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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水电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管理,不断提高水电管理的工作水平,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做法并结合物业小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用水管理规定1.1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用水的业主和使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安装安装预付费IC卡式水表(实行充值卡方式管理),实行计量收费。按照现行水价和水资源费的标准收取水费;外来单位(施工单位),在按以上标准收费基础上增收5%的管理费。对于暂时未安装预付费IC卡式水表的业主和使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物业规定提前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并每月(季)配合管理人员到户抄表计量收费。1.2无法按户安装水表的集体用户,安装共用水表。用水总量由用户平均分摊,并据此交纳相应数额水费。1.3凡不经水表用水、人为破坏水表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出,根据情节轻重,将对当事人/单位进行合理的经济处罚。用户于供水管道上自行安装其他用水设备,从而造成管道、水表损坏等结果的,材料费、维修费用等由当事人/单位承担;期间的水费,按以上月(季)平均量的三倍收取。1.4严禁用供暖系统的水移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单位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单位的相应责任。1.5小区外单位建筑施工用水或临时入区用水的单位,须向物业公司服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用水手续,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用水押金,由物业工程部指导其安装水表,并准确记录水表初数,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凡未经批准私自用水者,物业工程部有权强制停水,没收一切用具,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1.6业主(使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安装的用水表和供水管道,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1.7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违者按偷水处理。1.8业主(使用人/单位)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1.9业主(使用人/单位)须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不得拖欠。1.10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工程部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1.11要维修通过他人/单位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物业公司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二、用电规定2.1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用电的业主和使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安装安装预付费IC卡式电表(实行充值卡方式管理),对实行一户一表制的用户用电全部电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电系统计量。收费标准为现行电价和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收费价格。外来单位(施工单位),在按以上标准收费基础上增收5%的管理费。对于暂时未安装预付费IC卡式电表的业主和使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物业规定提前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并每月(季)配合管理人员到户抄表计量收费。2.2无法按户安装电表的集体用户,安装共用电表。用电总量由用户平均分摊,并据此交纳相应数额电费。2.3凡私自开启电表铅封或不经电表接线者,是违规或盗窃电力行为。一经查实,按上月(季)用电量的三倍收取电费,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经济处罚。2.4严禁搭接公共电源,发生偷电事件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凡私自安装电器、私接电源线导致线路损坏并烧坏电表者,电度表、材料费及维修费由当事人/单位承担,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经济处罚。2.5非物业工程进行施工时,确需由物业提供供电时,用电单位向物业公司小区服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用电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办理用电手续后由物业公司工程部根据用电情况在指定线路上安装电表、接线。并准确记录电表初数,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凡未经批准私自用电者,物业工程部有权强制停电,没收一切用具,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经济处罚。2.6各类网点及其他经营用户要按时缴纳电费,对逾期不缴者,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对其供电。并承担恢复供电时的一切费用。用户有偷用电行为时,物业公司有权上报相关单位并对其进行处罚。2.7业主(使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电路,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物业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2.8业主(使用人/单位)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指导,以免造成超负荷破坏供电线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2.9当发现公共电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由行为人负责。2.10业主(使用人/单位)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找专业人员维修或委托物业公司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单位)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单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2.11电表至户内供电设备设施(包括电表、开关、线路、电器设施等)属于用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2.12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电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电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三、加强对水电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3.1水电管理人员及查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各项数据准确无误。3.2水电管理人员须不定时的对管理区域内水电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业主和使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接受检查,若有拒绝检查者按偷用水电者处理。3.3水电管理人员、查表人员须坚持原则,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3.4查表人员应熟悉用户水表、电表的性能和使用状况,加强专业技能学习,认真做好查表计算报表工作。XXXXXXXXXXXXXXXXXX公司2016年6月28日
本文标题:水电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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