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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分配在南宁市企业工作退休的军转干部致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的信尊敬的李克强总理: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国家新领导班子,求真务实,依法治国。使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科学进步、国防强盛。当前党风政风建设、反腐昌廉成果显著,使正义得以弘扬,国家民族得以兴旺,民心所向和得以寄托。我们坚信中国梦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我们作为退役军官和国家合法公民为此骄傲和自豪!今年5月27日,习主席在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暨2014年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见到大家非常亲切,因为我也是一名军转干部”;“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倍加关心,倍加爱护。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军队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并满腔热情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使我们感到极大的骄傲、自豪、鞭策与鼓舞。最近,鉴于周永康、徐才厚的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党中央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依法开除徐才厚的党籍,充分体现了我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彰显我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更向海内外昭示: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彻底破除了所谓“刑不上常委”的痼疾,更表明了腐败与我党水火不相容,反腐没有终点,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党中央的英明决定大得党心、大得军心、大得民心,我们表示坚决拥护。我们一定要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我们是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2000年间,先后由国家计划分配安置到企业工作的97.4万军队退役军官,是目前所谓的“企业军转干部”。我2们当中大部分人成为被国家人社部作为“解困”和“维稳”的对象已经二十年有余。我们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99.9%以上都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当今我国八千多万党员队伍中占有近百万的成员数量,其中有众多的先进党员、优秀党员和模范党员;有众多的先进干部,优秀干部、模范干部;有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的国家与人民的功臣;我们曾是百里挑一、政治优良、军事过硬的部队精英。其中无数人分别参加了抗美援朝、平息西藏暴乱、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珍宝岛自卫反击战、西沙保卫战和中越自卫反击战、“两弹一星”的发射以及长期以来无数的抗震、抗洪等各种抢险救灾,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用青春年华、汗水和热血乃至生命,捍卫了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保卫了国家安全,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与发展。我们是忠诚党、忠诚国家、忠诚民族、忠诚人民精忠报国的人民战士!不可想象,我们如今却被国家人社部作为“解困”和“维稳”的主要对象。我们被“解困”和“维稳”的主要根源是:一、国务院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7月出台的劳办发[1993]78号文件,原人事部企转组[2004]1号、企转组[2005]2号、企转组[2006]1号等红头文件,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兵役法》、《国防法》、《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剥夺了我们97.4万军队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国家干部法定身份和法定政治、生活待遇,同时也不落实《劳动法》特别规定的:“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和《全民企业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规定:“企业录用退出现役的军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我们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法定待遇。二、在地方企业工作,我们不是因为没有工作能力,更不是我们体弱3多病或不服从管理,而是在体制改革当中,没有资金投股,单位便不再履行合同,违法将我们下岗,工作岗位被临时工取替,剥夺了我们的工作待遇。三、下岗人员个人养老金单位只按照当地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企业最低档次)缴纳,在退休结算时,只能享受最低档次标准。四、服役期间虽然算交费年限,但是没有分文加入个人账户,退休时仅按个人账户实际金额计发养老金。我们当中军龄都在十几到三、四十年之间不等,几十年军龄的付出一分钱不值。军龄和企业工人的工龄等值、公平吗?我们退休的身份和经济待遇都不是党和国家在法律政策中规定的标准,是被大打折扣后的寒酸“剩余”(我们能不贫困吗)。造成我们当中有的失去工作变成无业贫民,有的长期没有生活来源妻离子散,有的子女读不起书被耽误,有的被艰难生活摧残过早离开人世,有的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买不起墓地而死无葬身之地。昔日最可爱的人呀,如今成了最可怜的人!不公正的待遇和贫困,导致了我们迄今为止历时二十年有余的依法维权上访,不断地向党和国家高层以及各级地方党政机关、政法、信访、人事等相关部门,从各级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北京二中院等呈送或邮寄材料进行维权,但问题总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却相反地受到了一些部门的围追堵截和关卡押与刑罚,把我们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并为其做出贡献,有资格和全国人民一道享受国家改革成果,站在维稳的队伍当中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的群体,划为被“维稳”的重点对象,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国务院主管的人社部和地方各部门如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军转干部待遇的规定落实执行,我们能贫困吗,能成为被“维稳”的主要对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4习主席在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国务院原劳动部办公厅出台的劳办发[1993]78号和原人事部企转组(2004)1号、(2005)2号、(2006)1号三个文件,对在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和待遇改变问题上,严重脱离了《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了法律程序、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是不能改变《兵役法》、《国防法》、《军官法》、《军官军衔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对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和待遇规定的。如果要改变,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对以上法律的修正案。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然后颁布实施实行。另外,针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管理部门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于2010年11月在江苏南通召开的调研会上说:“如果给军队转业干部落实了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把他们改过来,就等于改革的失败,这个烧饼不能翻”。我们认为:改革的重点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废除那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提高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社会!而不是牺牲军队转业干部法定身份和法定政治、生活待遇为代价作为改革成功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历代国家领导人,对不同时期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待遇,都做了明确的承诺,并且有的政策规定通过立法以国家意志强制执行。这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人社部难道真的不懂吗?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国家法律没有改变对退役军官权利和保障义务的规定。因此,遵循“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人社部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做法应当予以纠正。李总理,我们这个群体多数成员已是暮年之人,但是对党和毛泽东思5想的信仰坚定不移,对党、国家、人民的忠诚永远不变,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对人民解放军的热爱和眷恋刻骨铭心。我们虽不在军营却心系国防,为中华社稷把自己的儿孙送往部队,鼓励他们献身国防事业。现在,我们对自己过去为国家做出奉献与牺牲无怨无悔,当下也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中国梦奉献我们的余热。我们过去没有,现在也不会向党和国家索取法外私利,唯一心愿就是恳求李总理敦促相关部门,像邓小平同志1980年主持军委工作时,为文革期间被错误处理的41.5万部队复员干部洗刷冤情、平反昭雪一样,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政策,早日解决我们的问题,给我们一个公道,把我们从“解困”和“维稳”的群体中脱离出来。给我们在生命的最后历程能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沐浴和感受党的温暖阳光。此致崇高的敬礼!国家安置在南宁市企业工作退休的军转干部代表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二0一四年月日签名盖章附后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6
本文标题:南宁市军转干部致李克强总理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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