。该厂不服,认为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欲申请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三)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以及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但核心部分是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二)当事人、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四)其他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一)就行政复议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来说,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二)就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参加人以外的其他复议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来说,行政争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六、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复议权和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形成后,还有可能因其主体和客体的变更而发生变更。(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变更(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申请人申请复议和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受理,是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的两个法律事实。部分消灭是行政复议机关与证人、鉴定人等复议参与人之间的具体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全部消灭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消灭可分为部分消灭和全部消灭。第三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申请复议的范围,既包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意: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也可申请复议(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可以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临时性决定,但国务院的规定不可复议;二、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和种类复议不申请能单独提起,只能和具体行政行为一起申请复议。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1.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2.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3.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二)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4.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的组成要件包括:由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形式。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二、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审理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过程。行政复议的审理涉及以下几个组成要件:审理的期限、审理的内容、审理的方式以及与审理相关的几个问题。四、行政复议的决定(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1.决定维持;2.决定限期履行;3.决定撤消、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三)行政复议决定书(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四)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六、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终局性的复议决定送达后,而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是终局性行政复议以外的复议决定送达后,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逾期不起诉并且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复议中的法律责任是指涉及到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目的是为了监督行政复议机关认真作好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行政复议活动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本章内容到此结束,请同学们课后认真复习,下次课再见!公共管理学院胡进军E-Mail:hnhjj@126.com
本文标题:行政法学课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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